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陪一位老友到衡南县栗江区他乡下老家去看望他患病的二哥,又接触到具体的“正当职业”问题。
基本情况是,现在留在农村家里作田的中青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都外出打工了。分到户的土地想流转也流转不出去,只好由留守的能作多少算多少,能收多少算多少,反正现在也不靠它吃饭了。
为欢迎我们,为我们办饭的是他已去世的大哥的儿子,五十来岁。陪我们吃饭时,说起他的生活状况,才知道他还没有结婚。言谈中表现出他还有些见识,从二十多岁起就在外面打工,南方的大城市都去过,干过的职业也是五花八门,有钱赚就行。他一般一年在外打个半年工的样子,赚了一些钱后就回来,没有钱了再出去。回来是为了休息,打牌好耍的时间多。对婚姻问题,他说找不到老婆就算了,没意思,一个人还轻松些。还说像他这种情况的还不少,过一天算一天,无所谓……
如果真如他说的“像他这种情况的还不少”,大于不能不为这个农村的未来担忧了。他们虽然长年在外打工,却从来没有把“打工”看成过“正当职业”,他们是农民,却一直没有好好种过田。他们现在肯定不属于贫困户,但是只要患上大病,或者老得动不得了,很快就会成为政府不能不管的贫困户。想来想去,大于认为可以把他们这种情况称为“隐性贫困”。如果这只是个别情况还好办,若这种情况还不少,难道不是一个大问题吗?
在一些各顾各一盘散沙的地方,这种“隐性贫困”问题,如果不把自生自灭的农业劳动力组织起来,估计是很难解决的。大于提出《“国家职工”制度》,建议让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一份“正当职业”,其本质就是通过一种新的形式把他们组织起来。实行《“国家职工”制度》,起码能让农村外出劳动力,不管打什么工,都是“正当职业”。只要劳动,都能获得“五险一金”等必须的劳动保障,不会过一天算一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隐性贫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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