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偷雇主手机为何判十年徒刑?
据媒体报道, 48岁农妇张某在郑州富人苏先生家做保姆,苏先生约定十天发一次工资,但张某工作了44天后分文未得,苏某总推脱说过年时再给。一日,张某发现苏先生家的鞋柜上放着一部翻盖手机,便想正好可以用来顶替自己拖欠的工资,如果收到工资再将手机归还给苏先生。当苏先生寻找手机时张某称未见,并将手机藏了起来,之后苏先生报警。不料此手机价值6万元,张某近日被郑州管城区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此案一经披露,网民哗然,皆称许多贪官贪上百万也未判刑十年,郑州管城区法院的法官为何对一农妇下此重手?
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雪峰认为,张某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如她所说苏先生欠她的工资,那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因为欠钱和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应在10年以上。确实,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欠钱与偷手机是两个法律关系,正因为是两个法律关系,我们的司法机关仅追究其中一个法律关系,即偷手机,至于欠钱的一方,相安无事。司法机关只关注一个结果,即苏先生的手机被盗,却未关注张某为何盗手机,即做案的动机是什么。张某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她进城做家政工作只是贴补家用,被害人苏先生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某偷手机抵工钱。刘雪峰检察官认为,张某说的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的,法律只重证据。可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又何时提醒过天下的保姆,每月收到佣金时双方都要有签字手续呢?
碧华先生之所以很不客气地批评这是一起恶意重判的案件,是因为法院完全可以进行庭外调解,或以劳教等方式进行处罚,因为苏先生的手机失而复得,并没有造成完全损失。法院也有责任和义务要求苏先生补交张某的劳动所得,很遗憾的是,郑州司法部门仅仅抓住“张某偷价值6万元手机”这一事实,口口声声坚称法律只重“理”而不重“情”,其实,法律的天平完全偏向了苏先生一方,这不是情又是什么?
郑州司法部门在这起案件中的重富轻贫行为,引起了公民对中国法律是否公平正义的质疑。因此,碧华先生呼吁上级司法部门介入这起案件,轻判农妇张某,不要让一个本来贫穷的家庭失去一个劳动者。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