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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季君 | 论中国古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以清朝为中心
论中国古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以清朝为中心

陈季君

作   者

作者陈季君,遵义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邮编563006

边疆与中原一体化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清以前的历代王朝固守“华夷之辨”思想,由此造成“内外分治”,进而衍生边疆问题。清朝创新“大一统”思想、实行“内外合治”,在王朝的统一管辖下对各地一体对待,在具体的治理方式上既有一致性,又在边疆地区推行因地制宜的治理政策,开启了一体化的新进程。探究清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问题,有助于阐明边疆地区及其民族内向凝聚的历史进程,对于推进今日边疆地区与其他省份协同发展能够提供历史经验,同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历代王朝大多承袭“华夷之辨”的观念,实行内外分治。中国古代北方的游牧民族与渔猎民族建立的政权,在与中央王朝的互动中,有和平来往,也有冲突,甚至对中央王朝构成了较大的威胁。西南地区,山川险阻,交通闭塞,民族众多,尽管从秦汉开始设置郡县,但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在很大程度上并非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的区域。元明两朝推行土司制度,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管理。事实上在清代改土归流之前中原的管理体制在此并没有得到大范围的推广。清朝废长城,拆藩篱,改土归流,内外一体治理,逐渐使边疆与中原融为一体,开启了一体化的新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40年来,学界关于中国古代,特别是清代“大一统”、边疆与中原地区一体化问题已有较多论述。其中学界围绕清代的治边方略、政策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大一统”理论在边疆统合等问题上展开了新的探索,认为清代摒弃了“华夷之辨”的民族观,倡导并实践“中外一体”的“大一统”理念。目前研究中提到的边疆与中原的一体化尚缺乏具体论证,对一体化的进程缺乏深入探析。本文认为,清代的“边疆”概念相较于历代王朝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具有近代民族国家的边疆性质,所以清代的治边与历代王朝相较自然不宜等同。中国古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也是整个社会的融合与同步发展的过程,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全面互动过程。所谓一体化必以“大一统”思想为指导,实践“大一统”思想必然推行边疆与中原一体化。

一  中国古代边疆的形成与内外分治

(一) 中国古代边疆的形成

考之中国历史,边疆是伴随国家的出现及其疆域的确立而形成的。中国早期国家的出现及其发展,经历了由部落争锋时代到多元一体的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发展过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边疆”与“中原”,在三代王朝则属于“四裔”与“中国”相对应的概念。最早的中国就是“天下之中”的意思。“中国”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周初年的青铜器何尊铭文中:“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从周代的其他文献也可以看出,周代把周王所居之城称为“中国”,意为“天下中心”之国,这里的“'国’与'邑’、'都’是同义词,均指城而言”;环绕王城而聚居的同姓血缘贵族的领地同为“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即周王朝直接统治的地区,也就是“王畿”,相对于四方诸侯国而言。从西周何尊铭文到后代文献,“中国”一词的概念经历了这样一个演变过程:由单指位于“天下中心”洛邑的“国中”,扩大为代指“中原王朝”,即华夏民族所居住的黄河中下游一带,其后才延伸为指中原为核心的历代王朝,包括周边民族建立的政权。近代以来,“中国”已完全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专称。显然,夏商周时期指其统治中心为“中国”(中原地区),而“中国”之外的“四方”都在其统驭的疆域内。那么,“边疆”在何处?此时,国界尚不分明,难定边疆之地,故未形成边疆的明确界线。

有学者认为,“华夏民族开始形成于夏王朝,崭新的王朝国家是华夏民族的外壳,是维系华夏民族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相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的基本条件”。王朝国家的复合制结构使得它可以容纳不同的部族,但也正是这一缘故,使得夏商西周时期,尤其是夏商时期,民族内诸部族的相对独立性和界线难以消除,长期存在。凡崇尚华夏文化的地区或部落、部族,都属于“中国”。凡生活在草原或山林地区的部落,以游牧或渔猎为生,故其文明程度低,被称为“夷狄”。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人们的意识中把夷、蛮、戎、狄固定为指称四方,形成所谓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加上“中国”,总称“ 五方之民”。国家实行“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措施,管理“五方”之民。《公羊传》对孔子的这段话解读为:“王者施政欲其远近遍及……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意为治理国家,要区分夏与夷:以内外、远近不同,当由内及外,由近及远,次第进行。按此原则,中国“居内”而最近,其次是“诸夏”,与“中国”比,居于外,与夷狄比,又居于内,其距离,比“中国”远;最末为夷狄,居于诸夏外,地处最远。基于此,按今人理解,居内者为“内陆”,而居“内陆”之外者,应称“边疆”。

