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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招 标 投 标 指 引
第75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印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指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梳理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供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学习。
负面清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废止或修改后,负面清单相应内容将予以调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面清单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负面行为清单
序号
负面行为内容
依据
1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未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未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校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九条
3
应当招标未招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4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5
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
6
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7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而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未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9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0
招标人未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11
招标公告未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12
招标人未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3
招标人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14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未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15
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16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未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17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18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19
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0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
21
招标人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22
招标人未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23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24
招标人未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25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未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者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26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费用超出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27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未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28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29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对于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未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0
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31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未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32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未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33
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未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4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
35
招标人对主要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
36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未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37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8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未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39
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40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1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要求或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4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43
招标人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
4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
45
招标人未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4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
47
对于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撤回已经提交的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未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8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49
招标人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50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
51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52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5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资格预审结果公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
5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九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55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56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未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未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
57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未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58
开标未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未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59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60
非不可抗力原因,招标人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61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未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62
未对开标过程记录及存档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63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未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64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65
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66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未在开标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67
投标人少于3个继续开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68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69
评标和定标未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70
对于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7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7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或已经进入的未予以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未进行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75
招标人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7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或者提供相关资料时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7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未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78
招标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条
79
招标人未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80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未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81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
82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六条
8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或者公示期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84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未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者作出答复前,未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85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86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87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8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8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条第二项
90
招标人未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9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92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93
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
94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五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95
招标人未在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96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97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未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98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9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能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00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未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未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
101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未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未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四条
102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未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103
对于已经向投标人收取押金的设计文件,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未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104
招标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
105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
106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未在规定期限内一并给付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07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未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未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
108
招标人挪用投标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109
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有关情况的行为不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110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111
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未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112
招标代理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113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第第三款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负面行为清单
序号
负面行为内容
依 据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4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5
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6
以他人名义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7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8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9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10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11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12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13
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未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4
澄清、说明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以书面形式但是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5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
16
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条
17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8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六十九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2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2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
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
25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26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27
未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报价,不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
28
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三条
29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30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31
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32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33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
34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35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36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37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
38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
39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40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条
4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43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
44
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45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46
中标人与招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
47
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
48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未能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49
中标人履行合同不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50
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未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
51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52
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53
在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54
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55
接受分包的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或者将工程再次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二条
56
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57
中标人未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58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59
对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不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负面行为清单
序号
负面行为内容
依 据
1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3
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七条
4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5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五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6
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第七十一条第七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七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
7
未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8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9
在评标过程中,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
10
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为评标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未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13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未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14
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
15
擅离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6
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未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17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六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六项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六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18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未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19
因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未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20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21
将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标价中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
22
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条
2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未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24
评标委员会未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25
对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未按照否决其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26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未要求投标人予以补正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28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拒绝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归还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29
对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中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调查有关情况的行为不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来源: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4-08 16:22浏览次数:531次[字体:]
日前,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面清单的指引》,梳理了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共计201项负面清单。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负面行为进行了梳理,以清单的形式,将分散在现有招投标法律、法规中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进行汇总和明示。
该清单分为三大部分共201项禁止性条款,分别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的负面行为“一单尽列”,为各方主体划出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目前,该清单已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布。
通过负面清单,各方主体可以清晰知晓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以及需要符合和达到的标准要求。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将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的透明度和执行力,有效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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