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深度:论人格的残缺与完整个体的人格...
逻辑/深度:论人格的残缺与完整
个体的人格在价值观上分为两种,分别是残缺型的人格,和完整型的人格。
残缺的人格,没有对事物自主评价的权利,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只有家庭和家族责任感而没有社会责任感,更没有社会使命感,只有小我而没有大我,因此是狭隘和残缺型的人格,是对社会有害趋向的人格。
完整的人格,有对事物自主评价的权利,和独立的自我意识,有自由的思想和独立的精神,具有稳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整型的人格,是宽阔和有益于社会的人格,也是有利于社会自我纠错的人格。
道义上来说,任何家庭或家族利益,都不应建立在损害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才具有合法性,这样的家庭和家族价值观,才能成为被世界所接受和认可的价值观。(可参考现代非近代的日本)
残缺型的人格,没有对大自然的敬畏之心,缺乏社会耻辱感,是典型的以家庭或家族为庇护所的个人主义,自然会漠视家庭或家族之外的社会。各人只扫自家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连强盗和窃贼,都能以孝敬和家庭责任感为荣,甚至因为盗窃的钱财用以养家和孝顺父母,而得到他人的原谅,甚至是认可。以家庭或家族的利益,而损害别人的切身利益,并以躲藏在所谓的家庭责任感的庇护伞下,最终养成的,只能是没有敬畏的、贪婪无耻的无赖式个人主义。
专制的集权社会,为了所谓的稳定与合法性,往往会刻意的用教育体系和教化宣传,批量的生产并塑造残缺型的人格,以便更方便的统治和管理,却不知那样的稳定,是以牺牲社会的创造力和公平性为代价的,反而会埋下社会隐患,并阻碍社会的发展,丧失的是自身的信誉和软实力,并最终导致自身的文化没有发展。
只能自己享用,却无法被外界所接受、流传和采纳的文化,甚至是被外界嘲讽和憎恶的文化,自然是有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文化,也必然是封闭和扭曲的另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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