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是张居正在万历九年推广到全国的一种新的税收制度,既然要说税制改革,那肯定首先要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张居正之前的明朝税收制度。
万历以前,明朝的税收制度是复杂繁琐的,税收包括了赋和役。
赋是指田赋,也就是按照土地面积上缴给中央一定量的财富,财富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用铜钱,有点地方使用银两,苏杭一些地方则通过漕运直接向京师供应粮食布匹或者当地的土特产。
役是指徭役,简单的说就是大明朝子民给国家提供义务劳动,劳动的方式很多,有的是服兵役,有的是出工修建水利或者城防。
田赋和徭役的征收都是以一个里甲(明代基层社区组织)为单位收取,每个甲子都要设置收税专员,负责社区类的税收事务。在吏治开明,行政透明的所谓“治世”,这种制度还是可以良好运行的。但是到了明朝中期,土地兼并严重,地方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偷税漏税的现象,繁琐的征收体系让税收过程损耗大,效率低。
这里,我们可以具一个简单的例子。都说明朝的知识分子地位低下,其实这是有一个很浅薄的说法,其实明朝是出了名的“养士之朝”,这很直接的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在明朝,只要你有功名,就可以免除相应面积的田赋和徭役,就算只是乡试的秀才,都可以免除两人的徭役。因此,就有很多有钱财无功名的家族把田产挂靠到有功名的家族,两个家族在进行一定的利益交换,就可以达到很好的逃税的效果。
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张居正非常简单粗暴的税制改革——一条鞭法。
张居正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搞耕种土地的统计工作,而任何全国范围内的普查工作,首先要保证行政完全透明,避免官员阳奉阴违,所以张居正掌权的前几年一直在完成清理吏治的工作。
得到了土地数据,张居正将税收全部统一为田赋,所以税收全部以土地为唯一标准!至于徭役,由国家财政拨款雇佣完成,也就是把老百姓的义务劳动变成了雇佣劳动。通过这样的手段,政府牢牢的掌握了税收,这种税收是十分稳定的,在古代生产力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只要国家不改变税率,每年都可以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条政策的有点正是在于他让系统更
加的有刚度,但这也正是一条鞭法的一大缺陷,正是这个缺陷,把大明送上了绝路。
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起兵攻打大明朝。在正常年月可以应对的税收一下子便得捉襟见肘,据统计,当时明朝一年用于辽东战事的投资就多达350万两,而财政总收入却一直稳定在450万两附近。于是,明朝政府开始向增加田赋税率,这次增税被称为“辽响”,专门用于辽东战事。
到了崇祯年间,中国大部分定区进入了小冰河期,气温骤降,土地减产,但是明朝却已经通过了多次增税(包括应对辽东战事的辽响,应对李自成起义军的剿响和训练士兵的练响),到了崇祯7年,明朝的税收收入达到了近1000万两,已经达到了农民的受压上限。
一条鞭法虽然是一次不错的税收改革,但是它谨遵朱元璋《皇明祖训》中“重农抑商”的教导,把税收来源始终放在土地上,放在农业上,却忽略了苏杭一代富得流油的商人财阀。而农业的活跃程度远远低于商业,应对危机的能力也要弱得多。
明朝政府不像商人增税,也不愿意为商人提供市场公平的保障,给予商人一定的社会认可。这也直接导致了明朝灭亡时江南富商的冷酷和淡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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