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秘书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积极组织专委会理事、高校专家和一线社会工作者参与草案修订建议工作,先后进行了三轮深入细致的讨论。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费梅苹、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席小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何挺、甘肃政法大学教授任文启、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杨彩云、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总干事黄旦闻及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研究人员等专家和一线工作者参与了讨论,并提出了宝贵的专业意见。
此外,各位专家学者还先后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组织召开的线上专家座谈会(第一场)、全国未成年人法学论坛(第四期)(第五期)等多场会议,从社会工作专业角度出发,对草案提出了重要建议。
7月18日,司法社工专委会常务副主任、研究院执行院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席小华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组织的线上法律修订专家座谈会,代表专委会和研究院提交了关于草案所有章节的共36条修改建议。
第
一
章
-THE FIRST-
总则
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专委会和研究院提出应当以未成年人需求为核心调整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顺序;应当增加“生命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增加公安部门的工作要求,从完整的司法工作链条出发考虑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设置专门部门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应当加强对相关研究的保障以促进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质量的提升等7条建议。
第
二
章
-THE SECOND-
家庭保护
从未成年人的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出发,专委会和研究院认为应当加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应当从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出发调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顺序;应当强调监护人主动履职,提升在其自身监护能力不足时寻找专业支持的意识和能力等共4条建议。
第
三
章
-THE THIRD-
学校保护
针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发展状况,专委会和研究院认为在学生教育方针中,应整合意思表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应当围绕学生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社会适应和全面发展等主题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工作制度;应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合作关系,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应当加强公安机关对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在校安全;应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司法等部门”联动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共8条建议。
第
四
章
-THE FOURTH-
社会保护
专委会和研究院根据多年来一线社工的实务经验和社会组织服务现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相关社会组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强化民宿住宿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制度;应考虑加强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销售平台购买管制器具的立法等共3条建议。
第
五
章
-THE FIFTH-
网络保护
研究院认为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网络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建议应与其他法律衔接加大惩处力度,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共1条建议。
第
六
章
-THE SIXTH-
政府保护
专委会和研究院认为应当将社会组织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同列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工作的主体;应增加专门学校转送机制的规定,以促进专门教育的发展;应增加对民政部门委托相关组织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的要求,给予社会组织更多服务空间;应当增加政府支持社会组织提供未成年人社会服务;应当增加以关系修复为核心的未成年人专业服务等6条建议。
第
七
章
-THE SEVENTH-
司法保护
专委会和研究院根据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经验,认为应当对涉未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的家庭情况进行细化,便于实际开展工作;应增加未成年被害人的以“关系修复”为核心的专业服务;应完善合适成年人、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制度,健全司法保护链条等共4条建议,增加1条法律条款。
第
八
章
-THE EIGHTH-
法律责任
专委会认为关于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缴纳保证金的条款,应明确缴纳保证金的条件、额度及相关内容,切实做到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监护人的惩罚。共1条建议。
第
九
章
-THE NINTH-
附则
专委会和研究院认为,附则是对用语含义和范围的规定,其中,社会组织的概念和范围与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性质的不同,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也不同,故建议增加一条关于社会组织的含义及范围,从国家立法层面对提供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规定。共1条建议。
《未保法》的修订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前期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新修订的《未保法》修订稿在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部分都进行了很多先进的探索。专委会和研究院也将继续积极支持《未保法》的修订工作,组织更多一线社会工作者,广泛收集更多有益的意见与建议,积极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出发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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