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越来越多的社会法制新闻貌似可以总结出来一个沉重的人生秘诀:那就是成年之前年老之后可以自由违法而不必担心受到法律的惩罚。
人生的未成年阶段,对比成年人是属于弱势群体,于是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从成年人的角度去保护未成年人,哪怕是未成年人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从这一点来看,对规则已经有破坏能力的未成年人,往往错误的以为自己不受控制的伤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在未成年之前是可以宽待的。于是有恃无恐的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冲撞伤害成年人也无所畏惧。俨然把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成了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神盾了。
再看在人生的另一头,年老人犯罪的新闻也时有耳闻。因为《刑法》有规定,75岁之后犯罪,哪怕是故意的,也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仿佛人生的最后阶段也是“自由”的了。
正是法律上有了“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给了这些在人生两头的肆意横行的底气,俨然以为人生的两头就可以自由自在,为的欲为了。
有人说坏人变老了,是不是说说这个打小坏过,好像中间又因为受规则的制约,有一大段人生不敢坏。临到老了,又露出了小时候坏的本性?
很多社会规则的制定,本来是有通用性,有普适性,为了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或爱护,以达到既惩治违法犯罪,又治病救人的目的。我常常在想,这些在人生两头出现的违法犯罪人士,违法成本似乎太低了。如果被这些群体的人伤害了之后,被害人的受伤心灵怎么能得到抚慰,我们的法律从轻发落了犯罪,却再一次伤害了被害人。打个比方,如果是未成年人伤害了未成年人,被伤害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何彻底保护又成了问题。是不是只能靠精神安慰了?或者只能以暴制暴,或只能认命由天?
法律要宽严相济本无可厚非,但有些情形讨论下来,还真是一个两难的事。我们可以说类似的法律规定是人为留出漏洞,偏偏被正好又让这个年龄段的违法者人钻了空子,减轻甚至逃避了处罚。对受害人是不是又太不公平了?
该怎么避免这样的尴尬出现,怕不是靠立法执法的心可以实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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