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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从而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改变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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