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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手儿媳翻脸
眼下,哈市年逾八旬的刘素梅老人正为自己“一时糊涂”将名下房产提前过户而担忧。
刘老太83岁,老伴去世后经人介绍再度结婚。双方都有子女,再婚第二年老伴单位房改,俩人买断了一室一厅的住房。2010年老伴肝癌再度复发时,有意将房子留给刘老太,遭到他的子女和亲属的强烈反对。然而老伴为了对刘老太负责,同亲情奋力抗争。在这种矛盾的心境下,老伴住院半年后离世。
这样得来的一份房产,令刘老太分外珍惜,为了防止老伴的亲人再来争房产,她“急中生智”:不如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小儿子,这样他们即使来争也不怕。另一方面,刘老太担心自己的其他子女知道此事。抱着这一目的,她偷偷让儿子,拿上房证和身份证,迅速到房产交易部门将房产过户给了他。俩人走的是房产买卖途径,儿子却分文未拿。因为,老人怕赠与给儿子留麻烦,就选择了这种方式。原以为一块压在心上的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不料,房子“卖”出后,新的麻烦接踵而至。儿媳变了,经常旁敲侧击地让她去住养老院。这令老人忧心不已:既不愿意去养老院,又担心儿子儿媳翻脸卖房。她手中除了一张与儿子签的私下协议外,再无其它有利证据。协议强调:老人生前房子其有权居住,死后再归儿子所有。
从法律角度讲,这是一起典型的母子之间房产转让引发的纠纷案。对此,哈尔滨公证处关艳红副主任表示,根据法理,这份协议在房产更名过户后即已不符合法律规定,产权人对个人名下的房产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老人也就不再拥有“强行”要求居住的权利。假如其子真的无视亲情,老人可到交易部门查买卖合同,走司法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房钱。关主任也提醒老人:莫一时冲动而失去有利的养老保障。本报记者 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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