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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学校准备好了吗?

赋能每一位教师成为校园法治文明传播者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06年到2020年,时间跨越了 14年;从 72条到 132条,从6000多字到16000多字,内容增加了一倍多,更具操作性。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方方面面,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之所以设置比较长的过渡时间,就是让全社会做好准备。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教育对象的学校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一、加强校内普法,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所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必须加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

学习中主要抓住修订前后的变化,领会修改意图,明确学校和教师的责任。

仔细研读修订前后的法律,我们发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生教育和保护方面赋予了新的要求,更加明确了学校在教育和保护方面的责任。主要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1)明确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更强调立德树人,学生的培育目标更清晰具体,强调教育要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强调全面发展,把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写入法律条文。把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绿色环保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等明确为学校教育的责任。(2)明确重点学生的保护。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特殊未成年人要建立档案,开展帮扶工作。(3)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减轻课业负担,保证休息娱乐的时间明确写入法律条文,首次将预防校园欺凌写入法律。(4)规范学校和教师的行为。除原有的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外,新增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辅导。

这些内容必须组织教职员工深入学习,认真体会法律的意义,指导教育工作的开展,形成法律的自觉,让保护落到实处。

其次,学生是法律受益的主体,更应当认真了解和掌握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学校应当通过课堂、讲座、专题片、案例分析、网络学习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作制度,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学校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机构。应当建立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少先队大队部、共青团组织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保障机构,明确各自的工作范畴和责任。

2.学校要调整和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有:“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第三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必须根据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特点认真研究、制定、落实。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工作也需要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如:“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二十九条 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这些条文的落实也首先要求制度的保障。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前,学校的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三、家长学法,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家校的紧密结合显得尤为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

具体列举了监护应当做的10类行为,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照顾;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等;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具体列举监护的1 I类禁止行为,包括:不得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电影和网络信息等;

加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

这些法律规定要让每个家长了解,学习应当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积极有效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工作。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网络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开展普法教育;可以举办家长论坛提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水平;对履行家庭责任不力的要有针对地开展重点帮扶,必要时可以协同司法部门共同参与。

四、向社会宣传,积极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绿色空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从国家层面到司法再到各个部门和团体应尽的保护责任都有明确的要求,对校外商店、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其他公共场所等场所的保护责任也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前进行社会普法非常重要,学校要积极参与和助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和宣传活动。让每个教师、每个学生、每个家长都成为普法宣传员,通过橱窗、大屏和义务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只有学校率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宣传自觉才能争取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为祖国的花朵提供健康成长的净土,撑起安全法治的巨伞。

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准备好了吗?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中小学  陆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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