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的诡计
1.扮猪吃老虎。原告的律师故意把诉状写出不通顺的感觉,并把格式弄得不伦类,然后让当事人自己去立案。被告的律师见到诉状,认为对方没请律师,便轻敌大意,准备的不认真。正式开庭的时候,才发现对方请了律师,而且准备得很好。
2.传递假情报让对方当事人缺席。原告派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告公司法务,说原定的开庭时间有变化,先不用来了,会再寄新传票过去。以前改期也是这样通知的,年轻的法务信以为真,开庭当天没去法院,正好去参加仲裁案,手机静音。法院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缺席判决被告败诉。
3.男方手中有老婆户口迁到海口之前的旧身份证(外省A市),因结婚证也是在A市民政局登记的,男方到A市法院起诉离婚,将被告地址写成A市表妹的住址,留的被告电话也是表妹的电话。法院邮寄了开庭传票显示是签收了,但开庭当天被告方无人参加,因为这时男方的老婆还在海南,根本是什么都不知道。开庭时间过了十分钟,见被告仍没到,为慎重起见,法官让书记员打被告电话,问为什么不来开庭。接电话的表妹说就是不想去,你们法院随便判。该案顺利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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