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是老子所推崇的最高境界,而要达到“自然”又必须“无为”,《老子》36章劝告人们说“为无为,事无事”——以“无为”为为,以“无事”为事。时下许多哲学家和哲学史家对此一直存在着无意的误解和有意的曲解,他们一口咬定老子的“无为”“表现了消极的处世思想”(《哲学大辞典·中国哲学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63页)。事实上,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不为”,更不是要大家躺在沙发上无所事事,它只是强调顺应万物本性而不人为干扰,遵从自然规律而不人为破坏,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因物之所为”就是顺应事物本性或遵从自然规律。只要因任自然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违反自然胡作非为的结果必定是“凶”(《老子》16章),只有“无为”才能“无不为”,这类似于康德所谓“无目的而合目的”。可见,老子的“无为”不仅与“消极”、“退避”、“无所作为”完全粘不上边,而且它还具有一种积极的用世品格,本质上它是要求人们“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也就是因其自然而为,循其事理而动,顺其本性而行。——《戴建业讲老子:无为与有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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