周行分封制,将其疆土分封给国姓、异姓大小不等的诸侯,楚、秦等国封地在“中国”之外,但归属周王统辖,当视作“中国”之边疆地区。应当指出,商周时,在“中国”周边,除了遍布不同生产方式、不同语言及风俗的“夷狄”,还没有一个真正的外国与之交界,如按近现代定义,商周似乎就没有“边疆”可言。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把不在“中国”的疆域之内但受“中国”管辖且与“中国”相连的“夷狄”聚居的地带,称为“边疆”是适宜的。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起我国第一个统一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废分封,确立了新型国家管理体制——郡县制,即每一郡县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与商周相比,秦代“中国”已突破或以“王城”,或以尊奉周礼者为“中国”的绝对理念,一变而为行政区划、统一管辖的“中国”。秦始皇以“三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来统一国内的经济(包括货币)、文字、伦理准则等。“三同”,如同三个强大的纽带,把“中国”牢牢地联结成一个密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其后,“中国”无论有多少次分裂,也不论分裂多久,由于“华夏认同”是根本的力量之源,因而统一是大势所趋。同样重要且意义深远的一项划时代举措,就是划定共同的地域,筑长城。《汉书》载:“及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这是说,长城已成为“中国”与“戎狄”的分界线,也就是“中国”疆域的边界。《后汉书》所谓:“天设山河,秦筑长城,汉起塞垣,所以别内外,异殊俗也。”长城之筑,是在华夏“中国”与北方“夷狄”之间设置的一道隔离长墙,亦是为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设置的一道藩篱。秦划定的疆域内是华夏世代所居之广阔地域,仍位居“北狄”“南蛮”“西戎”“东夷”之中心,故仍称“中国”。“秦以后的中国就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向外扩展。”

秦修长城,标志着中国古代北部边疆正式形成。以长城分界,其内侧,临近长城之区;其外侧,“夷狄”世代繁息之地,统称之为“边疆”。这在历代典籍中,可谓俯拾皆是。如,明代沿长城重要关口,相继设置辽东等9处军事重镇,统称为“九边”。“边”即“边缘”,换个说法,指这一地区为“边疆”。如开原、铁岭,是为明代辽东地区最北的两座卫城,其城之北就是海西女真的居地,筑“边墙”隔离。明人称开原、铁岭为“极边”之地。

当代学界对“边疆”有不同的说法,认为“要有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才可以称“边疆”(指陆疆)。我国在近代以前并没有与邻国相接的“国界线”,所以上述说法不可用之于古代。从我国的历史出发,按地域界定,长城内的郡县制为“中国”,实则是“中原”;长城外的地区,自然是边疆。内与外之分,是以长城为分界线。在南方,尽管没有长城,但“夷汉”疆界分明。特别是明代,在云贵等地,设诸多关口,将汉与少数民族分开,彼此不得侵犯。无疑,其中将少数民族居住区及与之相邻的汉人居住地,视为边疆地带。中国古代的边疆与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后的概念当然不一样,但颇有参照价值。

(二)“内外分治”与边疆问题

从中国历史发展来看,中央王朝的边疆有一个向四周延展的总趋势,王朝的强弱与中国历史疆域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秦始皇废分封,建郡县,行“三同”,开创“大一统”新局面。“大一统”本是儒家政治主张,如汉代大儒董仲舒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这是说,一个国家,一个政权,一个统治者,就是“大一统”。秦始皇的政治实践,恰恰是实现了国家“大一统”。自秦始皇始,“大一统”也成为千百年来政治家的理想追求。“大一统”思想如同一条主线,贯穿中国两千年历史的进程。

