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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筹划

由于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有较高的要求。而增值税实施面广、纳税人多、情况复杂、核算水平差距很大,为保证对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有必要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
  (一)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区分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原则上有两个:一个是定量标准,即销售额,看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是否达到所规定的限额标准;另一个是定性标准,即会计核算标准,以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为标准。
  1.销售额标准。销售额标准是由财政部门规定和调整的,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是指增值税应税的销售额,即纳税人实现的用以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2.会计核算标准。对于达不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则适用会计核算标准,即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所谓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会计核算标准不易操作,因此,在征管中对会计核算标难作了严格限制: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不适用会计核算标准;年销售额达不到50万元的小商业企业纳税人,不适用会计核算标准;年销售额达不到30万元的小工业纳税人,不适用会计核算标准。
  那么,达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答案是一般纳税人,但在增值税的计征方面,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会计核算健全的一般纳税人都不相同: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但又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和使用专用发票。这样规定,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也有利于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除以上规定外,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又进一步充实了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经营场所标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要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税收征管标准,即以征收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作为认定标准,原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有偷税行为或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三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
  (二)两种纳税人税负孰轻孰重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须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了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以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 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0%×17%)。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6.4万元(160万元×4%)和5.6万元(140万元×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节省税款。
  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更为有利呢?一般而言,有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进行选择:
  1.增值率筹划法
  所谓“增值率”,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则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6%÷17%×100%=35.3%
  或=4%÷17%×100%=23.5%
  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当增值率为35.3%,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具体情况与上相同。
  总的来说,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较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越来越小。在非零售环节,一些毛利率较大的企业,如经营奢侈品或富有弹性的商品时,小规模纳税人很容易通过降价来达到尽可能高利润,而又少纳税。在零售环节,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地位更小,虽然一般纳税人可按17%(13%)税率剔除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按4%剔除,但其不含税收入高,当进销差价率达到一程度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已超过了一般纳税人,达到了利润最大化。
  非零售环节(假定小规模纳税人为商业企业)
  增值率   不含税进  不含税售  含税售价(元)  交税(元)  利润(元)
  价(元)  价(元)   一般   小   一般  小  一般   小
  20%     80     100    117  104   3.4   4   20   6.4
  30%     70     100    117  104   5.1   4   30  18.1
  40%     60     100    117  104   6.8   4   40  29.8
  50%     50     100    117  104   8.5   4   50  41.5
  零售环节(实际售价有可比性)
  不含税进   含税售  不含税售价(元)  交税(元)     利润(元)
  价(元)  价(元)   一般    小   一般   小   一般  小
  80     100    85.47   96.15 0.93 3.85   5.47  2.55
  70     100    85.47   96.15 2.63 3.85  15.47 14.25
  60     100    85.47   96.15 4.33 3.85  25.47 25.59
  50     100    85.47   96.15 6.03 3.85  35.47 27.65
  2.抵扣进项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00%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100%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或4%)
  解得平衡点为:x=64.7%(或76.5%)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为64.7%(或76.5%)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大于64.7%(或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小于64.7%(或76.5%)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3.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假设Y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x为含增值税的购货额(两额均为同期),由正式成立(只计算征收率为6%的情况):
  [Y/(1+17%)-X/(1+17%)]×17%=Y/(1+6%)×6%
  解得平衡点:X/Y=61%
  这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为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企业的含税购货额大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含税购货额小于同期销售额的61%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进行纳税筹划,即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选择此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无论是新办企业,还是老企业扩大规模,经常会遇到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问题。选择不好,对税负有较大影响。增值税有两类纳税人,一类是一般纳税人,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要同时达到销售额符合标准和会计核算健全这两个条件,后者无需受此限制。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实务中,是当一般纳税人好呢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好呢?
