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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欣 达:关于子公司签署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6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概述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出的《政府采购成交确认书》(QTFSCG2017-074),乙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成功中标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特许经营权。2017年12月4日,甲乙双方签订了《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或“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甲方同意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同时授予乙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组织实施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处理工艺,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500/日,总投资约为2.3亿元(具体规模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实施(即建设—运营—移交),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在青田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事宜。
    
    三、特许经营权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法定代表人:尹爱华
    
    注册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67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会斌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大道路1389号
    
    注册资本:4亿元。
    
    主营业务: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乙方及上市公司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乙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特许经营权协议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甲方依法授予乙方独占性投资、建设、运营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同时乙方享有收取垃圾焚烧发电上网销售收入和垃圾处理费补贴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模式及期限:本项目采用BOO合作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3、独占性: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应再将青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包括已填埋的生活垃圾)提供给除乙方外的任何其他方,亦不应再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其他方关于青田县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同或类似权利。
    
    4、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500吨/日,总投资约2.3亿元,投资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5、土地:本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0亩,采用出让方式供乙方使用。
    
    6、建设期: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运营。
    
    7、支付方式:项目开始运营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
    
    8、争议解决: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上市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扩大了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使公司积累了更多运营经验,为公司在固废领域站稳脚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项目在正式投入商业运营后将给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本协议签署后,项目尚需完成立项及前期报批相关手续,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特许经营权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签署后,项目尚需完成立项及前期报批相关手续,项目的具体开工日期尚未明确。
    
    2、本协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同时还存在不可抗力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建设完成的风险。
    
    七、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在青田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青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O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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