儒家的“大一统”思想主张“尊王攘夷”“华夷之辨”,严格区分华与夷,有所谓“内诸夏而外夷狄”“内中国外夷狄”等说法。尽管合“华夷一家”的观念从汉唐以来历代有之,但真正付诸行动者却少有,历史证明:“华夷之辨”这一民族观念妨碍中华民族“大一统”的进一步发展,也是阻滞边疆与中原一体化历史进程的一大思想障碍。应当承认,秦始皇开创了古代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新纪元。同时,秦通过修长城,“人为筑起一道边疆与内陆联系和沟通的壁垒,阻碍了边疆地区和中原内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自秦汉以降,以汉族为中心的中原王朝疆域规模基本奠定,但是一体化的进程长期受阻。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中央王朝实行“内外分治”,即“中国”(中原)与诸“蛮夷狄戎”政权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由此引发种种边疆问题,集中表现为“华(汉)夷”民族矛盾冲突不断,“夷”成为“中国”挥之不去的“外患”。

从秦至两汉,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是具有开创性的一个历史阶段,其中边疆与中原“一体化”恰是它的创始时期。但两汉实行内外分治,边疆问题,即周边民族政权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冲突与战争不断。《三国志》对此做出评论:

《书》载“蛮夷猾夏”,《诗》称“俨狁孔炽”。久矣其为中国患也。秦、汉以来,匈奴久为边害。孝武虽外事四夷,东平两越、朝鲜,西讨贰师、大宛,开邛笮、夜郎之道,然皆在荒服之外,不能为中国轻重。而匈奴最逼与诸夏,胡骑南侵则三边受敌,是以屡遣卫、霍之将,深入北伐,穷追单于,夺其饶衍之地。后遂保塞称藩,世以衰弱。

这段文字,实则是对秦汉时期边疆问题的回顾与总结,其本质思想是“四夷”处“荒服之外”,虽造成“边害”不少,但对“中国”来说,无足轻重。华夏作为“中国”的主体民族并不认同边疆“夷狄”,视为“天然”的敌人。消除这一鸿沟,使边疆与中原成为一体,还要走很长的路程。

东汉之后,历三国两晋南北朝,中国陷入长期分裂。王朝纷争,政权不断更迭,无暇关注边疆之事。于是,“四夷”自行其是,各自发展,“夷狄”之间相互攻伐,势所必然。这一时期,长城内外,诸民族关系大变动,形成民族新格局,促进民族大融合,但仍然是内外分治、南北分治,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停滞不前。

隋结束长期分裂的局面,中国重归一统。其“四夷”纷纷“遣使朝贡”。在隋立国初,“四夷”皆来朝贡请封,隋待之皆厚,但对其内部事务不予过问,是明确的内外分治。这种体制并不可靠,正如史家所评:“然事无恒规,权无定势,亲疏因其强弱,服叛在其盛衰。衰则款塞顿颡,盛则弯弓寇掠,屈伸异态,强弱相反。正朔所不及,冠带所不加,唯利是视,不顾盟誓。”此中所论,再次证明朝贡制并不可靠,一切皆以利益得失而转移,随强弱变化而变化。

隋亡,唐继之兴起,史称“盛唐”。其边事之盛,亦属空前。然而,与历代相较,唐代的边疆问题,一点也未减少。唐代治理边疆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在边疆地区广泛设置州县,较之历代实行“内外分治”,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据《新唐书·地理志》载:“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在东北、西北、北部及西南等边疆地区,也就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分设县及都督等机构,据统计“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唐朝设“羁縻州”以辖边疆,是历史的进步。但是 “羁縻州”的体制并未带来国家的长治久安,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边疆问题,也未解决一代王朝对边疆的真正的统一。两宋未能统一全国,且“防夷排夷”更重于前代,又岂能视边疆与中原为一体?

