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测试与开发人员就测试过程中的交互,约定如下:
1. 每次迭代开发后的正式送测必须编写送测表。
2. 程序送测必须约定统一由一个人送测至固定的地址;包括程序及数据库。
3. 程序的送测更新必须与测试人员商议后进行,以控制送测更新的频度。
4. 如送测后的程序执行关键测试用例(关键测试用例根据送测表/测试用例文档中提取)不能通过,则测试人员有权利退回送测包。
5. 测试人员测试过程中,必须依据所有的BUG都体现在测试报告中的原则,保证所发现的BUG都已添加到测试报告中。
6. 测试人员所有BUG的测试及回归都必须保证在一个独立于开发、稳定、可重复的环境下进行。
7. 测试人员测试完毕后,必须通知相关的负责人及程序人员。
8. 在测试报告提交给开发后,测试人员如果再增加BUG至测试报告,需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相关开发人员。
9. 开发人员必须明确写明BUG引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以方便以后做追溯。
10. 开发人员如对测试人员所填写的BUG不理解或不能重现,可请求测试人员解释或重现,而不能直接拒绝修改。
11. 在项目后期,开发人员做的任何代码上的改动(非针对明确写出的BUG时),都必须同时通知测试人员,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回归测试。(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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