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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 | 摊派之乱,乱在何处?

以向下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摊派等方式设立自己的小金库;将本应由自己缴纳的水费分摊给其他农户……近年来,个别党员干部任性用权,随意向下属或群众摊派费用、收取钱款,饱受诟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这种现象必须引起警惕。



名目繁多的摊派、筹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党员干部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肆意向群众、下属单位以及所辖企业摊派费用,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摊派、筹资名目繁多,层出不穷,群众不堪重负,一肚子苦水。”湖南省某县一名财务人员如此描述基层的乱摊派、乱收费问题。


有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摊派修路款、养桥费,超标准收取打井费配套自筹款,甚至摊派部分或全部公厕、办公楼等基建费用。黑龙江省肇州县二井镇光荣村在县有关部门和镇财政所已经拨付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又向部分村民摊派打井费、修路款合计8万元。2016年6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孟庆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学校,一些党员干部将文体活动费、校舍维修费、办公经费等摊派给学生家长。强行收取“赞助费”“捐赠款”是这一领域的惯用伎俩。前不久,有媒体曝光,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刘村小学暗设入学门槛,违规收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赞助费。所收费用既未向学生家长开具收据,也未作为收入列入学校账目,而是全部由校长廖建文代管,拟用于学校开支。


有的党员干部则把摊派的黑手伸向企业,以评审费、服务费、卫生费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干脆直接以“经费紧张”为由,向企业等服务对象强行摊派不该由其承担的费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黄坑森林派出所所长姜明忠的案例颇为典型。2013年底至2015年4月期间,他先后两次让建阳腾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凤龙帮助解决购买办公家具、接待等费用;并以同样的方式,将单位购买空调和公务接待的两笔费用让桂林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报销。


还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餐饮费、接待费等费用转到下属单位,强行要求分管单位为其个人消费报销发票。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苏门托哈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配水员何龙,将本应由自己缴纳的4400元水费分摊给其他农户。2016年11月,何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摊派费用本质是一种权力滥用

对于种种乱摊派问题,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乱摊派的‘乱’就在于没有法律制度依据,受个人、部门利益驱动,以强制权力为依托,强行摊派费用或转移行政成本。”


个别党员干部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摊派,主要在于权力不受节制,有关部门监管不严,致使一些摊派问题频频出现。这些人手握职权,主要针对与自己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或有制约关系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强行摊派、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这种“强行”要求,群众和所属单位虽然不堪重负,却往往敢怒不敢言。


河南省尉氏县纪委干部尹如恒认为,不少职能部门肆意妄为,胡乱编造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标准、扩大征收范围,说到底,这就是一种权力摊派。


无利而不往。随意摊派、任性收费,背后驱动因素就是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好处。有些人,见利忘义,无视党纪国法,任性用权,为局部人的利益,不惜侵犯群众、下属企业,包括公家利益。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前文提到的学校违规收取赞助费案例中,廖建文就错误地认为:“本以为收取点赞助费只是小问题,不会被发现。更何况这些钱是用于学校添置教育设施、改善办学条件的,应该不算什么。”侥幸心理之外,就是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因而摊派起来“理所应当”。


此外,从客观上来说,相关政策法规在收费项目、范围、标准规定上的模糊性,也给违规摊派留下可乘之机。“由于缺乏明确的界定,多数群众和企业难以区分哪些费用是符合政策制度的,哪些款项属于超标准、超范围有意摊派。”江西省宁都县纪检干部张舒表示。


强化监管,从严查处乱摊派行为

乱摊派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加重下属单位、群众和企业负担,还会助长大吃大喝、滥发奖金等不正之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查处。


《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的决定》明确提出,“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目无法纪,任性用权征收各种费用或擅自超标准、超范围征收者,严肃查处和问责,决不姑息纵容。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表示:“整治乱摊派问题,要加强对单位一把手的权力制约,强化责任追究。”


河北省去年启动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在清理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方面,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组成抽查小组,对各设区市和自查自纠中问题“零报告”的3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先后组成26个督导组进行全省性督查,共清理出相关问题1002件,涉及金额3.3亿元。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少党员干部思想抛锚,在金钱利益的冲击下,忘记了党的群众路线,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基层纪检干部表示,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问题,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样也很重要。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处理与广大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也是处理党群关系的基本准则。”湖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孙永军表示,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绝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专家表示,制止各种乱摊派行为,还需细化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实施清单制度,并对收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群众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后,能有效抵制各种摊派,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彭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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