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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收征管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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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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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术界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为统领,立足税收征管实践,注重税收理论前沿热点问题和税收征管创新实践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围绕智慧税务建设、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等方面,从多个视角、多种维度对税收征管展开深入且广泛的研究,推出了众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一、智慧税务建设研究

智慧税务建设,既是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更是服务国家治理战略目标和创新举措的生动体现。2021年,学术界不仅从建设“四精”的细化目标和服务大局的统一整体解读智慧税务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创新要求,还从实践层面对智慧税务的建设方向和实现路径作出展望,并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谢波峰认为,智慧税务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实现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不仅要集技术之大成,而且要技术与业务融会贯通,以“数字+智能”实现“无形胜有形”。李荣辉认为,智慧税务不只是一种技术的应用或是一个系统的上线,而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其目标应当定位于简单、好用、稳定、节约;智慧税务应当要有“类人思维”,像人一样去思考,像人一样会分析,可以自己判断、科学决策;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应着重把握好金税三期与金税四期、传统技术与新技术、外力与内力、安全与效率四个关系。

既有文献对《意见》的重要意义及其将推动税收工作实现重大突破给予了充分论述,并针对智慧税务建设等热点问题提出建设构想和具体建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开拓了研究思路、丰富了研究视角。但目前尚存剖析现有问题不够深入、观点存在重复、缺乏针对性解决方案等缺陷,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智慧税务建设的科学论证、系统性实施方案、站位提升等方面还需作进一步拓展研究。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研究

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过去一年,专家学者及其实际工作者既致力于研究现代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实践,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又积极探索“以数治税”新模式、新路径、新渠道,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参考,更认真总结中国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成功经验,为加强各国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模式。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研究

第一,大数据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樊勇等立足大数据的特征和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的经验,探讨了税收大数据的定义、特点、来源、规模、创新优势、主要应用以及局限,为税收大数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第二,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倪娟等主张,人工智能技术可在提升税收数据智能化管理与应用、促进信息有效共享、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等方面助力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第三,区块链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陈新宇等认为,区块链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能够帮助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纳税人内外部信息,实现对税源的全面监控,形成以涉税信息为基础、以数据流程为主线、以数据应用比对为核心、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处理相结合为手段的现代征管新模式。

(二)“以数治税”相关问题研究

“以数治税”既是观念和理论创新,也是税收征管制度和实践创新,是税收治理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税务贡献”。2021年,围绕如何通过“以数治税”相关模式、路径、渠道探索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学术研究的重点问题。胡立文认为,与新时代新挑战新任务相比,“以数治税”能力和水平仍存在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析精确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等不相适应的地方,应从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打造智慧税务应用生态,提升数据管理质量,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基础支撑保障,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运用“以数治税”强化风险防控。张国钧认为,税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发挥税收数据的优势和潜力,以“数字驱动”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数字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税收治理新模式,建立完善的数字税务生态体系。

有关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研究文献反映了现代信息技术与税收征管融合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既有对应用实践经验的梳理归纳,也有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前瞻探讨。但既有研究对现代信息技术驱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具体应用案例的剖析较少、内容较浅,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技术的融合性应用研究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以数治税”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需要挖掘更多对完善“以数治税”有启示性的建议。

三、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研究

面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如何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加快税收征管理念、方式、制度和手段的转型,构建与数字经济运行相适应、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的优化协同、质效并重的税收征管体系,意义重大。

(一)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理念与模式思考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引发组织模式、国家制度、全球治理等多方面的变革,驱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一个新的高度上重新达到平衡。作为生产关系的一部分,税收征管不但要准确识变,坦然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而且要科学应变,尽快作出适应性调整,更要主动求变,加强征管理念与模式的变革,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助力。袁娇等认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现行税制与征管陷入了“两难”困境,如何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税制和征管模式,是税收治理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应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双向发力,构建基于立法机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三方互动关系模型,以厘清税制和征管的互动演变逻辑及趋势。

