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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放 | 明清湖北的农田水利及堤防修筑 ——一个技术史的视角

来源:《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2017年卷,注释从略,引用请遵照原文

【摘要】:明清时期的湖北,因其经济开发的力度超过以往各历史阶段,以故种类繁多的各项社会建设蓬勃展开。其中,农田水利的发展和堤防修筑的加强就是典型例证。这既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之必需,也是科学技术在新时代有所升华之呈现。从技术史的角度对其予以论述,有裨于深入了解历史演进之过程及其背后之机制。

【关键词】:明清 湖北 农田水利 堤防修筑

当人们谈论科学技术时,最先进入脑海的一定是那些光彩照人的科学家们,正如我们探讨明清时期湖北的科学技术成就时,中心议题必然是围绕李时珍等杰出的人物展开。与此同时,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历史的真相,我们还要梳理那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被民众广泛运用的实用科技。当然,这些实用科技不能简单地冠之以先进的标签。它们或许并不先进,却是进行生产和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技艺,是人民群众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有些技艺是历史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在此,仅选取农田水利、堤防修筑两方面予以论述。

众所周知,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大禹治水的故事典型地表明了中华文明史的农业性格。在传统时代,农田水利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好坏,甚至王朝命运的安危。曾有学者将基本经济区 (水利区)与国运荣枯联系起来,对中国历史的变迁提出了一个水利史的分析框架。明清时期,中国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尤其是长江中上游区域的经济开发有序推进。在这一过程中,垸田的修筑格外引人注目。

垸田景观

垸田的最早出现不是在明清时期,而是在宋代以前。首先辨别一下“垸田”和 “圩田”。“垸”(汉语拼音yuàn),是两湖等长江中游地区在湖泊地带挡水的土堤,用“垸”围起来的农田,叫“垸田”。“圩”(汉语拼音wéi),是江淮地区低洼地区防水的土堤,用于御水护田。用“圩”围起来的农田,称为“圩田”。用“垸”“圩”围起来的村落,叫“垸子”“土圩子”“围子”。实际上,“垸”“圩”意思相似,“垸田”“圩田”是近义词,都表示用土堤包围起来的农田,只不过有的是围湖造田的结果,有的是低洼滩地,实际上是带有地域色彩的方言,如同农村小市场,有的称“集”,有的称“(圩)墟”,有的称“市”,有的称“场”。因此,无论垸田、圩田,都可称之为“围田”,都是土地利用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耕作制度和生活形态。在长江流域,围田在宋代之前就已出现。对此,元代农学家有清晰记述:

围田,筑土作围,以绕田也。盖江淮之间,地多薮泽,或濒水,不时淹没,妨于耕种。其有力之家,度视地形,筑土作堤,环而不断,内容顷亩千百,皆为稼地。后值诸将屯戍,因令兵众分工起土,亦效此制,故官民异属。复有圩田,谓叠为圩岸,扞护外水,与此相类。虽有水旱,皆可救御。凡一熟余,不惟本境足食,又可赡及邻郡,实近古之上法,将来之永利,富国富民无越于此。诗云:度地置围田,相兼水陆全。万夫兴力役,千顷入周旋……

王祯《农书》中对“围田”的叙述

围田之兴,或可上溯至先秦时期。就湖北而言,垸田作为水利田的兴起,至迟不晚于13世纪中期的南宋端平、嘉熙年间,“穴口的填塞是其兴起的标志”。这是江汉平原开始迈入经济大开发历史进程的重要讯息,到明清时期,随着垸田的普及,江汉平原的经济发展也达到高峰。

