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疫情防控综合组:
我是一名已退休的基层卫生工作者,目睹过去三年我国疫情防控所取得的成就,深感欣慰。
“新十条”防控措施的发布和落实,及时纠正了原来“过度封控”和“过度核酸检测”的现象,但随之又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前,各地疫情呈现出快速蔓延的趋势,有关药品供不应求,重症和死亡病例不断增加,先前的“被动静默”被现在的“主动静默”所替代,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究其原因,系有些地方仍然存在着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和与防控要求不相适应的“一刀切”问题,精准防治的新规没有全面贯彻落实。
此情此景,令每个国人心急如焚。思忖再三,斗胆提出以下建言:
一、核酸检测须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承担。
二、合理设置全天候核酸检测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设置“应检尽检”核酸检测点,及时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进行甄别,分类诊治;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委托乡镇(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居民愿检人员进行采样送检,每个社区可酌情设置几个“愿检尽检”检测点,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核酸检测,为精准防治提供依据。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方舱医院”,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相应医护人员,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急诊模式管理运营,以便根据病患轻重确定留舱观察或转入医院治疗。防止患者居家隔离可能突发危重病情的发生。
入住“方舱医院”按照自愿原则,医疗费用纳入当地相应医保(含新农合)结算。生活及其它费用自理。可以免收床位费。
四、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酌情增设传染病床位和急救设施,及时收治已确诊的危重症患者。
五、基层医疗机构及卫生组织与社区管理服务组织共同负责对疫情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调整防治对策,实现精准防控的目的。
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辖区内疫情及检测、预警的信息,以便人民群众了解疫情现状,消除恐慌心理,有利于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
七、很有必要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团结抗疫意识及自我检测和及时报告的自觉性。
八、对境外进(返)入的人员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新冠”变异毒株和其它疫毒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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