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确定治疗的方剂时,也需要根据病情的阴阳之气的多少,病症的虚实,治法的缓急等因素来确定治疗药方的大小与药物分量的多少。
小剂量的方剂,是由“君”药一味,“臣”药两味组成。
中剂量的方剂,是由“君”药一味,“臣”药三味,“佐”药5味组成。
大剂量的方剂,是由“君”药一味,“臣”药三味,“佐”药9味组成。
由于“司天”、“在泉”之气“不足”(不及)所造成的病变,应该 “从其不足而补之”。
例如:
其“木”、“火”不足,则以“酸”、“苦”之味进行补益;
其“金”、“水”不足,则以“辛(辣)”、“咸”之味进行补益等。
由于“司天”“在泉”之气“太过”所造成的病变,应该“逆其太过而治之”。
例如:
其“热邪”太过,应该用以“咸寒”之味进行调治;
其“阴寒”太过,应该用以“苦热”之味进行调治等。
强壮能耐受猛毒之药者,应用“厚重”性味的药物进行调治; 身弱不耐毒烈者,应用味“淡薄而和缓”的药物进行调治。
如果,病气是相反的,则应该使用“反治法”进行调治。
其病在上者,调治其下部;
其病在下者,调治其上部;
其病在中者,调治其周边之部。
凡病属于“寒”的,用“热”性药物“温”服治疗;
凡病属于“热”的,用“寒”性药物“凉”服治疗;
凡病属于“温”的,用“淸”性药物“冷”服治疗;
凡病属于“清”的,用“温”性药物“热”服治疗。
如果,病气不相反的,可用:
“消法”通其积滞;
“削法”攻其坚积;
“吐法”治其上部之实;
“下法”通其下部之实;
“虚”者“补”之;
“实”者“泻”之。
不管是久病还是新病,都可以用以上和以下的方法与原则进行调治。
凡病属于“寒”的,用“热”性药物治疗:
凡病属于“热”的,用“寒”性药物治疗:
病势较轻,病情单纯的,用“逆治法”治疗;
病势严重,病情复杂的,用“从治法”治疗;
病邪坚实的,用“削减(削弱)法”治疗;
病邪、客邪停留体内的,用“驱邪法”治疗;
劳惓内伤的,用“温补法”治疗;
气血痰浊郁结的,用“行气散绪法”治疗;
邪气滞留不动的,用“攻逐法”治疗;
津液受伤而干燥的,用“滋润法”治疗;
病气急迫、急剧的,用“缓和法”治疗:
正气耗散的,用“收敛法”治疗;
精气虚损、亏损的,用“温补法”治疗;
气血运行迟滞的,用“行气活血法”治疗;
惊悸不安的,用“重镇平静法”治疗;
病邪坚实的,用“削减法”治疗。
除此之外,在临床实践中还需根据病情的不同需要,
病在上的,选用“升举法”使病气上越:
病在下的,使用“降逆法”使病气下夺;
或者,
用“搜追邪气法”迫其病外出;
用“强制截邪法”劫截其病的发作;
用“开泄法”开导其病;
用“发散法”发泄其病气等进行治疗。
病生于内部而影响到外部的,需(先)治疗在内的疾病;
病生于外部而影响到内部的,需(先)治疗在外的疾病;
病生于内部而达于外部与外部邪气相合,则以内部为本,故而病势盛于外部的,需先治疗在内的疾病,然后治疗外部的疾病;
病生于外部而达于内部并与内部原有疾病相合,则以外部为本,故而病势盛于内部的,需先治疗在外部的疾病,然后治疗内部的疾病;
病生于内部而影响到外部并偏重于外部的,则先调治它的内部,而后再治疗其外部;
病生于外部而影响到内部并偏重于内部的,则先调治它的外部,而后再治疗其内部;
如果内部有病而没影响到外部,外部有病也没影响到内部——即内外疾病不相涉及(“不内外因”)的,就只需要治疗其主要的病症本身就可。
总之,根据病的所在,
病在内的内治,
病在外的治外,
病症轻微的调理它,
病症缓盛的平静它,
病症严重的劫夺它,
病在外的用“汗法”发之,
病在内的用“泻法”下之,
根据寒热温凉的不同,谨慎地遵守以上的治疗原则对其所对应的疾病进行治疗,可以达到“万治万全”、气血平和、确保天年的目的。
又由于病气有在上与在下之分,病位有远近之别,症候有在里在表等差异,故而在治法上就又有轻重之别。
总而言之,以药力恰到病灶部位为准。
此外,还得注意药方的组成还有奇偶不同之分。
比如:
“君”药一味,“臣”药两味,如此组成的药方为组制“奇”方的方法; 、
“君”药两味,“臣”药四昧,如此组成的药方为组制“偶”方的方法;
“君”药两味,“臣”药三味,如此组成的药方也是组制“奇”方的方法;
“君”药两味,“臣”药六味,如此组成的药方也为组制“偶”方的方法。
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
病变部位近的,用“奇”方对症治疗;
病变部位远的,用“偶”方对症治疗;
“发汗”时,不用“奇”方对症治疗;
“攻下”时,不用“偶”方对症治疗;
“补上部的正气,泻上部的邪气”时,需组制“缓”方对症治疗;
“补下部的正气,泻下部的邪气”时,需组制“急”方对症治疗;
组制“急”方对症治疗时,应选用气味“浓厚”的药物;
组制“缓”方对症治疗时,应选用气味“淡薄”的药物。
所谓的“以药力恰到病灶部位为准”就是指的是这些方法的效果而言的。
假如,
病变的位置比较远,服药后而药力还未到达病灶所在的部位,其如在中途发挥作用,则对疾病的治疗是不利的。为了解决这种可能,我们可以在饭前服药。利用饮食之气摧动药力,使其到达病灶所在的部位;
病变的位置较近的,可以在饭后服药。
也就是说,需根据病灶部位的远近情况来决定服药的时间,而不可以违背这个原则。因此,调理与治疗疾病还需遵守以下的原则:
假若,
病位近的,不论用“奇”方还是“偶”方进行治疗,都应该组制成 “小”方进行治疗;
病位远的,不论用“奇”方还是“偶”方进行治疗,都应该组制成 “大”方进行治疔。
何谓“大方”?
“大方”是指药方中的药的味数少而其药量重。
何谓“小方”?
“小方”是指药方中的药的味数多而其药量轻。
味数多的方子,药味可以达到9味;味数少的方子,药味可以只用两味。
如果,只用一个方子而病症不能减轻或达到治愈的,还可以再加用一个方子。这样就形成了“重方”,又叫做“复方”。当然,也可以根据病症 “症候”或其“症候群”的需要,选择数个方子合在一起进行治疗。故而现今的人也有人称其为“合方”。
如果,用“复方”进行治疗而疾症仍无好转或根治的,还可以加用与病气性质相同的药物来反佐。也就是说,所用的佐药的寒、热、溫、凉等 性质与疾病的寒、热、温、凉等性质得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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