蒙古创建元朝,一统天下。元朝以“天下一家”的理念,不论“华夷”、不辨华夏,皆属元的臣民。故其统治覆盖“华夷”,内外设治,如《元史》称:“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陆。”这就是说,在唐朝曾设过“羁縻州”的边疆地区,皆“设官牧民,随俗而治”。在南方边疆地区通过设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以及军民府、总管府等机构将其纳入中央职官体系。比照华夏所居之中原一体对待,皆承担纳赋服役的义务,皆纳入地方行政管理体系,这就与汉唐以来所行“羁縻”之治的传统做法不同,是中国历史一个巨大进步。

与元朝行内外合治相比,明朝明显倒退,在一体化道路上趋于保守。在“华夷之辨”思想指导下,明朝实行严格的“内外分治”之制,“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将女真和蒙古等少数民族隔绝于长城以外。防御虽严,却无法阻止战争,明与蒙古之战,历200余年不曾间断,后与女真开战,延续到明亡。在西南地区,明在元朝土司制度的基础上,“大为恢拓……而法始备矣”,从而使西南地区与中原的联系更加紧密。尽管如此,各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借朝廷威望增强其统治地方的权威。凌纯声认为:“西南土司自明中叶以降,渐多强暴恣横,藐视朝廷。至是益以骄纵,争官夺印,大小兼并,叛乱不绝,土司制度荡然无存。”实际上,一些土司已成割据状态,与中央王朝战争不断,与明朝相始终。

以上所议秦汉以来历代“内外分治”的历史大略。其核心内容就是受困于“华夷之辨”的历史局限而不能以“内外合治”和“边疆中原一体化”来对待边疆各民族,特别是北方少数民族问题,实行“内外分治”,亦即“华夷分治”,这是造成边疆治理受限和不能实现国家真正“大一统”的根本原因。

研究历史上的边疆问题,如果不识“华夷之辨” 的历史局限,不识“大一统” 与一体化的关系,就无法解读边疆问题的真相,难以揭示其本质。

二  清创新“大一统”思想和“内外合治”措施的推行

“大一统”思想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在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丰富和发展,“大一统”的政治理念成为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后被历代奉为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历代政治家追求并努力实践的政治目标。然而儒家的“大一统”思想明确“华夷之辨”,强调“裔不谋夏,夷不乱华”,这对于历代中原王朝的治边思想有着较大的影响。尽管有的政权力图推进边疆与中原治理一体化,但是效果不明显,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进程长期徘徊不前。至清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在历代的基础上大幅度推进。“华夷”从分立变为一家、由内外分治走向内外合治,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就此开启新的一页。

清代之所以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源于其民族观念的新变化,进而对“大一统”思想做出新的理论阐述,在传统的“大一统”思想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

(一)民族观念的新变化

民族观念的新变化,始于清入关前。继努尔哈赤之后,皇太极即汗位伊始就宣布一项重大决策:“满、汉之人均属一体,凡审拟罪犯、差徭、公务,毋致异同。”这反映出满洲统治者的民族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实,在清之前,历代都曾经提出“天下一家”或类似的说法,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都未能真正打破传统的“华夷”禁忌,而推进“华夷”政治体制一体化。我们从明代著名思想家丘濬的著作中可以窥见当时统治集团的“顾虑”:

虽曰圣人以天下为一家,一视以同仁,然仁之中不可以无义,信之中不可以无智,不可以苟循于目前,必须远虑乎身后,处之必欲尽其道,安之必各止其所,非独以全吾安彼之心,亦使彼得以全其所以报吾之义焉。

由此可见,其“华夷之辨”的民族观念根深蒂固。皇太极继承发展了儒家“大一统”思想,首倡“满蒙汉一体”,并把它作为一项国策,确立为建国的基石。相继创建的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又以制度的形式,将“一体论”巩固下来。皇太极的“一体论”,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已中断的“内外合治”,即“边疆中原一体化”的历史进程。这个“进程”无疑发端于东北。

