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政策也是深入人心。
我们都知道只要坚持持续缴纳养老保险,并在满足条件后,就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无忧生活,但绝大部分人在退休前会忽略一件事,那就是视同工龄认定。
很多人因为不了解视同工龄认定,而白白错失了领取更多养老金的机会,着实令人可惜,接下来,管家将为大家详细讲解视同工龄认定,以及不进行认定,会给养老金额带来哪些变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视同工龄。
视同工龄一般指视同工龄年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固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家规定认可的连续工作年限。
以北京市为例,1992年10月份起,企业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10月份之前,企业职工的工作时间被计入视同缴费年限,而10月份后,才开始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在国企和县级集体企业工作的固定职工,从1998年1月1日起,与企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
这便意味着,1998年1月1日以前,固定职工都可以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折算,计发养老金。如果有过严重违纪等行为被除名的记录,则无法享受这种工龄认定。
以上只是针对北京市而言,各地区对养老政策的具体规定不同,大家需要了解当地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对应相应政策,看是否满足视同工龄认定的条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退休人员满足了视同工龄认定的条件,但是退休前忘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会少领多少养老金呢?
在这里举个例子,60岁的王先生,从1983年1月份起进入北京国企工作,98年后转到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100%持续参保缴费,2019年3月份退休,退休时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8467元。
如果王先生退休前,认定了15年的视同工龄,那么这15年就可以被计入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中。
根据过渡性养老保险的计算方式,8467×100%×15×1%=1270.05元,王先生的过渡养老金可以达到1270.5元。
如果王先生忘记认定了,相当于自动放弃过渡性养老金部分,每个月少领了1270元,一年就少领了15240元。
退休前少做了这么一件事,就少领了15000多的养老金费用,想想也是心痛。
因此,如果你在1992年,或1998年前就已经参加了工作,并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持续参保缴纳,一定要在退休前1至3个月的时间,自行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你就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充裕自己的养老钱袋,更好享受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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