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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天地】三招就能让你妥妥租个放心房

租房遇到房东随便涨租,担心押金无法要回,更担心被房东赶出房子,《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以下几点变化,租房不用再提心吊胆。

一、政策实施后,租金会更安全吗?

1.房东不得单方提高租金

房东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2.租金按月收取

房东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房东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3.押金3日内返还

房东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房东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二、政策实施后,承租人哪些权益更有保障?

新政中,在保障承租人权益方面做出了努力,可改变承租人租房时的被动局面。

1.网络交易平台完成租房

以前大家找房,需要到各种网站上寻找租赁信息,房源真假不好判断、房东信用无从查询等。根据《通知》,承租人可通过租赁监管平台找房、租房。监管平台是由市住建委与相关部门组建,承租人可在网上签约、完成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等。 2.签订规范的租房合同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租赁合同是由出租人制定,合同不规范的同时,还存在“霸王条款”的风险,根据《通知》,鼓励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3.保障承租人合法稳定居住

(1)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2)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租赁期间届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三、政策实施后,办居住证更方便了?

根据《通知》,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

举个例子,过去,办理居住证需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要出示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比如租房合同等。而未来,住建委会将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传输给公安部门,租客再办理居住证等就可以直接去窗口,不用再提交纸质材料,很方便的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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