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协议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为加强劳务管理,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达成以下共识,甲乙双方承诺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设单位:
1.4、工程结构、层数、面积:
1.5、工程造价:
1.6、开工、竣工时间:
1.7、工程质量标准:
1.8、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内容:
2.2、承包方式: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将对乙方劳务管理工作和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
3.2、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执行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不良行为,并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3、甲方对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的,在调查清楚后,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付民工工资。对无故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
3.4、甲方将定期对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接待工作;乙方为检查存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甲方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使用的劳务队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施工资质,进场民工必须与劳务队签订有用工合同。
4.2、乙方必须与进场的劳务队签订合同,并把劳务合同上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3、乙方应建立民工花名册,收集民工人员身份证,进行动态管理。
4.4、乙方应要求劳务队建立民工出工考勤记录,对民工施工工日按月统计并上报至乙方。
4.5、乙方在按照劳务合同,达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时,必须筹备资金,优先发放民工工资。
4.6、乙方必须对劳务队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保证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民工手中。
4.7、项目部劳务队在发放民工工资时,必须有民工本人签章的工资表,乙方应存档备案。
4.8、乙方项目负责人为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第一责任人,乙方项目部应设置劳务管理员,对劳务管理资料建立档案。
4.9、乙方必须对劳务队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的,应优先从劳务费中扣除民工工资部分监督劳务队发放。
5、其他规定
5.1、本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5.2、本协议订立地点:
5.3、本协议同《项目管理合同》同时执行。
5.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拖欠民工工资后,本协议自行失效。未尽事宜双方依法另立补充协议。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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