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社会科学报》1999年2月4日期。
原文 :《“休谟铡刀”的道德建设意义》
作者 | 陶明报
图片 | 网络
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道德是不能论证的,市场经济本身推导不出市场道德原则,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不是单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而是人类自觉建构的结果。休谟的这一论断被后人称为“休谟铡刀”。休谟发现,在道德学的推论中,人们所用的命题联系词不是“是”或“不是”,而是“应该是”或“不应该是”;而且,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因为前者是“实然律”,属于事实判断;后者是“应然律”,属于价值判断。
毫无疑问,“休谟铡刀”在认识上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我们知道,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伦理学上的基本问题,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的目的与动力;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人们对市场经济进行事实判断就是为了利用市场经济,充分创造价值,以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完全可以这么说,不想解决“应该是”的问题,则“是什么”的问题也毫无意义。反之,不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是什么”的问题,也就很难理解市场道德中的“应该是”的问题,也就是说,正确的价值判断,只有在科学的事实判断基础上才能作出。
马克思主义认为,观念形态的道德价值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人们道德观念的变化,无论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之间,还是在同一社会形态里,都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而不是简单地直观某种经济关系的结果。没有对社会经济关系改造的实践,人们的意识,包括道德观念,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市场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正确的市场道德为指导,市场道德需要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发展。
“休谟铡刀”中所包含的后一个命题,即市场的道德原则是人们自觉建构的结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对我们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发挥道德的能动作用,首先就要从实践中反映和提取出正确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因为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都有着它存在的客观性,单靠市场发育,是不能解决市场本身的伦理道德问题。市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需要人的自觉建构,没有这种建构,人对市场的作用就无法体现出来。当然这种建构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是市场道德关系的规律在人的意识中自觉的能动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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