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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重点支流治污纳入考核
中国环境报记者 吴殿峰 哈尔滨报道 自今年起,黑龙江省政府将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将采取通报、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黑龙江省着重在阿什河、穆棱河、安邦河、倭肯河、牡丹江、呼兰河、鹤立河(梧桐河)、汤旺河、拉林河9条重点支流推行"河(段)长"制,采取"一河一策"治污模式,全面加强污染防治。
黑龙江省提出,到2015年,按照21项指标评价,牡丹江、穆棱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Ⅲ类;倭肯河、呼兰河、梧桐河、汤旺河、拉林河等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Ⅳ类;安邦河水质要稳定达到Ⅴ类;阿什河氨氮控制在7mg/L以下,其余指标达到Ⅴ类。坚决消灭城市内河黑臭现象,水质满足景观要求。
为实现这一目标,黑龙江省将全防全控,着力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积极开展涉重金属行业、钢铁、水泥、煤化工等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产污强度。严格环境准入,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制度。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2013年年底前,各流域内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投运,正式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要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向阿什河、安邦河、倭肯河等重污染支流排污的日处理达5000吨的县级以上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已建成的日处理达两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增加脱氮工艺。乡镇污水处理厂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
黑龙江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将共同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考评,对不能高效、稳定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将运营权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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