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 ,我有一种隐隐若若的感觉,觉得律师逐步丧失了做律师的底线,向作为客户委托人工具的方向发展。
去年某市的律师事务所给他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做培训课程,教授单位如何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规避法律责任的报道。结果是让社会上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口诛笔伐!给律师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有些律师在日常办理案件过程中甘愿做委托人的鹰犬,愿意为其出谋划策突破法律底线,为世人所厌恶!你看看追究的虚假诉讼罪、伪证罪、行贿罪等罪名当中是否存在那些甘做委托人鹰犬律师的身影?
委托人自己的那些诉求有些是合法的,有的一些是非法;有的一些是合理的,有的一些是不合理的。
律师代理案件只能维持委托人那些合法、合理的部分,而那些不合法、不合理的部分,律师是不能够盲从委托人的。
委托人希望律师突破律师底线来维护他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希望律师作为他的鹰犬为其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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