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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也是要赔偿的!

1月份的时候,被认识的人(此人就是公司老板)拉去他们公司,结果才去了三天,他们就因为项目组解散,要辞退我。仅仅提前三天告知我,不肯给我任何赔偿。

事情详细经过见:

https://www.douban.com/note/794782657/

并说:我们试用期辞退一向不赔偿的,要么你去仲裁啊。一副不怕我仲裁的样子。

当时我刚手术完,出院后休息了一阵,时间就到了年后,我就去仲裁了。

最近仲裁结果出来啦,公司赔偿了我一个月工资,打款也收到了。

先聊聊仲裁的全过程吧。

记得公司刚告知我要辞退,并且不赔偿时,我不信邪,打开劳动法仔细翻阅,发现所有关于辞退赔偿条款的表述都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也就是说,只要你在那里工作了,哪怕只有一天,劳动关系也实际上成立了。

法条中没有任何试用期要特殊对待或不予赔偿的条款,唯一一条提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还是保护劳动者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天通知公司我要走人,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很多人疑惑,试用期也有赔偿,那怎么叫试用期呢?岂不是跟正式员工一样吗?其实,在辞退赔偿方面,试用期与正式期就是一样的!那试用期还有什么用呢?可能,某些公司试用期的待遇会不同,比如打八折之类。最终,仲裁庭的小姐姐也肯定了这点,所以敲黑板请大家记住这点——试用期辞退与正式员工辞退无异!作为正式员工被辞退时该有的赔偿,试用期一样都有!以后,不要再被hr骗了,什么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不予录用之类的,没用!从签合同那天的日期起,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了,我们就受劳动法保护了——想辞退,不管什么理由,必须赔偿!

说到签劳动合同,比较尴尬的是,我入职太短,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实际仲裁时发现,劳动合同还是很有用的,办事人员都会问你有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以后大家入职新公司要记得,尽快督促hr签劳动合同。好在,我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却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其实,整个仲裁的过程也并不麻烦。

我先是带着身份证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去上海杨浦区(因为公司在杨浦区)的劳动仲裁中心,表明诉求后,工作人员问我愿不愿意调解,并暗示我调解,我表示愿意,于是被他们指引先去街道的调解处。现在回头看,其实可以不走调解,要求直接开庭,因为调解没什么用,还多一个步骤,麻烦。

在街道调解处填了2张表,告诉我回去等消息。几天后,给我打电话,说公司不愿意赔偿。于是他们帮我把资料递交到杨浦区仲裁中心。后来因为在街道处填写的表格不规范,我又去了趟杨浦区仲裁中心,重新填表。填表内容主要是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信息等内容,以及简单的事情经过,和你的诉求,都有模板可以照着填,很简单。

这里,重要的是,自己要先理清楚可以获得的赔偿是什么,这个稍后再说。

工作人员收表格时说,他们中心还是要走一遍调解流程的(这里也说明其实不用去街道调解的)。过了一周多,他们告诉我调解失败,问我要不要打官司,我说要。又过了约2周,收到仲裁中心的受理通知和开庭通知。

开庭通知不止寄给了我,还寄给了公司。猜测他们终于慌了,没想到我这么刚,仲裁到底。他们也知道,一旦开庭,必输,开始想办法怎么对付我。

后来收到他们很搞笑的答辩书:

这份答辩书把我气笑了,没想到人可以无耻到这种程度。且不说囊肿切除根本算不得重大病史,我要做这个手术也是他们老板知道的。提前入职也是他们老板强烈要求的。还好这些我都有微信聊天记录,也寄了一份给仲裁中心:

很快,开庭那天就到了。

调解庭是一个小办公室。我与公司的两位hr面对面而坐,仲裁员和书记员坐在侧边中间。仲裁员询问事情经过,书记员记录。期间hr咬定我做手术属于隐瞒病情,仲裁员听不耐烦了,说了句:这根本不是争议焦点。

仲裁员关注的点只有两点:

  1. 我与公司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
  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真实性。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已经很清楚地写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项目组解散”,其他乱七八糟的理由没有讨论的必要。

Hr听完就蔫了。仲裁员说本次是开庭前的前置程序,属于了解事实过程,不下判决,问双方要不要庭前调解,如果不要,就等法院开庭。这次,hr听完,同意调解了。

原本,我提出的诉求是,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待通知金,我心里的底线是赔一个月。为什么赔一个月我也能接受呢?这个待会再说。

调解是仲裁员对双方分别单独调解。总之,我提出至少要赔一个月,不然就打官司到底。此时,hr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爽快答应了,还代表公司跟我道歉。想来,他们也不愿再继续付出人力开庭,因为开庭也必输。

没过几天,我就收到了公司的赔偿金,这事就这么结束了。心里一阵轻松。

这里说一下,我们被辞退的时候可以主张的赔偿是什么。

分为两种,一种是N+1,一种是2N。

所谓N,就是经济补偿金,与工作年限相关。我工作不满半年(毕竟才一周),即赔偿0.5个月。

那么哪些情形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基本上,所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需要支付,包括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仅有下列几种情况,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注意,划重点,被证明。即公司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事实上,公司很难证明这一点。所以,如果公司给你出具个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通知,千万别签字,这等于是公司给你下套,要你自己承认,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下次遇到公司说你试用期不合格,你问他,证据呢?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需证明违反和严重)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事实上,这些都需要公司有明确证明,否则就不成立。真到了庭上,法庭都是偏向劳动者的,毕竟我们是弱势地位。

而N+1的1,就是待通知金,即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也是基本上所有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要支付,包括公司觉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不包括劳动合同期满)。

那么,什么时候公司需要赔偿2N呢?笼统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要赔偿2n。

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某些情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患病期间、员工怀孕期间等,此时公司硬要解除,就得赔2N。

还有公司不愿意支付一个月待通知金,也得赔2N。

因此,2N与N+1是互斥的。N+1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2N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能主张一个。

我之所以会同意公司只赔一个月,也是怕他们到法庭上,就是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样就是赔我2N,即一个月工资。

经此一役,我也算精通半个劳动法啦。觉得法律还挺有趣的,有空要系统学习下。

小伙伴们以后被辞退了,千万不要怕麻烦,其实并不麻烦。一定要去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公司就是无耻,加虚张声势,没什么了不起的。我们有劳动法保护着,并不用害怕。心态上放轻松,不要生气,不值得,冷静处理就是。

还有啥疑问,就给我留言吧。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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