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特别是到皇太极时期,按照“满蒙汉一体”的原则,辽东变为多民族共居的家园,改变了有明一代以边墙为界将东北分割成两个地区的格局,至此东北地区合二为一,重新恢复为一个整体。清突破辽东边墙的局限之后,进而弥合北部的长城之限,把漠南蒙古统一到清朝的管辖之下。早在天聪三年正月,皇太极向科尔沁、敖汉、奈曼、喀喇沁等部发出指令:“悉遵我国制。”八年,又发出通告:“不遵我国制度者俱罪之”,清朝将其政治制度推行到蒙古诸部,使双方融为一体。进而还为他们制定法律、“分划牧地”,严禁越界放牧,更不许相互侵略、争夺,如违反规定,“坐以侵犯之罪”。通过法律,一改长期以来蒙古内部纷争的乱局。清朝的统治者突破千百年来长城之限,把“大一统”扩展到长城外,此即满蒙汉“合治”之意,形成东北与内蒙古地区多民族一体化的新局面。

皇太极之后,他的后继者继承其“满蒙汉一体”的思想,继续发展、丰富其内涵,最终形成一套完整而系统的“大一统”新论。需要指出的是,清朝统治者在强调“满蒙汉一体”,推行“大一统”的同时,仍不忘“首崇满洲”的观念。作为统治民族强调其核心领导地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影响其在边疆地区推行一体化的进程。

顺治元年四月,清军入关,摄政王多尔衮就以“满汉一体”为号召,“国家混一华夏,满汉并重”,留在北京的原明将吏全部留用,按原官任职,“其文职衙门堂官,皆满汉并用”。特别是六部尚书,各由一名满官与汉官担任,此制称“复职制”,为清朝独创,鲜明地体现了“满汉并重”的一体化民族新观念。

清朝定鼎北京后,面对以汉人为主体的庞大族群,进一步深化“满汉一体”的思想。在顺治三年与顺治六年的两次殿试中,策题分别以“今如何为政而后能使满汉官民同心合志”“从古帝王以天下为一家”为题,力图营造出“满汉一体”和多民族并治的氛围。清朝统治者还进一步宣布“满汉官民俱为一家”,如顺治五年八月,顺治皇帝颁发旨令:“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满洲主导的清朝能够破除“华夷之辨”的旧传统,提出新观念、新思想,颁行新政策,难能可贵。

伴随统一战争的进行,清统治集团又把“满蒙汉一体”与“满汉一家”推向全国。满蒙汉八旗兵在全国战略要地驻防,这是继元朝之后,相隔近300年,世居东北与北部边疆的所谓“夷狄”大规模越长城,进入中原,与广大的汉人共居。与元代相比,清代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更多、规模更大,关键是各民族“一体”相连。尽管有小规模的明朝遗臣的反抗活动,但是清朝还是在短时间内得到汉族士大夫阶层与民众的广泛认同。

继顺治朝之后,康熙朝从思想到实践把“大一统”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康熙皇帝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将喀尔喀蒙古纳入清朝“大一统”的“合治”体制。康熙三十年五月初,康熙皇帝召集喀尔喀三部在多伦诺尔举行“会盟”,史称“多伦会盟”。康熙皇帝利用蒙古的这一传统“会盟”形式,一举解决了蒙古诸部的矛盾纠纷,将内外蒙古合而为一,实现清对蒙古的完全统一。

(二)废长城

长城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渔猎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长期攻守防备的一个历史产物。康熙三十年,“多伦会盟”结束后,在回京的途中康熙皇帝对扈从诸臣说道:“昔秦兴土石之工,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康熙皇帝超前人之处,不只是斥长城无实效,而是找到了替代办法,即以喀尔喀人守御,比长城更坚固。康熙三十年五月,康熙皇帝在关于古北口总兵蔡元疏言古北口一带边墙倾塌甚多,请行修筑事宜的上谕中有如下表述:

帝王治天下,自有本原,不专恃险阻。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如古北、喜峰口一带,朕皆巡阅,概多损坏,今欲修之,兴工劳役,岂能无害百姓?且长城延袤数千里,养兵几何方能分守?蔡元见未及此,其言甚属无益,谕九卿知之。

