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律规定
小区这些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是没有出售的资格
通常情况小区有两种车位
一种是规划外的没有标识的
属于共有车位归全体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一、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二、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
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内的露天车位
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因为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业主买下
而非开发商出的钱
所以业主有权无偿使用
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7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
非暂时用于停车的车位
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
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然而现在很多的开发商不想浪费每一个角落
只要有空间就要把它变成“钱”
难免侵占到了业主们的权益
所以业主需要这样的公平性
不用质疑顶起来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