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出个私生子?这是个大的事情,大到可以动摇婚姻,然而整个婚姻法谈到的婚姻过错里却没有私生子行为。法定过错只有五种行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家庭成员;5、遗弃家庭成员的
认定过错有三个好处,第一,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第二,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在财产分割上可以争取更大的比例,财产分割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也就是说私生子行为不能认定婚姻法上的过错,那么财产还是平均分割为原则,并且不能得到损害赔偿。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给无过错方争取些利益?有!
虽然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没有索赔依据,但私生子行为违反了配偶间的忠诚义务,对配偶另一方形成事实上的侵权,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在资产量较大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不及财产比例倾斜五个点数额高,但是也算是一种安慰吧。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案?有!隐私话题可以详询作者。
可能很多朋友都觉得出轨方“净身出户”都不足以弥补对家庭带来的伤害,可是在法律上做不到呢。
原配的挽留可能更多顾及到家庭的稳定、孩子的安宁环境、社会的认同感、还有咽不下的那口气。
小三的挣扎为了一个名分?更多的经济补偿?总体上说要钱的比要情的简单。一旦起诉将至自己于不利地位。
出轨方夹在中间:
回归家庭吗?要偷偷摸摸的看孩子,还得随时接受“女朋友”的“胁迫”;
不回归家庭吗?内心愧疚,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如论怎么选都是两难境地,择其轻吧。早知今日当初就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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