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银鹤/文
坤造:戊申 癸亥 癸巳 甲寅
大运: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始于:1972 1982 1992 2002 2012 2022 2032 2042
上造某女八字,因吸毒死于丁丑年,关于死亡的原因某老师说:“冲刑合害全来,都主攻的是巳火,印和劫比是坏事之源。印是自控力,劫比是任性。冲刑合害坏命运格局,虽是偶然因素染上了毒瘾,但也失控了,因此终于要了命。总之,事因只是个引子,命凶才是真的。一巳火就是命根子,申合、亥冲、寅害,申运再来合而坏,破坏、灭亡巳火的程序到位,这就注定了命凶。”总之,老师说此命主要去世的原因,因为亥寅巳申相刑又相害造成的。我觉得这不是相刑相害造成的,而是用神冲坏,柱中五行不流动而造成的。
用归秀法看,柱中年干戊土生坐下年支申金,申金生月令亥水,月干癸水、日干癸水通根于月令亥水生时干甲寅木,甲寅木生日支巳火,全局归秀于日支巳火,以巳火为用神,以寅木生巳火为喜神。可惜用神巳火被月支亥水冲坏,以亥为病,以时支寅木合亥水而生巳火为药。大运庚申天干地支都属金,庚申旺金冲克时干支甲寅木喜神和药神,使甲寅木不生巳火用神,又大运庚申金生月干支癸亥有力,癸亥水旺极冲尽日支巳火(柱中巳亥冲,大运申与巳不合),用神冲尽,流年丙子,再遇旺水,水旺极无木泄,五行不流动染吸毒病,死于丁丑年。
由此看来,命主的死亡是由用神喜神冲尽造成的,而非三刑造成的。三刑是附属之物,虽然历来被命理学家所重视,但归秀法不常用之,因为归秀法重视五行相生相冲相合的本能性,不重视五行相刑相害的附属性。如,上造柱中年支申,与时月令亥贴在一起相生的,而非相害的,如果相害的话,申金就不会生亥水,亥水被申金相害,亥水就无力冲日支巳火,用神巳不受冲,命主不也会死亡的。故,五行的刑害都是附属之物可有可无不重要的,归秀法不常用。
古人遇到三刑看到有些人发了,却又有些人受刑了,无法自圆其说时,则说:“君子遇刑则发,小人遇刑则鞑。”(《三命通会》)实在让后学者不敢苟同,如果算卦还要分君子和小人,算卦本身也就没有意义。因此,相刑相害之说不足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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