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骐达科技公司成立于2002年,当时实收资本100万元,有2个企业股东,甲公司占40%,乙公司占60%,由于经营不错,累计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
现甲公司需要把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5000万元。
请问:
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
(1)转让股权收入=5000万元
(2)股权成本=100*40%=40万元
(3)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5000万元-股权成本40万元=4960万元
(4)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4960万元*25%=124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的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大家可以换个思路来考虑:
若是甲公司不进行股权转让而是先全部撤资,还是取得5000万元补偿,然后丙公司进行增资5000万元,但还是占40%股份,看看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1)确认投资收回金额,即初始出资的部分40万元;
(2)确认股息所得=累计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40%=1200万元;
(3)确认投资资产转让所得=(5000-40-1200)*25%=940万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比 较:
节税=1240万元-940万元=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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