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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农村住房 促进城镇化
2016年01月20日 07: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月20日第891期 作者:刘林平 范长煜 朱艳婷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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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大规模离开乡村并定居城市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但是,一些外出农民工入户城市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一方面,城市所提供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资源可能还不足以形成强大的拉力;另一方面,打算脱离农村、入户城市的农民工还受到土地和房产等资源的牵制。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民工潮的高涨,乡村掀起了一股建房热。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90年至2013年全国农村农户竣工住宅投资额超过6万亿。然而,受限于现有制度,这些新建的农村住房市场价值较低,变卖所得资金对于入户城市的新生活支持不大,而留置家乡又无人居住。
农村住房耗费农民大量资源
笔者于2014年7—8月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湖南、陕西和贵州7省13个城市对农民工所做的问卷调查有以下发现。
其一,农民工对在打工所在城市入户的意愿并不强烈。在2017个有效问卷中,有7.0%的人非常想入户,比较想入户者为9.4%;而高达近65.0%的人明确表示不想入户,还有约10.0%的人不太想入户。
其二,兴建住房耗费农民工(农民)的大量资源。农民工家庭拥有住房者为93.4%;1990年以来,有54.5%的家庭新建了住房;新建住房中的第一栋平均建筑成本约9.5万元,装修成本近2.5万元,房屋面积近200平方米;新建住房中有18.4%无人居住。
其三,将“是否在农村新建住房”作为解释农民工入户意愿的关键变量,据此对样本进行倾向值匹配并通过稳健回归得出:1990年以来,农民工在农村有新建住房会显著降低他们在目前所在打工城市的入户意愿。
新建农村住房降低入户城市意愿
工业化、城市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的历史进程。但长期以来,这一历史进程被计划经济体制所影响,其表现之一就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塑造了农民“始终是农民”的长远、稳定预期。
长期以来,户籍是一堵难以逾越的墙。尽管改革开放的政策使得农民可以外出打工,但他们是城里匆匆的过客,在城市永久生活的前景并不明朗。相对而言,乡村的生活是确定的,只需遵从多年生活的经验和习惯。于是,在城里挣钱、在家乡建房,就成了农民工理性的选择。因此,外出打工获取的大量资源被投入家乡的住房建设。农村大规模建房的浪潮经久不息,它一方面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但另一方面也将农民“套牢”——这种不动产的投资耗费了家庭的主要资源。由于现行宅基地和房产市场高度受限,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入户时,其家乡房产难以置换,更难进行货币交易以获得资源支持其在城市的新生活,因而增加了农民向城市迁移的成本。
伴随近年来的户籍改革,中小城市已放开入户,但农民工家乡的住房已经建成,木已成舟。一方面卖不出好价钱,另一方面舍弃又实在可惜。于是,是否入户就成了一个艰难的选择。
农民工所面临的这种选择困境,既是以往制度的产物,也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实施制度变革所必须面对的历史遗产。它充分揭示了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分隔了城里人和农村人——农村人可以进城打工但不能入户城市。外出打工挣钱在农村建房,而房产降低了入户城市的意愿,这致使现有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更为重要的是:在城乡二元分隔的制度条件下,农民个体理性的建房行为,却与城市化的历史进程相违背。它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造成社会层面的集体非理性。
不过,现在推行的户籍改革、放开农民在中小城市入户的政策,尽管在短期内使得农民或农民工面临选择困境,其效果一时难以显现,但从长远来说,却打开了农民工成为城里人的大门,为农民工提供了新的选择机会,将农民工纳入了城市化的轨道,重新塑造了农民工的人生规划和预期。
可行之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
鼓励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并不仅仅是解决他们在城市中遇到的问题(如提供稳定的工作和社会保障等),还要解决其在农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处置其在农村的资产。单方面的城市政策难以收到成效,因此要将城市和农村的政策联系起来考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第十二条”的精神可以概括为“保障权益,盘活资产”。在保障权益方面,国务院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在盘活资产方面,国务院指出的方向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稍后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更是将此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建议建立住房(宅基地)银行,以作为可供选择的策略。这是一种特殊的银行,住宅闲置的农民可将自己的房产和宅基地存入其中;银行以利息的方式分月或分年付钱给存入者,或者一次性给付,但产权不进行永久转让;当发生征地、拆迁等事件时,农民可以市场价格获得补偿;银行利用房产(宅基地)统一进行经营,如建立农村房屋空置信息平台,以标准化的方式进行出租管理,促进旅游、休闲和养老事业发展等,获取收益。如果收益不足,由国家补贴。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社会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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