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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警惕滑向委托人工具的倾向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律师获得案件是越来越难了,律师需要坚守做律师的底线,防止滑向作为委托人工具的倾向。

这些年来 ,我有一种隐隐若若的感觉,觉得律师逐步丧失了做律师的底线,向作为客户委托人工具的方向发展。

去年某市的律师事务所给他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做培训课程,教授单位如何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责任的报道。结果是让社会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口诛笔伐!给律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有些律师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甘愿做委托人的鹰犬,愿意为其出谋划策突破法律底线,为世人所厌恶!你看看追究的虚假诉讼罪、伪证罪、行贿罪等罪名当中是否存在那些甘做委托人鹰犬律师的身影?

委托人自己的那些诉求有些是合法的,有的一些是非法;有的一些是合理的,有的一些是不合理的。

律师代理案件只能维持委托人那些合法、合理的部分,而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律师是不能够盲从委托人的。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三维护原则”: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上述三维护原则就是律师工作的基本底线。

委托人希望律师突破律师底线来维护他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希望律师作为他的鹰犬为其出谋划策。

如果有的律师为了迎合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些委托人的要求,而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那么这样的律师就是滑向了委托人工具的深渊了!这样的委托人也会从心里瞧不起工具类的律师,社会中也不会对工具类的律师具有好印象,只会是负面印象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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