明代文献称:“沔居泽中,土惟涂泥,而竟陵云柱颇多高昂之田。民渐芟剔,垦为阡陌。然江溢则没东南,汉溢则没西北,江汉并溢则洞庭、沔湖汇为巨壑,虽尧横流之时、禹未导之日,不是过也。故民田必因地高下,修堤防障之。大者轮广数十里,小者十余里,谓之曰院。如是百余区,其不可堤者悉弃为莱芜,莱芜之地常多于院。”此处之“院”,即“垸”也,取合围之义矣。清代文献概用“垸”言两湖水利田,例如“民间于田亩周围筑堤,以防水患,其名曰垸。每垸周围二三十里、十余里、三四里不等”;“自京山以下,次潜江,次天门,次沔阳,地形愈洼,众水汇归,南北两岸夹河筑堤。其州县民人纠约邻伴,自行筑堤捍水,保护田庐,谓之曰垸。各垸之田,少者数百亩、千余亩,亦有多至万余亩者。”修筑垸堤、开挖垸田,这一工程本身蕴含传统时代的诸多科技成分,因为它涉及勘察地形、组织劳力、设计水闸、测量施工、器材配置、土方运输、堤垸加固、生产效率、居住条件、生活便利程度等问题。时人称:“泽国多虞。其高原沃壤,无川泽利,亦无荡析,患者,县北一隅耳。南历数十里厥河,惟五郢水自西来。环城而东者,县河也,无甚大患。汉水自西来,贯境而东者襄河。其经流牛蹄,为巨支。通顺(河)旁出狮子,则入口已塞,下流倒漾而进者也。生其间者,各畚筑自固,垸百余,倚堤为命。萃千里洪波,束于狭流,肢分脉绕,仍合一线。不预坚其防,田为沼,民其鱼矣。”其中,既有官垸,也有民垸。恰如乾隆年间湖北巡抚辅德的奏折所称:湖北河汊纵横、湖泊星布,多有堤岸,“内除江夏之金沙洲、荞麦湾、荆门之沙洋、襄阳之老龙等堤,例动生息银岁修,其余俱民自修筑。复于堤内田之四围,各筑小堤一二三尺不等,俗称为垸。经久达部者,谓之部垸,官为经理;未达部者,为民垸。查民垸、部垸,各处毗连。民垸被溃,淹及部垸,且田同一堤,赋属一制,似未便歧视,应概令官为经理”。实际上,在两湖地区,垸田所在便是水利设施齐全的乡村社区,其内部之结构相当复杂,“至各围垸内出水积水之区,或则有港,或则有塘,或则请建有闸,或则疏通有沟,向系民力岁修。港则设之溷口,塘则立有剅沟,闸则因时启闭,以资蓄泄,以借灌溉,似可无烦疏浚者也”。这样的水利工程,是今人了解明清时期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窗口。

凡事必有正反效应。垸田的普及固然有利于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但其过分膨胀也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与水争地的后患便是水灾防御功能的衰退。面对扑面而来的洪水,人们只有任其肆虐,田庐被淹没于汪洋之中,生命及财产损失严重。乾隆年间,曾任湖北巡抚的彭树葵(字觐之,号水南)奏称:“荆襄一带,江湖袤延千余里,一遇异涨,必借余地容纳。今汉水由大泽口分派入荆,夏秋汛涨。又上承荆门、当阳之水,汇入长湖,下达潜(江)、监(利),弥漫无际。三襄之水,浊而多沙。有力者截流成淤,继且筑堤成垸。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害。请饬各州县于冬春之际,亲勘现垸若干,著为定数。此外,禁其复筑,庶几水患可息。”这位湖北巡抚“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害”的论断,充满历史的辩证法,足以为后世明鉴。迨到清代后期,江汉平原的垸田经济基本上“已进入了停滞状态”。在此过程中,人们对与水争田导致人地关系的恶化有所觉察,想方设法探索解决之道。垸田情形的恶化,既有盲目扩张的因素,也有工程本身的毛病。清代湖广总督奏称:“楚省江汉经流,湖泽渚汇,百姓多从水中筑垸为田,一有漫溢,遂失生计。……惟汉水自襄阳至汉阳,皆走平原,溢为潜沔,旁无冈阜以为畛域。百姓生齿日繁,圩垸日多。凡蓄水之地,尽成田庐,只留一线江身,两岸筑土堤束之。当筑堤时,不善相度,紧逼水涯,不留尺寸地以予水,故水与堤日相切摩。而所筑之堤,又未夯硪坚实,皆系浮土堆成。累年岁修,因艰于取土,虚应故事,甚至将堤身草皮铲去,以充新土,徒烦民力,无裨实用。是在荆(州)、襄(阳)、安(陆)、汉(阳)诸府,无年不有水患。”限于篇幅,仅摘录天门垸田修补方案,以收管窥之效。该县总计有三大片堤垸,分别是县河堤垸、襄河堤垸、牛蹄支河堤垸,有垸田数十处。因为盲目开垸,水患无穷。时人称:“防下田浸,则湖泄之;旱,则湖溉之。田之良,良以湖。湖不可埂,埂则涂泥壅遏。水闭不行且涸,病在田;水溢不受且泛,病在田。承丈者倪氏享湖之利,渔鱼,取草蓻、莲芡可也,而沼之,而筑之,使需者必纳钱。湖病、田病,因以病民,可乎?夫私征有禁,圈占有禁……”文中提到的这位倪氏,利欲熏心,盲目围湖垦殖,造成“湖病”“田病”的后果。尽管官方明令禁止私征、圈占,但倪氏之流依然我行我素,私开垸田,给社会经济带来了灾难性影响。为此,人们从技术层面提出了若干修正的方法:

