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首例醉驾免刑案

终于有了首例醉驾免于刑事处罚的案子。因为醉驾人王某“驾车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之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6月3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一法院判处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成为首例“醉驾免刑”案件。(6月10日亚心网)

从案情来看,王某的酒精浓度是83.06mg/100ml,刚刚超过醉驾标准,又是在深夜人少的地方醉驾,危害较小,所以法院认为属于“情节轻微”免于刑罚,也属罪刑相当的判决。

这和之前最高院副院长的那段引发争议的讲话有所不同。最高院指的是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是犯罪;本案则适用第37条,“犯罪情节轻微”的免于刑罚,即罪名成立,但不用“坐牢”。

有公众担心一旦有了首例“醉驾免刑”,开了口子,就有了“操作空间”。这种担心是必需的,但舆论监督应集中在法院是否公正审判,而不是在实体上强调醉驾者必须“坐牢”。罪刑相当才能保证个案公正,既然“免于刑罚”是一种合法判决结果,公众就不能不许法院做出这种判决,当然前提是法院依法审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立案到宣判只用了1天!歙县首例刑拘直诉案件审结
首例丨一乘客在机上做了一件看似普通的事 结果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九民纪要》后首例金融纠纷案判决,这次银行不用赔
首例“激情犯罪”案件——姚某某故意伤害案
中国首例醉驾免刑宣判 法院称社会危害性小
「第123期」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法院判决终身禁业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