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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教训:3名物管人员在处置火灾时遇难 怎么样做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消防知识宣传
16篇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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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25 日 15 时许,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在建实验室内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
以下时间均使用北京时间,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快 5 秒,火灾报警系统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 50 秒。 
2020 年 9 月 25 日 14 时 40 分许,大连中山化工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葛连龙在 G2 栋一楼巡查时,闻到疑似吸波材料燃烧的味道,立即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寻找火源,后来发现暗室顶棚一灯箱处冒出浓烟,葛连龙等人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无果后,赶紧疏散现场人员离开。(本文注:施工人员发现火情后未向物业及控制室报火警也未拨打119报火警) 。据大连中山化工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葛连龙反映:14 时 40 分许,他在一楼进行巡查,闻一股很刺鼻的味道,但不是很大,跟现场施工的微波吸收材料燃烧的味道相似,然后寻找火源,并通过对讲机让员工一起找火源。据北方工程设计院的施工现场经理助理李旭策反映:14时 45分许,他进入暗室,看到有轻微烟雾,之后去办公区4楼检查除湿机,发现并无故障,并切断了总闸。据大连中山化工王福舜反映:14 时 50 分许,大连中山化工的葛连龙打电话给他,告知他施工现场着火了。
15 时 05 分 05 秒,暗室顶棚有明火出现,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线型光束探测器报警,编号为 G2-高空层面层红外 3-137,显示地址位于暗室顶棚东北角区域,随后此区域的多个探测器发出了报警信号。(本文注:此时距离施工人员发现火情已达25分钟;很多网友会问,为何报警器报警那么晚?本文分析:此处报警器为暗室外高空区域探测器,并非暗室内探测器;火势蔓延到暗室外才报警)。
15 时 06 分,万科物业保安张洪涛进入现场。
15 时09 分,万科物业消防工程师刘尚晟进入现场。
15 时 12 分,万科物业消防监督员何广源进入现场,现场施工人员陆续离开现场。
(本文注: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张洪涛、刘尚晟、何广源等人进入火灾现场处置火灾时,没有充分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
15 时 13 分,暗室内出现大片火光。
15 时 14 分许,火势蔓延到暗室门外。
15 时 14 分 03 秒,孔建伟、祁柱明等10 多名保安工作人员拿灭火器等工具进入办公区,开始疏散人员,现场出现浓烟。
15 时 14 分 17 秒,何腾等人在暗室通道处的消火栓拿出水带进行扑救火灾。
15 时 14 分 21 秒,松山湖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拨打119报警电话(本文注:表明施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仍未拨打119报火警) 。
15 时 14分31秒,彭阳华等人手持灭火器和防毒面具进入北侧疏散楼梯。随后,万科物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疏散和开展灭火工作。
15 时 18分,松山湖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处置。
火灾扑救情况
15 时 14 分接到报警后,松山湖公安分局立即通知路面警力赶往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现场救援,疏散群众及维护现场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派松山湖、特勤、常平、寮步等15 个单位,35 辆消防车,150 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救援。
至16 时 50 分,救援人员将可见明火扑灭。
17 时许,火场已无阴燃和冒烟现象。
18 时许,现场指挥部接到物业管理方的报告,有3 名人员失联,疑似被困火场。
19 时许,救援人员在G2 栋4 楼北面检修走廊搜索发现 3 名遇难人员,随即用担架抬出。在外待命的松山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东华医院松山湖园区医护人员立即对 3 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 3 人已均无生命体征,确认已经死亡。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 3 人死亡,死者情况如下:
1、何广源,男,汉族,1999 年 10 月 19 日出生,广东兴宁人,系深圳万科物业松山湖团泊洼项目 EHS 专员、消防安全监督员。
2、张洪涛,男,汉族,1993 年 9 月 10 日出生,河南渑池县人,系深圳万科物业松山湖团泊洼项目安全班长。 
3、刘尚晟,男,汉族,1986 年 1 月 18 日出生,广东高州人,系深圳万科物业松山湖团泊洼项目消防工程师。
经尸检,三名死者衣物完整,有大量炭末烟尘附着,全身Ⅱ度-III 度烧烫伤,食管见炭末粘附,咽、喉、气管见大量炭末粘附,双侧支气管、叶支气管及段支气管均可见炭末粘附,未检见机械性损及致死性疾病,结论为烧死。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张洪涛、刘尚晟、何广源等人进入火灾现场处置火灾时,没有充分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导致吸入有毒烟气,造成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 9 月 25 日 14 时 40 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 G2 栋内暗室顶棚东北角(距离暗室北墙约 1米,距离暗室东墙约 25 米范围),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焊工李云德在暗室顶棚上东北角进行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暗室内顶棚的环保型装饰胶、微波吸收材料(聚氨酯材料)等物质引发火灾。
事故蔓延扩大原因

1、报警晚,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

此次火灾发生后,园区内的企业、施工单位、物业等有关人员均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而是在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方式自行扑救,但效果不理想。从最先发现冒烟到消防部门接到 119 报警电话,时间过了约 30 分钟,错过了最佳的灭火时机。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火灾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2、火灾荷载大,内部结构复杂。

G2 栋建筑为单层超高大空间钢结构建筑,暗室内部的微波吸收材料使用数量巨大,火灾发生后,由于单体空间大,火灾迅速进入立体燃烧,异常猛烈,燃烧热值非常高,辐射热非常强,并产生大量毒害烟气。

3、消防设施发挥作用不明显。

由于 G2 栋未投入使用,起火建筑内的暗室处于施工状态中,火灾发生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了火灾警报信号,但由于施工单位在安装暗室过程中,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炮位置进行挡住,无法正常打开,喷水灭火保护范围变小。火灾发生时,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发挥作用不明显,只能对暗室外部进行喷水灭火,造成暗室内部火灾蔓延迅速。

4、现场施工单位、物业管理方应急处置不当。

大连中山化工、深圳万科物业现场有关人员对火灾现场判断及危害认识不足,发现起火后,没有及时向消防部门报警,何广源、张洪涛、刘尚晟进入火灾现场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未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东莞市松山湖“9·2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全文:http://dgsafety.dg.gov.cn/ztzl/aqsczdlyxxgkzl/scaqsgdcbg/content/post_3467446.html

据公开资料查询可知:这是自2017年以来,物业现场工作人员处置遇难的第3起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应引起重视。

物业服务企业应吸取哪些教训?

1、深入学习《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注:可收集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学习并贯彻执行。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职责。注:物业服务企业可聘请经验丰富且有能力的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管理人。

3、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千万不要不要照搬复制)。

4、对管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理。

5、加强施工队伍监管,强化动火审批、监管制度,消除致灾因素。

6、依规建立与管理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微型消防站。

7、制定切实可行的火警信号处理流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防护措施,应急预案要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并随机进行拉动演练(时间不固定、演练地点随机定)检验团队对预案掌握及执行情况。应急演练不是拿着剧本去表演。

8、收集火灾事故警示案例,深入剖析、组织学习、吸取教训,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防患未然。

9、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置应急物质,确保完好、有效,值班人员会应急操作。

10、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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