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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臣,一个依附于统治阶级的寄生阶层,春秋动荡变革的重要推手

春秋时代,是我国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转化的过渡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分裂割据和激烈动荡的社会大变革时代。

终春秋之世,家臣的活动一直十分频繁。家臣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特定群体,其一般专指西周、春秋时期卿大夫的私家官吏。作为一个依附于统治阶级的寄生阶层,它在春秋的社会动荡和变革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春秋历史社会中的一大特色。

家臣的起源

关于家臣起源,学术界根据现有史料,将其定位于有确切文字记载的殷商时期。殷商奴隶,名目繁杂。著名考古学家郭沫若先生在在其《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中就说:“古人即用其携贰者以宰治其同族,故虽同是罪隶而贵贱有分,相沿既久,则凡治人者称臣宰。”认为这种战俘奴隶,相对于普通身份的奴隶,由于改投新主,取得奴隶主信任而被重用, 并被擢拔为管理其他奴隶的头目。

另外,著名的古文字学家于省吾先生在其《甲骨文字释林、释臣》中也说到:“甲骨文‘臣’字的用法有两种:一是臣谓奴隶。例如如‘臭弗某氐王臣’。二是臣谓臣僚。甲骨文言小臣或小臣某者习见,均指臣僚言之。”除此之外,罗琨先生也曾提到过:“卜辞中说的‘子商臣’、‘子效臣’应属一种家臣或家奴。”

由上我们可见,虽然殷商时期家臣与家奴还属于奴隶阶级这个大范畴之中,地位与其他奴隶相比较也要高。但其依然未跳出奴隶阶级的范畴。但是我们不可否认,以上的历史事实本身表明,最迟在商末时期,家臣的萌芽形式已经出现。

家臣的初建

伴随西周封建王朝的建立,家臣形态也趋于完备。这其中,在西周宣王时的器物《卯簋》上就镌刻有铭文记载。铭文载到:

“荣伯呼令卯曰:“载乃先祖,考死荣公室,昔乃祖亦既令…...”

铭文记叙了荣伯封赏其家臣“卯”职官、马牛及土田,卯因以作器。卯为荣伯之“令”——家臣,而卯的祖父和父亲也都曾是荣伯的家臣。

另外,属于西周晚期的另外一件器物《逆钟》也镌刻有记载家臣的铭文。铭文云:

“叔氏若曰:“逆,乃祖、考许政于公室,今余锡(赐)汝甲五锡,戈彤尾,用于公室仆,……敬乃夙夜,用朕身,匆法朕命,毋遂乃政。”

与卯一样,逆也是一家三代为叔氏家臣,而且为主人作了很大贡献,得到奖赏并铸器自铭。卯、逆两人均一家三代为贵族家臣,由此说明当时家臣制已相当成熟,且来源已久。

我们都知道西周时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很浓厚的一个王朝。而这也影响到了西周家臣,使得其也带有很浓厚的宗法色彩。因而,西周家臣的设置是完全依照西周王朝的“官制”。《左传》记载: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这说明由于等级制度的森严和宗法观念的强烈,使得“众子”和“宗室之弟”等这些小宗们无权为公室之臣,因而只好作为家臣——“侧室”和“贰室”在卿大夫宗主的私家内供职。

家臣萌芽于殷商,而其早期的完全形成却是在西周初年,作为西周封建等级制和宗法制的产物。他是在西周封建国家政权建立的同时,由于卿大夫贵族们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巩固自身的地位,保护封邑和家室的安全而产生的统治支柱或政治帮手。他们利用自己宗法性大家族中的宗主权势,依照严格的宗法统属观念,模拟公室的官制,把一些从属于自己的小宗亲族罗致门下,帮助自己掌握封邑、家室以及宗族事务。使得这些人形成了最早的家臣。

家臣的发展

上面说到,由于家臣形成伊始,是带有很浓厚的宗法色彩,因而其具有“宗法性家臣”的基本成分,这样就导致家臣与主人之间有着双重的隶属关系:一方面,在宗族关系上双方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而另一方面,在封邑和家室事务上又有明确的政治隶属关系。

但是主人还是会依照宗法原则来役使他们,因为在西周哪种严格的宗法制体制下,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各种关系都笼罩在宗法关系之下,是相对比较稳定的。以至于西周灭亡后,直到春秋后期,“宗法性家臣”依然是家臣的主要成分。

