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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泽十二水”系列之八十六:“人文逢泽”(37)首倡合纵抗秦国

惠施的一生是传奇的一生,不但是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而且在政治上颇有建树。他站在战国中期的历史舞台上,活跃于魏、宋、楚几国之间,并主要在魏国政坛活动,提出了“合纵”“去尊”“利民”“为法”“止贪争”等治政理念。他为魏国的内政外交呕心沥血、忙碌奔波,成就了他煊赫大半生的政治生涯,由此也成为一名叱咤风云的政治家。

在政治舞台上,惠施自公元前354年引见戴晋人谏止魏惠王行刺齐君开始,就已经在惠王左右活动,并得到了惠王的信任。以后更是一直在魏王左右,大致分为魏惠王后期、魏襄王前期两个阶段,参与魏国军、政、外交的重要决策。总的来说,他的政治历程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他煊赫的背后,又有哪些坎坷曲折呢?本期将与读者一起探秘。

首提“合纵”倡新说 抗击秦国动天下

战国时期,七雄并立,相互之间时而对抗,时而联合。基于针对强大秦国的崛起,出现了“合纵”和“连横”的外交军事政策。“合纵”即合韩、赵、魏、楚、燕、齐以抗秦;“连横”即连六国以事秦。很多人认为苏秦是“合纵”学说的倡始者,其实非也。当时,是惠施首倡“合纵”,而张仪则首倡“连横”,他们同在魏国任职,是一个时代的人,苏秦出生则要比惠施晚几十年。

惠施出生于宋国,政治生涯主要在魏国度过。魏国从“三家分晋”以来,就成为一个封建诸侯国;后经李悝变法,日益强大;到魏惠王达到极盛,但同时也受到严重打击。特别是马陵一战,魏大败于齐,折上将,失太子,覆军十万,国家空虚,不竞于诸侯。为了摆脱困境,魏惠王“卑礼厚币以招贤者”(《史记·魏世家》),寻找富国强兵之计。就在这时,惠施从宋国来到魏国,那年是公元前336年。他初见魏相白圭,便“说之以强”(《吕氏春秋·审应览·不屈》),陈述了富国强兵之策,但却遭到白圭的冷遇。白圭把惠施比作新娶进门的媳妇,指责他言之过分。惠施后来取得魏惠王的信任,取代白圭为相,在魏国执政达13年之久。魏襄王时,惠施的政治地位也很高。

惠施在魏国组织“合纵”运动,与张仪一纵一横,其声势之大,都足以倾动天下。《战国策·魏策一》载:“张仪欲以魏合于秦、韩而攻齐、楚。惠施欲以魏合于齐、楚以案兵。”由此,“二人争之”(《韩非子·内储说上》)。惠施“合纵”的目的,在于反对秦对魏的兼并。公元前334年,魏、齐“会徐州相王”,缓解了两国的关系,制止了齐对魏的进攻。但秦以魏为“腹心疾”(《史记·商君列传》),不断攻魏。在这种形势下,魏惠王推行了惠施的策略,企图阻止秦国的东进。但秦国则用张仪的策略,千方百计地离间魏与齐、楚的关系。魏惠王后接受了张仪的策略并任之为相,把惠施逐走。后来齐、楚、燕、赵、韩五国都给魏国施加压力,迫使其改用公孙衍为相,把张仪逐回秦国,惠施重回魏国,重新实行“合纵”政策,遂有后来的“五国伐秦”之举。

倡导“去尊”平贵贱 利民之举安社稷

当其时而己矣。”他否定了以“天”为中心的神本主义和君本主义,对于民本思想是一大贡献。

惠施的施政理念闪烁着民本思想的光辉,一切皆从“利民”出发。如果他为魏惠王制定的法律缺乏民本思想,那就很难设想“民人皆善之”了;如果他接受魏惠王“禅让”君位的请求,那就可能会像燕国一样,酿成内乱外患,使魏国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他在回答匡章对“去尊”的责难时,把“黔首之命”比作“爱子之头”,认为是十分贵重的;而把王位之尊比作石头,认为是一种轻贱之物。这种看法与孟子的“民贵君轻”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利民”不一道,只要合乎时宜就可以。他主张“以魏合于齐、楚以案兵”,一则是为社稷的安危着想,二则使民免受刀兵之苦。

惠施是战国政治舞台上最活跃的人物之一,作为“合纵”的组织人,他在当时各个国家里都享有很高的声望。有学者认为惠施在政治上不过是一位纵横家而已,如郭沫若先生曾说:“他的政治家的色彩,不外是当时的纵横捭阖之流,以敌攻敌,敷衍一时,并没有甚么伟大深远的政策。”(《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其实,这是对惠施不全面的定位。惠施的一生,还通过“去尊”“为法”以谋求富国强兵,并始终坚持“利民”和“安黔首”的政治原则,民本思想非常突出。这决不是“敷衍一时”,而是有深谋远虑的。所以,不能简单地以“纵横捭阖之流”而论之。

惠施“去尊”的政治思想,在当时是很有特色的。在战国中期的实际生活中,的确是“有尊”的。既有“天”之“尊”,又有“天子”之“尊”,还有“王”之“尊”。对于这些“尊”,惠施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所以,他在政治思想上提出了“去尊”的口号。如其提出的“天与地卑”(《庄子·天下》),就彻底否定了传统的“天尊地卑”的观点。“公之学去尊”一语,出于匡章对惠施“王齐王”主张的指责(《吕氏春秋·爱类》)。惠施认为“去尊”与“王齐王”并不矛盾,因为二者都是适合时宜的利民之举:“今可以王齐王而寿黔首之命,免民之死,是以石代爱子头也,何为不为……利民岂一道哉?

主张“为法”治国事 拒受传国稳政局

在惠施的一生中,他以“为法”的法治思想,使民人、惠王皆对其所为的法称“善”,反对者翟翦虽然认为不可“行”却不能否定其为“善”,反对的理由亦只是抽象的不“宜”和一般地反对法治的“治国有礼”等空话。《吕氏春秋·审应览·淫辞》:“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淮南子·道应训》也有类似的记载。惠施制定的法律,又有何特色呢,使大家皆称“善”之?他认为对于民要进行社会分工以便于管理,“若施者,其持表掇者也”(《吕氏春秋·审应览·不屈》);并做到信赏必罚,取得人民的信任,他曾举例来说明这一点:“羿执鞅持杆,操弓关机,越人争为持的;弱子扞弓,慈母入室闭户。故曰:可必,则越人不疑羿;不可必,则慈母逃弱子。”(《韩非子·说林下》)因此可见,惠施的法治思想具有名家的特色,既不同于儒家的宽泛礼治思想,也不同于法家的“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韩非子·五蠢》)的严苛法治思想,而是侧重于对“民人”的管理,故“皆善之”。

魏惠王对惠施信任无比,尊之为“仲父”,还一再要让位传国于他,其地位可谓煊赫。据《吕氏春秋·审应览·不屈》记载:“魏惠王谓惠子曰:‘上世之有国,必贤者也。今寡人实不若先生,愿得传国。’惠子辞。”从记载可知,魏惠王欲让贤传国于惠施,可能受了孟子贤人政治思想的影响。而“禅让”在当时是行不通的,惠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拒绝了魏惠王让贤传国的请求。此后不久,燕国发生了“禅让”君位的事件,结果引起了内乱,使燕国人民遭受到一场空前的浩劫。燕国“禅让”事件表明,惠施“止贪争之心”的想法是现实而有远见的,对于稳定魏国的政局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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