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于其从者。于是鲁多盗。季孙谓臧武仲曰。子盍诘盗武仲曰。不可诘也。纥又不能。季孙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武仲曰。子召外盗而大礼焉。何以止吾盗。子为正卿而来外盗。使纥去。将何以能。庶其窃邑于邾以来。子以姬氏妻之。而与之邑。其从者皆有赐焉。若大盗礼焉。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皂牧舆马。其小者。衣裳剑带。是赏盗也。赏而去之。其或难焉。纥也闻之。在上位者。酒濯其心。壹以待人。轨度其信。可明征也。而后可以治人。夫上之所为。民之归ꨏ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
鲁襄公二十一年,邾国大夫庶其带着漆邑、闾丘邑逃奔鲁国,季武子把鲁襄公的姑母嫁给他做妻子,他的随从人员也都有赏赐。这期间鲁国出现了很多盗贼。季武子对臧武仲说,您为什么不惩治盗贼呢?臧武仲回答说,不可以查办,我也没有能力查办。季武子说,您身为司寇,务必除去这些盗贼,怎么说没有能力查办呢?臧武仲说,您把国外的盗贼招到鲁国并礼待他们,还怎么禁止我们国内的盗贼呢?您身为正卿,却招来外边的大盗,又让我惩治国内的盗匪,我怎么能够办到呢?庶其偷盗了邾国的城邑前来我国,您竟把姬氏嫁给他为妻,而且又赠给他封邑,甚至连他的随员也都各有赏赐。像这种大盗,您竟把国君的姑母姬氏下嫁给他做妻子,又给他城邑作为礼待,对他的随从都赏赐了奴仆车马,连最卑下的侍者都赏赐给衣裳、佩剑。这分明是在奬赏盗贼。既然奬赏而却又要除去他们,恐怕很难吧!下官也听说过,居于上位的人洗涤他的心地,以诚待人,前后一致,言行诚信而合于轨范法度,这些都做到了,并且获得百姓的信任,然后纔可以治理百姓。居上位者的所作所为,百姓会趋向效法。居上位者所不做的事,而百姓有人做了,因此加以惩罚处分,就没有谁不敢不加以警戒。若居上位者所做的,百姓也有人做了,这乃是势所必然的,又怎能禁止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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