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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抵扣福利实操

01


专项扣除的各项有啥调整?


不过,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稍微有些出入,部分扣除项目有所调整。具体做了哪些调整,小巴给大家说明一下。

 

01 教育方面


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基本上按照原“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操作,没有很大的调整。不过,在教育方面,小巴注意到,个人继续教育要比子女教育的扣除条件更严苛了一些。


按照规定,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到小学之前)至学历教育(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期间,不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均可按照每个子女/月扣除1000元。


也就是说,就算孩子在国外读书也是可以享受这个扣除福利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个人在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可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是这个扣除项目是有限制的:


新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必须是接受“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才能获得扣除。


换句话说,你出境读研或读博,都不能享受继续教育支出方面的扣除。而且,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02 大病医疗


在大病医疗支出方面,调整是比较大的。

  

原先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而且只能由本人扣除。


而新暂行办法对扣除的标准限额做了改动,将6万元的额度提高到了8万元。


而且,还扩大了医疗支出项目扣除方式的范围: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一下,因为是年底结算一年支付的医药费,所以要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03 住房方面


在住房方面,新暂行办法的规定更加细化了。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原来是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首套住房的房贷,在还贷期间都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而现在的标准扣除加上了时间限制,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也就是说,即便你的还贷年限还有25年,最多也只能扣除20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由夫妻两人约定,选择其中一方扣除,而且在一年之内是不能更改的。


举个例子,夫妻两人在婚前,各自买了首套房,分别在供房贷。婚后,他们可以选择对其中一方的住房,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均分,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房贷进行定额扣除。


比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严格限定,租房的打工族可以省下的钱更多了。


按照新规定,对纳税人承租的住房:

位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扣除1500元/月;

位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到100万的城市(以统计局公布为准),扣除800元/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和征求意见稿相比,前两个等级的扣除标准分别提高了300元和100元。


当然,扣除条件还是一样,必须是本人和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房,换句话来说,房贷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是不能兼得的。


另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实际实施上有改动的部分,小巴以上已经和大家说清楚了。


为了方便大家查看,小巴将新的扣除办法汇总整理成了表格的形式,其中红字处是对比征求意见稿有改动的地方。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整理汇总)


02


按月发工资,个税怎么算?


这个政策的计税方式,是以年为单位综合的。但是工薪族一般是按月领工资的,那每月如何缴纳个税呢?


如果你选择单位帮你代扣的话,那么单位就会帮你估算每月该交的税,进行预扣预缴。计算的方式是累计扣税法,具体公式为: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公式看起来挺复杂,小巴举个例子让大家理解一下。


假设小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万元,每月基本减除费用(即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500元。小巴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两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我们以2019年的前4个月为例,计算一下小巴这4个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5000-3500-2000=95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9500×3%-0=285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所得额为20000×2-5000×2-3500×2-2000×2=19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9000×3%-0-285元=285元;


3月份应预扣预缴所得额为20000×3-5000×3-3500×3-2000×3=285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28500×3%-0-285-285=285元;


4月份应预扣预缴所得额为20000×4-5000×4-3500×4-2000×4=38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8000×10%-2520-285-285-285=425元。


(新个税预扣率表)


所以,这样的预扣计算起来是挺麻烦的,不过单位代扣,也不必咱们自己来算了。


文章来源:理财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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