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其中“流氓罪”的条文在制定时应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以免立法疏漏造成打击犯罪不力,由此“流氓罪”成为让当年人谈之色变的罪行。
依法判处罪犯黄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为1980年代公判流氓犯现场。
判处罪犯农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罪犯方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战士们将罪犯押到会场当面示众
审判大会现场
3名罪犯被宣判死刑后就由武警战士、公安干警,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对罪犯执行枪决的现场图片
那个时期也不乏“女流氓”犯
在那个年代,尤其是1983年,流氓是被“严打”的对象。你摸一下女人,只要那个女人愿意告你,都可以算是流氓罪把你枪毙掉。哎呀妈呀,幸好现在不严打了,并且“流氓罪”也重新做了修改,否则如今那么多约炮儿的,还不知道要杀多少人呢~
这个量刑对于流氓强奸犯来说,可能是重了点,但对于制售假药、拐卖儿童以及贪污犯来说,最好能够延续,这帮孙子就该直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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