康熙皇帝从治国与守国之道来评价长城,揭示其本质,发人深省。康熙皇帝强调人的作用,强调人心所向,唯“众志成城”,才是守国的根本,宣布弃长城之守。前文已指出,长城之设,成为边疆与中原的分界线、“华夷”分处的民族分界线,也是“华夷”不同文化的分界线。这三个“分界线”,便形成世代传承的“华夷之辨”的民族观,坚守近两千年,至清代废长城,三个“分界线”便不复存在,才真正合为新的中国,变为包括各民族在内的政治共同体。乾隆皇帝在解释康熙皇帝建避暑山庄的意图时说:“盖贻万世之缔构也。国家承天命,抚有中外。”所谓“内外”“中外”,是指长城内外皆为“一家”。此即“大一统”之义。与清以前历代“大一统”的区别,历代严格区分“华夏”与“夷狄”,实行“华夷分治”,清朝合“华夷”为“一家”,采用内外“合治”。

(三)“大一统”理论阐述与“内外合治”

从皇太极开始,经顺治、康熙两朝,以其政治实践基本解决了中国历史上“华夷”分治的难题,开创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局面。但清朝统治者未从理论上解释“内外合治”实践的意义,尚未明确阐发“大一统”理论。雍正皇帝总结历朝实践,从理论上做出深刻阐述,重新解释“大一统”,批驳“华夷之辨”。

历代中原士人不乏轻视“夷狄”者,甚至贬之为“禽兽”。入清后,这一旧观念仍未彻底消除,仍有指“夷狄”为“禽兽”者。如曾静认为:“夷狄异类,詈如禽兽。”雍正六年(1728)春,雍正皇帝问曾静:

《知新录》内云“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又云“中华之外四面皆是夷狄。与中土稍近者尚有分毫人气,转远转与禽兽无异”等语,既云天下一家,万物一源,如何又有中华夷狄之分?……九州四海之广,中华处百分之一, 其东西南朔,同在天覆地载之中者,即是一理一气。岂中华与夷狄有两个天地乎!圣人之所谓万物育者,人即在万物之内,不知夷狄在所育之中乎,抑不在所育之中乎?

雍正皇帝提出并论证一个伟大的命题:“华与夷为一家”,同处“地载天覆”之中,因为“华夷”都属万物之内,又都受“圣人”的抚育,因此,绝不能将“中华”与“夷狄”分开,更不能以地之远近分“华夷”。

雍正皇帝还针对明清之际的学者吕留良等“以夷狄比于禽兽”之论,痛加批驳,指出:“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

概括以上雍正皇帝之论,主要表达了两个观点:一不能“以地之远近分华夷”;二不能“以地之中外分人禽之别”。此外,雍正皇帝特别强调,“尽人伦则谓人,灭天理则谓禽兽,非可因华夷而区别人禽也”。雍正皇帝总结历代的教训,指出“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认为“华夷”分治,才引发冲突不断,以至“边患”无法根除。雍正皇帝不仅驳斥曾静等人的谬论,也对秦汉以来所谓“华夷之辨”观念予以彻底批判。

雍正皇帝综合皇太极以来特别是康熙皇帝的政治实践,论道:

夫中外者,地所画之境也;上下者,天所定之分也。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

所谓“中外”,不过是所处不同方位的地域而已。清朝兴起于东北一隅,所得政权、所用文武,以及行政管理、礼乐制度、用兵征伐等,都是承继尧舜以来“中外一家”的结果。雍正皇帝力图证明,清朝(满洲)并非“异类”,而是尧舜以来统绪的合法继承者。上述论证中还蕴含着一个至关重要的思想,就是雍正皇帝反复说的“中外一家”,把汉族及其周边“四裔”诸民族视同“一家”,而清朝为“一家”人的共主,或称“一家”之主,可以将此概括为“新大一统”思想。超越了清代之前“大一统”观念中秉持“华夷”分离、分治,把“夷狄”视为“异类”的思想,主张对各族群“一体”视之。