一、估报册籍宜早。岁修工程,例应印河各官逐段勘估老堤原高、宽丈尺若干,某处应加高厚若干,务于七月二十外造册,八月初十外赍道查核,庶便九月兴工,不致稽延矣。按,堤有滩阧,各分形式,其已合式坚实者,宜缓其阧险;未及合式者,宜急理应公修,须据实估造,不得徇私滥报。

一、均派夫土宜公。按田受土,计土派夫,自有成例。但取土有远近,须相土之远近,酌夫之多寡,秉公均派之。按,圩役分堤,每不论堤身之大小、取土之远近,一例摊派。劳不均,以致低薄者骤难高厚,且奸猾之徒复挪移堤段,诡寄躲夫。须酌定丈尺,使公当,则人自踊跃。

一、取用土方宜远。堤脚愈宽愈厚,则堤身愈安愈固。凡附近堤边之土,永不许轻取。按,愚民惜土,或田亩承业不一,每多争论抗工。须酌定二十弓外,谕令如一。若挖取成坑之地,但向内坑岸边取土。

一、修筑工程宜实。凡阧险堤塍,务要层土层硪,或多用牛工践踏,签钉试水不漏。不许松填浮土,余堤加帮亦不许铲草见新迹。按,堤面须外高数寸,则霖雨泥泞,所流之土尽归堤脚,不致洗入河流,因而残缺坍塌。又,堤之得力,全在腰饱满。腰身不满,脚长徒属空形,面宽仍归崩圮。

一、工作之期宜定。成例:九月兴工,至来岁二月告竣。须酌定分数,每月约做几分,以纾民力。其有自愿赶筑完工者,听从其便,不得故苛。

一、垸落之界宜分。每一垸,须用木牌一面,上写某垸、堤长若干丈尺,插堤上,则各垸工程一目了然,不特勤惰易分,而坚实与否亦便考察矣。按,土方交界处,彼此惜力,每多沟缺。须令上下均停丈尺,犬牙交筑,自成一片。

一、柳荻宜堤。堤岸修完,每资柳荻,根带盘结,更为坚实。须令遍插,不可视为泛常也。按,插柳不徒资盘结,实以备抢障。但只可植堤内,在河外者须尽砍伐。每见河岸崩圮,多因根濡风摇所致。

一、土牛宜备。防患贵在机先。堤工既就,须各分远近丈尺,各用土牛堆积堤上,以便急需搬取,免致临期无土,有费周章焉。按,土牛宜从堤腰堆积,出堤面不必高,面须宽三尺,高长各一丈,以间二丈为率。次年接堆,如之三年,堤面俱宽矣。后此培腰撑脚,亦易为力。

一、巡护宜周。新筑难免剥落,雨淋尤多坍损,务须勤视补苴。如獾洞鼠穴,立刻挖填。至届汛期,河员更督率巡警,方保无虞。

一、包揽之棍徒宜究。各处堤工,每有一种土棍,自恃豪强,勾结无赖、衿蠧,揽充堤总,从中包折侵蚀,以致工不坚实,应严察拿究。

一、胥役之勒索宜禁。堤工虽官责,而差遣书役、按籍查催,势不能免。但勤慎奉公者少,借事需索者实多,须严加约束,时时加访查,不得疏忽。按,民修民堤,查催只须传差数名,往来巡警。若每垸委一坐差,终岁传食垸中,且生端苛索,深为民累。

一、管堤之书识宜剔。修堤估计丈尺、缮造册文,原需书识经理。然使冗役太多,保无弊蠧丛生。应遴选老成、精书算者,视所部院分,多则二人,少则一人充当,则蠧弊清而民累可除。

一、陋规宜永禁。修堤原系保民善政,水利员役每多需索,小民何克堪此!历奉各宪查禁,现无违犯。而法久玩生,弊难永绝,应逐一指出,勒石县署门首,刊榜乡村集镇,永行禁革。

一、大工宜实派。凡属有田业户,均宜按亩出夫。乃有绅衿,恃符阻抗。应将家属枷示,罚令倍出夫工。更有奸狡花户,或不照派应役,或以老弱塞责。老弱应以二折一,违派应倍罚重惩,则民心服而工易集。

一、月修宜预挽。顶冲之堤,日见汕刷,徒苦民力,无益,伏秋汛后周视堤岸,倘有极险难保之处,立即确核估报,照例办理。

这是一则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献,因为它披露了堤垸工程的全部细节。从造册到人员编排,从土方到工期确定,从植被到堤身加固,从土牛到巡防事宜,从禁胥役到剔书识,从查包揽到除陋规,从绅衿应役到月修预挽,可谓面面俱到,考虑周全。不难看出,这些操作性极强的“条规”,有着明确的技术规范,体现了堤垸制度已臻完备。只不过事在人为,垸民的自私自利加之监管机制的漏洞,使得这些立意良善的制度安排最终没有付诸实施,成为没有约束力的一纸空文,殊为可叹!

