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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辩护绽放人格光芒


十二年多的公诉生涯转型为律师已有三年了,有幸加入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率领的刑事辩护核心团队并代理了一系列大要案。临近春节,回顾过去,不禁感触颇多。从公诉人转型为刑辩律师,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迎接挑战、超越自我的过程。在此对这几年来的律师工作简单做个总结,并向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些感受。


写这篇小文的灵感来源于近年来流行的热点话题——人工智能。有预言在法律界人工智能终将取代人,而且国外已有不少世界知名律师事务所引进人工智能法律服务。受此冲击,甚至高校法律专业人数也逐年减少,不禁让人惶恐哪一天自己是否真会被时代所淘汰。



有一天,听了熊浩的演讲后深受启发。他说道:“的风格、质地、情绪等等都是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打通人格通道,让人格使产品区隔,就不会被取代。”这让我不禁联想到其实这也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和方向。刑事辩护其实是若干工作的综合,如法律研究检索和适用、事实证据的梳理、以及沟通谈判诉讼辩论等等,是律师个人综合能力的展现。而其中最核心的就是能体现出人格属性的工作,也正是这部分工作使得辩护绽放出光芒。翻出近年来参与代理的案件,可谓成果颇丰。



如“快播”案中,快播创始人王欣在起诉书明确指控十年以上量刑的情况下,我们团队对快播软件专业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将“技术客观无法达到辨别视频内容”的辩护意见充分阐述——而这也正是公诉方所欠缺的;再加上庭审过程中王欣顺畅且充分的应答,呈现出较好的直播效果。快播软件并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技术无罪”成为了庭审亮点。正是辩护团队与委托人在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抓住该案技术专业的特点,并对该案程序方面的漏洞加以突破,最终成功地使王欣的量刑幅度由十年以上大幅减少,最终判决仅为三年六个月。目前,王欣已于今年年初重获自由,并祝贺他重整旗鼓,再展宏图。



再如成都“首富”邓鸿案件,正是辩护人不断地坚持并争取,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从公安机关主张的八个罪名到检察院审查确定的两个罪名,直到起诉至法院仅剩一个罪名,并最终达到了定罪免刑的良好效果。



今年,我代理的原山西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罪、行贿案件中,在山西官员判决普遍偏重以及该案起诉书认定索贿金额五千六百余万元的情况下,原本毫无疑问是无期徒刑的量刑。然而,凭借一份坚持和委托人的信任,辩护人最终争取到了自首情节,取得受贿罪十二年、三个罪名数罪并罚十三年的优异成果。回顾上述案件,过程可谓跌宕起伏。承办过程中的压力及焦虑接踵而来,有的案件甚至需要多年的努力和咬牙坚持。在经历过这些案件,我更是体会到辩护的魅力和成果的不易。



一、如何取得当事人信任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也是逐步取信于当事人的过程。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身陷囹圄,自己及家人均陷入极端无助的状态。作为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分担当事人的恐惧,提出切实客观可行的方案,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同时,更需要在当事人的面前展现自身出色的职业素养,帮助当事人应对、解决遇到的困难,甚至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示风险。取得当事人的信赖,说起来简单,实际上却是考验律师执业素养和能力的基础。


取得信任同时也是案件成功辩护的开始。能够及时找到辩护重点以及争取提取有利证据,当然必须建立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而梳理辩点的过程却是一个不断与委托人沟通磨合的过程。只有在庭审过程中将委托人的信任转化为委托人与辩护律师紧密合作,最终才能展现出非常好的庭审效果。


因此,深厚的业务能力、高尚的道德品质、严谨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通过有效彼此认可的沟通方式,才是取信客户的法宝。



1、以业务能力为基础。


十二年多的检察官、公诉人经历,独立承办近600件刑事案件,为我打下了深厚的业务基础。从公诉人向刑辩律师转型并不简单,也不仅仅是辩诉立场交换,辩护律师所面对的情况更复杂更多面。


面对具体案件,我擅长将高度刑事专业化概念转化为简而易懂的口头语言与委托人和家属沟通,让他们明白理解,转化为庭审有效的应答(其实很多被告人庭审时是不知道如何有效回答法官、检察官的提问);找出辩护重点和突破口,将理论提炼形成有效语言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并通过沟通了解检法的思路;总结庭审情况,整理出书面语言并最终通过辩护词呈递法院。


多年从检经验能够让我了解公诉思路,从而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更快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思路,尽全力并合法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工作也是一个良心活。尤其在经济利益为重的当下,在具体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只有能静下心来尽职尽责为当事人服务,方能取信客户,体现律师的价值。我深知在律师这个行业里,口碑是一个一个业务积累起来的。


在刑事业务中,当事人的家属找到我们,跟我们签订委托协议的时候,可以说已经把全部希望寄托到我们身上。此时大部分当事人完全与外界隔离,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精神遭受巨大的痛苦,甚至可能面临部分侦查人员辱骂、威胁,乃至刑讯逼供情况。同时家属也遭遇精神折磨、巨额经济损失,对大部分委托人及家属来说从来没有类似经验,手足无措,律师就像黑夜中的一盏明灯,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希望。而如果律师作出不诚信行为,对当事人的伤害可能比当事人遭受刑事处罚更为沉重,甚至是毁灭性的。