对于清朝开创的“大一统”的局面,雍正皇帝有言:“今六合成大一统之天下,东、西、南、朔,声教所被,莫不尊亲。”雍正皇帝对“大一统”理论的新构建,既是对其前辈政治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历代“华夷之辨”的“旧大一统”观念的批判,从而建立了“新大一统”的理论系统。这一理论,极力强调“中外一家”的意识,无“华夷”之别,内外之分。正如当代学者韩东育所说:“雍正皇帝所谓'中华’,是'大中华’而非'小中华’,是'华夷一家’而非'华夷分立’,是'天下一统’而非'内外悬隔’,是'族属平等’而非'华夷高下’。”“大一统”理论被清朝统治者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并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正如雍正皇帝所说:“海隅日出之乡,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悉子悉臣罔敢越志者也。”

清代“大一统”的理论内涵,即合“华夷为一家”。在此理论指导下,清代对边疆及其诸民族的管辖,已从历代的“分治”变为“合治”,由此加速了边疆地区管理制度与中原趋同的进程,遂将中国历史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三   清代实行一体化的战略举措

清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其内涵是合边疆与中原为一体,国家实施大政方针,包括具体政策,一体对待,形成政治、经济、文化逐渐趋同的多民族共同体。

清入关前,东北与内蒙古一体化,可看作是清代全国一体化的肇始阶段。虽然一体化的水平不高,但这个进程确已开始,为未来的全国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清定鼎北京,一体化的历史进程进入逐步全面展开的第二阶段。

(一)东北地区与中原的一体化

入关初,清朝设盛京总管,统兵镇守辽东地区,兼辖东北地区事务。至康熙元年,改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此系在东北正式设将军衙门之始。康熙四年,将“辽东”改为“奉天”。到乾隆十二年,“改镇守奉天等处将军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简称“盛京将军”,一直沿用至清末建省前。

盛京率先设治,吉林随之仿盛京而行。顺治十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执掌吉林地区行政管辖权。康熙元年,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与“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同时改称。至乾隆二十二年才正式更名为“镇守吉林乌拉等处将军”,简称“吉林将军”,一直沿用到清末建省前。

黑龙江设治晚于盛京、吉林。为抵御沙俄野蛮入侵,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至此,东北地区完成设治,将东北一分为三,各设将军衙门,各自管理辖区事务。

清初设东北三将军衙门时,开始设州县。顺治十年,在颁布“辽东移民招垦令”时,设辽阳、海城二县,以管理移民事务。十四年,设奉天府尹,规定:“凡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将军,凡民人事务,则统之于奉天府尹。”将军专辖八旗,奉天府尹专管民籍庶务,这就是在本地区实行旗与民合治、分别管理的二元行政管理体制。随着关内“流民”不断流入辽东地区,户口增加,州县之设也逐步跟进。吉林将军辖境设县稍晚于盛京,至雍正四年始设永吉州,在宁古塔处设泰宁县,于伯都讷(今吉林扶余)设长宁县。至乾隆十二年改永吉州为吉林厅,嘉庆十五年,设伯都讷厅。黑龙江将军管区与盛、吉两地不同,辖境地广人稀,又处极远,属边远地带,以驻防八旗为主,长期不设州县,直至同治元年,随着流民渐多,“分呼兰城东北境设呼兰厅”。

需要指出的是,将军体制,虽比同中原行省,毕竟还不是名副其实的行省。至光绪三十三年,改东北三将军为三个行省,即奉天、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一员,在盛京(沈阳)设东三省总督,辖三个行省巡抚。至此,与中原行政建制完全统一。以正式建省、设督抚为标志,东三省实现与中原一体化。

(二)西北边疆地区与中原的一体化

雍正、乾隆两朝,清廷相继消灭了罗布藏丹津、噶尔丹策零、达瓦齐、阿睦尔撒纳等分离、分裂势力,以最后平定天山南路大小和卓叛乱为标志,清朝统一了全疆。

乾隆二十七年,清朝设伊犁将军为全疆最高军政长官,目的还是突出军事性质。在天山南北各地设立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职官,皇帝特简,执掌本城及其所辖地区的军事,战时即为指挥官,同时也兼管当地屯田及游牧事务,各城大小、主次不一,驻军人数也各有差额,以全疆的城镇为中心,军事布防全覆盖。清朝派兵设防驻守,行使其国家主权,在军事上与中原驻防真正一体化了,这又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与军事机构并行的是民政系统。清朝在新疆民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则体现了因地制宜、因族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的不同机构并存:一是府州县制,在邻近甘肃的新疆东路设置府州县;二是札萨克制,主要是在哈密、吐鲁番及蒙古诸部施行;三是伯克制,主要在天山南路施行。

