劳动者是有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了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站出来?
相信2018年,有人可能会“被辞职”。那我就在这里提前讲几句话。劳动者因为公司的侵权行为而辞职,不要光走人,去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辞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得寸进尺,不按合同规矩支付报酬或提供条件,克扣、无故拖欠工资,这等于是触犯了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劳动者有什么理由不申请赔偿?
2,劳动者可以花时间看看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你的工资低于这个数而被迫解除合同,那么也可申请补偿,千万不能闷葫芦。
3,不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是违法的用人单位,部分小公司选择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也不要牺牲这部分权益去讲“大爱”,该得的还是要拿,必要时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新的一年,不管各位做了什么决定,如果被公司坑,下好决心要走人了,谈钱可能伤感情,但一定把握好自己的权益,先选择跟公司做交谈,要求支付补偿。
一部分公司应该会拒绝支付,这时候也不要慌,选择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吧。如果仍不能良好的解决问题,就可以选择起诉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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