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Z''形延长横向撕裂口,避免横跨胫骨边缘,以最大程度的保持皮肤的活力。
1.在缺乏活力的组织表面禁止采用”T“形或十字切口。
对于存在2个以上转角的不规则伤口,如果缝合困难,允许保留一定面积的创面暂时不缝合。
2.尽可能将横行或斜行伤口变成纵行切口,以免在骨折复位后长度得到恢复时导致切口裂开。
位于胫骨内侧的Ⅰ型或Ⅱ型开放性伤口,应该在清创后缝合。另取前外侧或后内侧切口处理开放性骨折(扩大清创及引流)
1.对于胫骨内侧的开放性伤口,切忌直接将伤口延长后扩大清创,而应仅仅进行皮肤及皮下组织的清创后缝合即可。
2.对于骨折端及深部组织的清创,须通过其他独立的切口实施
3.理论上,对于由于局部软组织肿胀而不能一起关闭伤口者,如果伤口位于前外侧,因有肌肉覆盖,只需植皮即可。如果伤口位于内侧,那就需要做旋转或游离皮瓣才行。
4.如果已经明确必须采用游离皮瓣的话,则不再考虑采用上述技术。
可与整形外科医生商讨,提出解决软组织问题的最佳方案。
5.显露骨折两端,进行清创。
必须意识到,损伤的范围可能远远大于皮肤创口及骨折局部。
探查创口内组织间隙的污染及碎屑。
清理异物及受污染的组织。
切除坏死的皮肤、血管、皮下筋膜组织、失去活力的肌肉,以及失去软组织附着的碎骨屑。
重视保护皮肤,尤其对于缺少植皮来源的患者,在清创时仅切除缺血坏死的皮肤。
只要冲洗的足够干净,应尽量保存尚有活力的皮肤,即使在术后早期这些皮肤只能作为生物膜来覆盖创面。
可暂时取出大的游离骨折块,但不要随意抛弃,这些骨折块可以用来帮助恢复解剖对位。
清创以后,要以数升的无菌盐水冲洗所有创面和骨端。
6.对于大的软组织和(或)骨缺损,可使用含有抗生素的珠粒填塞,或者用含有抗生素的创面VAC覆盖之。
7.对于胫骨干骨折,无论有无固定,都必须时刻警惕筋膜间室综合症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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