垸田的兴衰映现了历史的二律背反:出于抵御水患而有筑堤兴垸,垸田的极度膨胀又导致水患频仍。于此,后人可总结一条经验教训,即发展经济必须兼顾天、地、人三者的和谐共存,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过度开发,最终只会自食其恶果,使经济发展受阻、人民生活维艰、社会秩序紊乱。在此,重温清代湖广总督鄂弥达关于“祛民患”与“从民便”相结合、“寓疏浚于壅筑之中”的见解,十分必要。他曾上书朝廷,阐发自己对于两湖垸田经济的看法:“臣惟治水之法,有不可与水争地者,所以祛民患也;有不能弃地就水者,所以从民便也。所谓不可争者,疏湮浚浅,导壅杀流。向来泄水港汊,毋令堵截,致水四溢而为灾也。所谓不能弃者,东州西滩,积淤成腴。现在居民之围田,万难开凿,致民离居而废业也。……三楚之水,百派千条,其江边湖岸,未开之隙地,须严禁私筑小垸,俾水有所汇,以缓其流,臣所谓不可争者也。其倚江傍湖,已辟之肥壤,须加紧防护堤塍,俾民有所依,以资其生,臣所谓不能弃者也。其各属迎溜、顶冲、险难之处,长堤联接,每岁责令分管水利各员,逐一查勘,督率居民,增高培厚,寓疏浚于壅筑之中,此全楚所以兴水利而除水害之大概也。”用现代流行语讲,鄂弥达的一番话就是清代两湖农业的科学发展观。

《清史稿》中记载鄂弥达

对两湖垸田经济的看法

与堤垸密切相关的,就是大堤的修筑和维护。湖北号称“千湖之省”,大江大河横贯其间。水患多于干旱,是自古以来之省情。鉴于此,兴办水利历来是湖北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大事。明清时期的湖北,既有将农田包围起来的垸田堤岸,又有临江临河防御水灾侵袭的防洪堤岸。修筑堤坝,不仅有保护堤内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而且有抵御洪水、稳定社会秩序的意义。当时的人们对如何修筑及加固堤岸,在技术层面提出了一些颇为实用的方法。例如,清乾隆六十年(1795),湖北巡抚惠龄奏称:“荆州、沙市滨临大江,向借大堤保障。近因江流冲激,致紧靠沙市堤岸露有顶冲九处。绅士鲍照等呈请出资,自汪家场起,至拖船埠止,共长二里,添建草坝一座。当即准其兴修。嗣经前任督臣福宁来堤巡视,因恐本地民人不谙工程,建筑未能如法,复咨调南河河工守备包宗尧,带领河兵三名,来荆勘明,大江水性驶悍,草坝难以抵御。随于顶冲处所排钉木桩,另用竹篓装石,沉于水底,上铺柴草。层草层石,积累而上,计高二丈五六尺不等,宽四丈至七丈有余,长九十余丈,于五月初十日工竣。所有人工物料,俱系绅士等自行经理,臣复亲临履看,工程实属坚固。当谕该绅士等,将来秋深水落,准其就近于窖金洲上取土挖芦,以为岁修坝工之用。至守备包宗尧等,在工数月,不辞劳瘁,督率有方,现已饬回,并咨明河臣兰第锡量加拔擢,以示奖励。”聘请外地精通河工的专家现场指导,不失为讲求工程效率的好方法。再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湖广总督周天爵上奏,陈述查看江汉水情,拟定疏堵的技术手法,总计6条:

一、沙滩上游作一引坝,拦水入口。再作沙堤,障其外面,以堵旁泄。

一、江之南岸,改虎渡口东支堤为西堤。别添新东堤一道,留宽水路四五里,下达黄金口,归于洞庭。再于石首县之调弦口,留三四十里沮洳之地,泄入洞庭。

一、江之北岸旧有闸门,应改为滚坝,冬启夏闭。

一、襄汉上游,应多作挑坝,撑水外出。再于险要处所,加筑护堤、护滩。

一、襄河两面堤畔,应用砖石多砌阧门。一交夏令,相机启闭。

一、襄河水势浩大,应添造滚坝,冬启夏闭。仿照河江改作之法,于两岸低洼处所,引渠纳水。

于此可知,堤坝的改造工作对于防御洪水意义重大。“引坝”“滚坝”“挑坝”“沙堤”“护堤”“护滩”“阧门”等工程词语的使用,表明地方官员对水利知识的了解,并能灵活用之于决策。

