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居然擅自离开居住地,继续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最终换来超过10年的有期徒刑。
实施合同诈骗勾当
此人姓丁,现年33岁,家住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街道南辛行政村。几年前,他在位于芜湖市园丁支路的蓝湖郡商业街对面开了一家汽贸公司,因经营不善,在2020年前后欠下了巨额债务。
2020年5月到7月间,在资金链出现断裂的情况下,丁某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打着以优惠价格代购汽车等名义,先后与多人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收取了高达数百万元的定金和购车款,然后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将购车合同的履行义务抛于脑后。
在受骗上当的购车人中,便有来自上海的网络工程师路先生。
2020年6月,路先生经人介绍与丁某签订了购车合同。丁某承诺,以39.5万元的价格向路先生出售一台宝马X3越野车。合同是丁某通过快递寄到上海让路先生签的,双方约定几天后路先生在上海宝马4S店提货。然而,当路先生将购车款转到丁某的银行账户之后,并没有如期拿到宝马车,丁某也没有按合同约定退还购车款。为此,路先生专程赶到芜湖找丁某要求退款。由于丁某一再推诿,路先生选择了报警。在芜湖市公安局赭山派出所民警的督促下,丁某临时东拼西凑,分几笔将购车款如数退给了路先生。路先生回到上海后,立刻向赭山派出所寄送了一面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凡夫看法”当年曾对此做过专题报道:上海的路先生给赭山派出所寄送锦旗为哪般)。
路先生满意而归,芜湖警方并不满足于帮助路先生挽回个人损失,丁某涉嫌合同诈骗的行为也引起了警方的关注。半个月后,丁某被芜湖市镜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8月21日,丁某经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当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丁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还分别于2021年9月到11月间,继续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先后与多人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和汽车收购置换合同,骗取了数十万元的购车款等财物。
2022年3月29日,丁某在广西柳州市火车站被警方控制,被临时羁押于柳州铁路公安处柳州站派出所;3月31日,丁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22年6月10日,丁某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丁某经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执行逮捕。
2022年12月29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丁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签订合同的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19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丁某继续退出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一审判决后,丁某提出了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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