清在新疆实行“一地多制”,不论设置什么机构,其本质是一个,即朝廷如同对中原,消除原游牧民族自王其地、自主其事的机制,行使国家的主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到光绪十年(1884),清朝在新疆建省,任命刘锦棠为首任新疆巡抚。以建省为标志,西北地区与中原一体化宣告完成。

(三)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与一体化进程

在西南的云南、贵州、广西以及湖广、四川等存在土司制度的地区,清朝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改变了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才从根本上解决了西南边疆与中原一体化问题。土司制度始于元,盛于明至清初,土司制度较之前代的羁縻制已属历史的进步,它对西南土司地区的稳定和国家认同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土司制度带有一定的割据性,无论元明,实际上都没有真正实现对土司统治地区的一体化管理。

雍正四年,“改土归流”终于提上议程。从雍正四年到九年,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实行大规模“改流”,先后废除土司百余家,成为清代土司制度的转折点。被废除的土司之地设置府州县,派驻流官,在其冲要之地置营驻兵。以湖南湘西地区为例,首先,将原永顺、保靖两土司之地,设置永顺、保靖、龙山、桑植4县;其次,设置乾州、凤凰、永绥3厅,在凤凰厅驻兵2778名,将领有总兵、副将等,其他地方,视其主次,驻兵不等。同时,针对苗民颁布法令,如《戒苗条约》。清朝还规定苗民应纳的赋税,允许苗民入学应试等,一如中原。当“改流”基本完成之日,这些被“改流”的地区基本实现了与中原一体化的管理。

清政府鉴于土司地区社会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无论是改土归流、军事平叛还是善后处理,都是以土司地区社会稳定为要务。在保留一部分土司的同时,在制度管理上更加严格,如对土司司法权的限制,不允许土司擅自接案审理,所有审理、依律量刑,均按照朝廷制定的法律。与此同时,在保留土司的地区实行“土流并治”,实质是流官以另一种方式参与土司地区的直接统治,有利于一体化的推行。

清代前期就在西藏实行驻藏大臣与金瓶掣签制,尽管与中原督抚州县制不同,但实质上已实现了对西藏的完全统一,并沿袭至清亡,证明这两项制度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保证西藏如同中原一样接受中央王朝的行政管理。在晚清进行政治改革时,西藏未予建省,并未影响其同中原的一体化。

清朝康熙年间统一台湾,设行政管理机构、派官驻兵、开设学校、开科取士。这一切都具有历史的首创之义,是清朝为中国做出的一项巨大的历史功绩。晚清时期,民族国家和边疆危机凸显,清政府仍努力推进一体化的进程。

清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开创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将中国历史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其功绩与历史意义不可低估。以上所论是以在边疆正式建置行政机构为主线,阐述清代一体化的历史进程。清朝对边疆的经营,无论是规模,还是范围皆远胜以前历代,边疆地区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正是得益于一体化的巨大推动。至于在一体化的指导下,其经济、文化、教育及各项一体化举措,在这里受篇幅所限,不能逐一列举。

结    语

中国古代边疆与中原一体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这个过程包括边疆与中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形成“大一统”的国家;多民族融合成为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体;形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体系。为此,笔者所说的一体化,其内涵是“华夷一体”,不分内外;边疆与中原行政管理,一体建制。秦始皇确立郡县制,第一次实现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开启了边疆与中原一体化的新时代。但是秦汉以来,由于大多数朝代未能完全打破“华夷之辨”的民族观,分内外,限“华夷”,遂使一体化的进程严重受阻。

清朝开国伊始,破除“华夷之辨”传统观念,倡导“满汉蒙一体”的民族观念。继而废长城,合满汉为一家,提出“华夷为一体”的新“大一统”思想,加速了边疆治理体制和中原地区的趋同,开创了一体化的历史新纪元。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4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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