《湖北省江汉堤工图》

在明清湖北各府县的防洪堤坝中,地位最为紧要者,当推荆江大堤。俗称“万里长江,险在荆江”,一语道破荆江大堤的维护不仅关系湖北一省之命脉,而且关系长江中下游诸省之安全。荆江大堤,明清时期称为“万城堤”或“万城大堤”,有专门的堤志以记其事项,说明此堤实乃湖北诸堤之首。清代湖北巡抚翁同爵声称:“湖北政治之要,莫如江防。而江防之要,尤在万城一堤。”正因为万城堤的工程质量关系重大,不可疏忽怠慢,以故官方特别在岁修时针对“估验”环节,制定详细条规。仅摘录其中第2条,以见其严谨周到:

铺土行硪须逐层验试,以防偷减也。查筑城以二五收分,底顶相配,须于铺底时先行量准丈尺,间段插桩,使其一律完阔,不得任将堤脚收小,偷底短铺,致成斗立。仍于未铺底之先,按照原估宽长丈尺,将地面排筑坚实,套打重硪,免致根脚浮松,谓之盘底。然后加上底坯,严督夫工铺踩平匀,不得结块成团,彼松此密。其每土一坯,松土只许一尺二寸,打成实土八寸。监工员役须多截土签,作为尺寸定式,不许上土过厚。至每层行硪,总须连环套打三遍,以硪花为验。硪夫须选择能手,起得高,落得平,便无松劲。若以庸夫凑数,撒手不匀,落土不实,必有打不着处,即不能饱锥。总在承办之员派妥丁监视硪工,仍亲身逐层察验,不可任其遮盖。现颁验票式样,交帮修各员刊印带工,以为查验之据。每验完一坯,将票填明,给夫头收执,按日汇缴。如未执有第一坯验票,不许遽上第二坯,并责成督修大员随时周查锥试,如有渗漏,即责令翻筑,不得稍存迁就。至顶底固应如式,而坦坡尤须肥满,不许折腰瘦坡。其试验之法,只将丈杆平放坡上,杆下无缝即是肥满,有缝即是瘦减,无难立辨。将来收工时,逐段丈量,顶坦兼行锥试。如有偷减草率,不独承办之员参处罚赔,并将委员严参示儆。

从这段文字看,万城堤在修筑过程中对技术操作有严格要求,马虎不得。如同其他重要工程一样,明清时期的防洪大堤每年都要按照计划进行维修和养护,称为“岁修”。就万城堤而言,其岁修内容除了“估验”,还有“土工”“石工”“备患”“守汛”等项,旁及摊征、支销、帑项、借款、题名、责成、奖叙、处分、私堤、疏淤、器具等内容,方方面面,巨细无遗。在某种程度上,清代纂修的两部万城堤志,堪称防洪大堤在修筑和维护方面的技术宝典。

《荆州万城堤志》

附带提及,明清时期的湖北农田水利,除了垸田的开挖营造,还有堰塘、沟渠的建构。例如,均州,“州南四十里石板滩有堰,灌田数十顷。废圮近百年。万历癸卯,(举人王家业)莅均土,相其宜,重治之。至今水利永赖。刊石于路,曰刺吏王公堰”;房县,“稻田灌溉,惟恃塘堰”;远安,“今居民食税衣租,皆赖堰塘。塘离溪河或稍远,则凿沟引笕”;来凤,“前令张董工开凿,为渠三道:一引红崖溪水,灌沙坨坪;一引龙峒桥水,灌桐梓园;正西自伏虎峒导流,牛车坪得溉焉”;光化,“前明时本有大沟小渠,无如淤平,旧址疏浚实难。卑职久客于斯,深悉此害。去秋授篆,首先与绅董筹商,所幸众志相同,一唱百和。富者出财,贫者出力,当于十月开挖,各团首分段监视。卑职不时督催,浩大工程三月告竣”。像这样规模不等的水利工程,遍及湖北各地。大体上,陂塘是丘陵山地较为常见的水利设施,以地表径流为水源,在低洼之地蓄水成塘,筑堤修闸,在调节农田灌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轮值主编:章逸伦 
排版:韦君一        
审核:杨国安 洪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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