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在天津三和温泉花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47万净捞,我们与房主中介三方签订的协议中,双方的中介费,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契税,公证费,产权转让手续费,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都由我们买方来出,昨天去办理手续时,要我们交4千多的土地出让金,当时我们买的时候只知道他们这栋楼属于单位的福利分房,不知道要交土地出让金,今天上网一查才知道二手房购买者在购房前,应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律师查明,你所准备购买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者无权处理,必须要报政府审批,由转让关系中的受让方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土地使用权从无偿到有偿的变化 这种情况我想问一下,协议上已经签署了这方面费用由我们来出,而且我们当时也没有问中介这个是什么费用,也没有主动让他们给我们查房主的房子是划拨还是出让,中介自己也没有告诉我们,像这个情况我们必须自己来交土地出让金么?中介方或房主方面有没有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