(二)新业态、新模式的税收征管问题探索

近年来,新业态、新模式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并已成为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兴力量。如何规范新业态、新模式税收征管并保持其发展活力,是新业态、新模式税收征管面临的新命题。崔志坤等认为,平台经济的税收管理存在着业务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及真实性难以鉴别、税源与税收收入背离等问题,应采用新技术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以简化便捷的理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冯俏彬提出,虽然国家仍将是数字经济时代治理社会(包括网络)的政治实体和税收征管主体,但平台作为“企业的企业”,很可能将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共享税收征管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和政府分享在平台上经营的企业的相关数据、共建社会信用系统、对在平台上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履行代行监管与规范之责、代扣代缴税收、进行税法宣传,等等。

(三)数据资产、数字货币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研究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随着数据资产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新型数据交易模式不断涌现,数据交易规模不断攀升,有关数据资产课税的研究层出不穷。邓伟认为,准确度量数据收益,是对数据资产课税的前提。王竞达等以数据资产的课税难点与解决路径为研究视角,认为我国没有必要开征专门的数据资产税,但应合理确定数据资产税基,对数据资产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数据资产的信息化征管。李万甫等主张,创新科技与税收治理应跳出“就技术论技术,就税收论税收”的思维局限。对标国家治理,对位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要以税收数据治理为契机,将税收数据增值的技术红利转化为现代国家治理效能,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2021年,学术界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方面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现有研究敏锐地指出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对现行税收征管带来的种种挑战,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均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主要还是立足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税收征管原理与制度,对未来数字经济条件下税收征管理论的前瞻性研究还有待拓展。同时,既有研究成果从侧面反映出研究者对数字经济的实质认识还有待加强,不少研究还局限于问题表面,缺少对数字经济前沿问题和理论的关注。

四、税收征管理论与实践研究

新时代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使命,就是要通过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征管能力,肩负起“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研究好新发展阶段的税收征管理论和实践问题,能够更好地为集成化和系统化推进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优化税收征管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既有研究主要涉及税收征管理论体系、税收风险管理及纳税信用管理等方面。在征管理论体系方面,樊勇等认为,我国税收征管理论的渊源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现代治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纳税遵从理论等。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何振华等针对现行税收风险管理涉及的数据质量、指标设计、风险应对、人才配备等要素,从实务操作层面,就优化底层数据、风险指标纵横向联动搭建、低风险应对方式调整、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建议。在纳税信用管理方面,葛立宇通过对自然人纳税信用法律法规建设、信息采集、等级评估、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宣传教育六个环节进行国际比较,从夯实法治基础,确保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纳税评估,探索自然人纳税信用积分制度,完善信用检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拓宽信用结果的应用,实施联合激励或惩戒等方面,提出了做好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顶层设计建议。

(二)加强自然人税收征管研究

随着未来税制结构的逐步优化、直接税比重的逐步上升,自然人税收征管问题日益得到学术界的关注。2021年,在自然人税收征管方面,既有文献侧重于总结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反思不足,提出完善建议。石坚等将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与国际申报情况进行比较,评估了成效与不足,并从加大第三方信息的采集比对力度、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相关立法和征管配套措施、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和使用权限分配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提出建议。姜涛提出在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课税时实行累计预扣预缴法、建立个人所得税区域间收益分配机制等建议。

(三)深化税种征管研究

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税种的征管问题亦是学术界的关注重点。关于消费税征管,李成等建议在坚持全国统一的小汽车消费税税率前提下,适度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税率;采取价税分列标示方式以凸显消费税的显著性;根据各省在全国应税小汽车零售额增幅中的占比确定下划收入的分配,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林蔚认为,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指引,环境保护税征管引入了长期承担环保监测和污染治理职能的生态环境部门,以弥补税务部门经验不足、工作能力受限的缺陷,但实践中两部门功能定位不清、职责衔接不当、激励机制不足,制约着环境保护税征收效果。

既有研究兼顾传统征管理论的深挖和新理论的拓展,尤其是将行为经济学理论引入税收征管优化中具有一定创新性,而聚焦具体税种的征管优化研究也更具实践视野,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转化。但目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仅需要在征管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方面加强研究,还需在深入梳理税收征管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研究的客观性、科学性、深入性,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更具实践价值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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