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代持股】谈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

股东代持人将股权过户到实际股东名下是否要交所得税?——兼谈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

作者:郑实

在经济发展的今天,由于各种原因,股东股权代持现象越来越多。因股权的代持,也就形成了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例如张三投资开设公司,但怕老婆知道反对,便和李四签定协议,以李四的名义投资开设公司。这时候,张三就是隐名股东,李四就是显名股东。

由于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是李四,假如这时候张三家里老婆不反对了,于是张三想把工商登记上股东名从李四改为张三,李四要不要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呢?

首先,工商登记上名称变更为张三,不属于股权转让。所谓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只有依法享有股东权益是股权转让的前提。

而对于显名股东来说,由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即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才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享有人并受法律的保护。

此时,对于显名股东不享有公司股权,自然不存在股权转让。同样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说,该股权本依法就是自己所有,变更工商登记到自己名下,不过是形式上的确认,因此不属于股权购买。既然不属于股权购买,李四自然也不属于股权转让。

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必须要有所得才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

而对于李四来说,其实质上在将工商登记上股东名变更为张三时,未取得任何形式的所得。因此自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虽然对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我们税法尚未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也就是说企业代持的个人限售股权,直接变更到实际的个人名下,不视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虽然上述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上市公司限售股,但是对于一般性股权,同样可以参照适用。

总结:显名股东将代持的股权直接变更到隐名股东名下,不符合股权转让的定义,不视同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注意:为了减小税收风险,对于显名股东将代持的股权直接变更到隐名股东名下,应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由法院判决或裁定,确认股权为隐名股东所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名义转实际股权
股权代持如何安排,才能既完全又心安?
浅析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 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26条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裁判规则精解
隐名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签订退股协议书,是否视为股权转让?|公司法权威解读
以他人名义出资的实际出资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