   首先,要认识税负平衡点。现行增值税政策告诉我们:小规模工业企业(含修理修配)的征收率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因各个具体企业购销情况之不同而相异,有的高于6%或4%,有的也许等于或低于6%或4%。在什么条件下,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会等于6%或4%呢?这需要抛开千差万别的各个具体的一般纳税人实际情况,纯粹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和论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用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货物的购进额又怎么确定呢?由于是纯理论分析,所以我们就假设所有购进的货物全部都销售出去了,这时,购进额应当同销售成本相一致(其他费用权且不作考虑)。公式为:商业应纳税额=(销售额-商品销售成本)×税率=商品销售毛利×税率。
   用公式两边同时除以销售额,就可得到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理论税负率:商业税负率=毛利率×税率。
   例1:A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货物,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如不作特别说明,税率都取17%。下同),不含税售价150元,全部出售,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应纳税额为8.50元,税负率为5.67%。若直接用毛利率计算,毛利率为33.33%,税负率也为5.67%。现在,由于小规模
商业企业的税负率为4%,可求出其毛利率=4%÷17%=23.53%。这就是说,当商业经营中的毛利率达到23.53%时,商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跟小规模商业企业征收率相等。因此,两类商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就是毛利率为23.53%。实际运用时,还需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平衡点,即:23.53%÷(1+4%)=22.63%。
   而工业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商品销售成本如果换上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成本,即使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都卖出去了,销售成本也只能等于全部制造成本,而并不等于制造产品中的货物购进额。因为,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中,除了包含有外购原材料等货物的购进额外,还包括有工人的工资和车间经费(含折旧费等)这些不发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工增值部分。现在,我们不妨把这些加工增值部分占产品制造成本的百分比叫做加工增值率,并假设所有外购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全部都制造出了产成品,而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又全部都销售掉了。
   这样,工业生产中发生的货物购进额与制造产品所耗用的货物购进额就完全相等了,它可以通过加工增值率从产品销售成本中折算出来。即:购进额=产品销售成本×(1-加工增值率);购进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工业应纳税额=销售额-(销售额-销售毛利)×(1-加工增值率)×税率;工业税负率=1-(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税率。
   例2:B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100元材料,同时支付进项税17元,此材料全部投入加工后生产成本为120元,所产产品又全部卖出,不含税售价150元,同时收取销项税25.50元,则其税负率应与前述的A商业一般纳税人计算的一样,即5.67%。再直接代入工业税负率公式:销售毛利率=(150-12
0)÷150×100%=20%;加工增值率=(120-100)÷120×100%=16.67%,税负率=1-(1-20%)×(1-16.67%)×17%=5.67%。因为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征收率为6%,并将其换算成含税税负率,即6%÷(1+6%)=5.66%,则可利用数学中的等式变形方法而求出两类工业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平衡点公式为:(1-销售毛利率)×(1-加工增值率)=66.71%。实务上,在具体运用公式时,各地可由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使用者个人的职业经验对各类产品加工增值率搞一些参数标准,例如湖北省十堰市的分类产品加工增值率参数为:机械工业25%、化学工业20%、纺织工业18%等。而有了这些标准参数,工业税负平衡点——销售毛利率,就可计算出来了。
   其次,要用好税负平衡点。当你所办的是商业企业时,你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或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或参照同类商业企业销售状况,测算出本企业当年商品销售毛利率,该率如果高于22.63%,那么做一般纳税人,其税负率会高于4%;而做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率会低于4%。换句话说,如果你测算出的本企业商品销售毛利率低于22.63%时,能够争取加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行列是可以节税的。
   例3:C商业企业2001年商品销售收入170万元,毛利率18%,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其税负率为:18%×17%=3.06%,这比小规模商业企业的含税税负率3.85%(即4%÷104%)降了0.79%,可节约税款支出为:170×0.79%=1.343(万元)。C企业明白这笔节税账后,就应当对照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两个标准去努力,即一要把销售额搞上去,以达到180万元关口;二要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创造这两个条件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合理合法地降低自己的税负。
   当你所办的是工业企业时,可先根据自身的产品类别,确定出该产品的加工增值率,求出该产品的税负平衡点,接着再测算你这个企业实际的销售毛利率,它如果大于税负平衡点时,要想降低税负,就不要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当然,按规定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反之,就应当争取加入一般纳税人行列以降低税负。
   例4:D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某化工产品,根据本企业以往年度的成本核算资料,并考虑未来生产情况,估计该化工产品加工增值率为21%,则计算出税负平衡点为15.57%。若该企业2001年度的实际产品销售毛利率为28%,则计算出的税负率为7.33%,这比小规模工业企业5.66%的含税税负率高出1.67%,假设D企业该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为90万元,此时,企业如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可节约税款支出为:90×1.67%=1.503(万元)。
   最后,不要顾此失彼。在上述C、D两企业的筹划示例中,没有考虑企业销货中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如果片面要求降低税负而不愿当一般纳税人,很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企业销售额的负作用。因此,在纳税人类别选择的筹划中,决策者应当尽可能地把降低税负同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尽量做到扬长避短,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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