所以,在从事律师道路伊始,我始终秉持为客户负责的态度,将个人利益抛开,不盲目追求自己在案件起到的作用,以案件的整体效果为重,并注重保护委托人隐私,也由此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充分认可。



3、把握好度。


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没有原则性地被要求,否则不但工作无穷无尽,也难以产生效果。尤其是超出法律范围的工作更需要律师谨慎对待。


十多年的公诉人经历,让我天然地就给人一种正气,当委托人提出一些不合法的请求或让我判断法律问题时,我会客观并婉转地将我的意见提出来,让他们了解上述要求的问题所在以及不可行的理由,引导他们往更合理、合法、有效的方向走。这样做,当事人反而觉得辩护律师更加专业而且很有原则,更靠谱。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刑辩律师,其实有很多潜在的执业风险。委托人对法律不了解,提出一些要求,甚至觉得你是他的律师就应该帮他。如果律师没有原则,不遵守法律,很可能会受到处罚,甚至葬送律师职业,自己都保护不好如何维护他人合法权益。我有两个专案案件都是在前任律师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下介入的,真是处处凶险,在谨慎小心的同时还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维护权益,每每回顾真是惊心动魄。

 


二、有信仰地坚持


刑事案件主动权并不在辩护律师手上,结果很难把控,所以很考验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办案经验;而且案件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确定事件,从而影响案件结果的走向,需要具备良好地应对能力和把控能力。很多案件就是需要不断地推动,每一个环节都不允许有任何差错,才能一点点地实现最终的目标,这个过程必须得有信仰地坚持,而信仰当然是对法律的信仰。


比如在苏浩案件中,庭前会的时候,公诉人首先提出要在庭前会上解决部分证据质证问题。面对三名男士公诉人,一名还是公诉局局长,我寸步不让,明确提出法律明确规定庭前会只能解决程序问题,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最终得到了审判长的支持。庭前会后通过沟通,公诉人一再强调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坚决不认定自首。


为此,我一方面提出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名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另一方面我与当事人进行技巧沟通,为争取自首情节如何回答检察官和法官的提问,以及如何进行辩解深入交换意见。也是由于前期充分沟通以及委托人对辩护律师专业和人格的认可,当事人对辩护人高度信任,最终决定庭审中完全交给辩护人进行辩护,自己少辩解甚至不辩解,并当庭表示尊重、接受法院审判。庭审中我坚定地主张苏浩有自首情节,结合案卷中证据材料以及庭前会公诉人展示的证据,并进行充分阐述,迫使公诉人无法提出反对意见,为法院认定自首情节打下坚实基础。而这个坚持也是该案进入司法程序近四年来最终形成良好结果的重中之重。


又如邓鸿案件,在第一次会面时,我给出的方案就准确判断出该案无罪基本不可能,能争取的最好结果就是定罪免刑,并帮助促使双方谈判。也是在经历了种种可能与不可能情况下,一直咬牙坚持,终于实现了最好效果。


为了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我与我的团队坚持反复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观看同步录音录像,反复整理案件材料,辩护材料更是几易其稿,每个案件都能形成多达数万字、逻辑合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但是,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这些工作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让法官理解我的辩护主张,因此很多案件,我不得不反复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沟通,非常花费时间和精力。部分案件由于涉及政治因素的影响,代理过程难度重重,考验着代理律师多方面的素质,有的案件也许还要历经多级法院反复开庭审理,方能尘埃落定。面对多方面的压力,律师唯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险,坚定信念,以期取得满意的成果,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回顾2017年,我所辩护的案件中,仅厅局级干部就达到五个,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作为刑辩律师真是体力和脑力双重劳动,经常是在路上。这一年我出差就有五十余次,其中的苦真是不愿回顾。经常一天连续坐八个多小时汽车;有一次好不容易办完事,本想有充分的时间打算好好吃顿午饭,结果在高温三十多度天气下被困在高速公路三个多小时,差点没赶上去下一个出差地的火车,而饥肠辘辘好不容易赶到了,当地又是漂泊大雨,浑身被浇得湿透;有一次智齿发炎半边脸都肿了,还不得不出差,在疼的难以入眠的情况下仍然与家属及委托人充分沟通,及时写出法律意见,才没有耽误司法程序进程;还有一次到大连中转飞机,恰逢大连下大雪,在机场待了八个小时,到了半夜被通知航班取消,而且不安排食宿,但附近的旅馆已经满了,寒冷的雪夜,我一人拖着箱子在厚厚的雪地里艰难地寻找住处……


2018,你好!我将继续不断思考摸索、砥砺前行!


作者:侯爱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主攻刑事案件辩护及风险防范。前检察官,独立办理刑事案件数量达到近600件;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参与中航重机副总经理吴浩职务犯罪案、原山西煤炭厅厅长吴永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山西公安厅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成都首富邓鸿虚开增值税发票、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快播案等二十余件大要案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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