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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1

两者的主体要件不同-通俗的说就是犯罪份子的身份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既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

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盜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

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通俗的说就是侵吞了谁的钱。

       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贪污公共财物。

4

两者的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

两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最后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

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以上就是上海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宋开诚律师为您就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区别的解答,如有问题欢迎随时联系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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