随着历史的发展,家臣制也不断发展,最终使得非宗法家臣也开始出现,尤其春秋后期到战国早期,诸多家臣中已有相当部分是由士阶层转变而来的非宗法家臣。而非宗法家臣的出现,也标志着春秋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士阶层已经开始分化。

其实早在西周晚期,象征着封建领主统治权力的大土地占有已开始动摇。上自周天子的“不籍千亩”,下及土地争夺及转让事件频仍发生。进入春秋后,这种情况日趋严重,大量的公田荒芜,无人问津,而私有田产大量出现,这也使得西周一直实行的井田制度开始瓦解,而伴随着井田制瓦解而带来的则是旧的公族、世族贵族的利益开始受到损害。

尔后,伴随着各诸侯国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使得对于旧的公族、世族贵族的利益损害更加加大,而处于封建主阶级最低层、靠“食田”为生的士阶层更是首当其冲。经济上的变化自然会反映到政治上来,最终促成士阶层政治地位的重新调整。

这其中一部分“有功之士”、“有智之士”地位骤然上升,成为公室重臣,开始跻身于上层官僚贵族的行列,诸如齐国的管仲、鲍叔牙。而被后世称为万世师表的孔子就是是以“有智之士”的身份担任鲁国的大司寇的。当然这种情况是占很少数的。更多的士由于破产沦落,在生活没有着落的情况下,大多投身于贵族门下寄食,充当家臣。

当然上面所说的只是非宗法性家臣产生的一个方面而已。而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在于进入春秋以后,日渐强大起来的卿大夫,出于对私家的政治需要。自春秋中叶起,中原各诸侯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私家势力日趋强大,公室力量渐而衰微的现象。如鲁之三桓,晋国六卿、郑之七穆、齐国田陈氏等都以卿大夫“私家”控制国家政权,他们为了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势力,在越来越激烈的政治斗争中进而与诸侯公室对抗乃至夺取国政,退而翦除异己或据邑自保的需要,因而竞相招揽家臣,使得家臣也成了私家对抗公室的主要依靠力量。而士阶层由于其本身具有良好的文、武修养,成了家臣的最理想的来源,破落之士大量沦为非宗法家臣。

非宗法家臣的大量出现,对家臣组织内部及卿大夫与家臣之间的宗法关系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作用,因此,即使是宗法家臣,他对主人的宗法依附关系也变得相对薄弱了。起初,一些高级家臣从主人那里取得一块不大的封邑作为奉职的报酬,收取租税。但是这种食邑与卿大夫享有的封邑不可同日而语,作为供职的报酬,他只收取食邑上的经济收入,至于食邑上的人民仍然是卿大夫们的政治属民,而且家臣对食邑的拥有,也是及职而止,于是这些家臣便不再局囿于某一个贵族主子,而是逐利奔波。正因为如此,使得到春秋后期的家臣制度更为发达,最终形成为春秋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寄生阶层。而作贵族的家臣,也俨然成为一种正当的社会职业,破落之士纷纷落于贵族彀中,充当家臣。

家臣的分类

前面说到,家臣的设置是卿大夫在其封邑或者家室内完全摸拟周王朝或各诸侯国公室官制。因而在其组织内部也就出现了地位高低不一的家臣,概括起来基本可以分成三大类:

1、高级家臣(地位最高、权限也最大)

这种家臣往往被卿大夫们授予一定的权利,其地位就诸如周王朝的一些高级官员或者贵族,这一部分人主要有邑宰、家宰、宗老等等。他们往往帮助卿大夫们处理家族、封邑、宗族内的一些重要或者重大的事务,是他们最得力的助手。

比如,邑宰就掌管卿大夫封邑内的民政、财政及军事诸事。管理封邑内的各种生产和经济活动,为卿大夫提供剥削收入。又如史记载,晋范宣子为了更好的管理其视为其生命线的封邑晋阳,于是派出其得力家臣尹铎往而经营等等。

2、下级家臣

这一类家臣受制于高级家臣,他们往往负责各种具体事务。比如有掌管土地、征发徒众的“司徒”,掌理军赋和统率徒众作战的“司马”以及负责各类工程事务的“工师”等。这些家臣由于长期具体负责某一部门的工作,所以也形成了一定的私人势力,以至于最后也有足够的力量威胁卿大夫封邑的安全。

3、私储甲士

这通常由本宗族的小宗支子和投奔到门下的武士组成,故而被称为“甲士”,它的社会作用也与一般家臣毫无二致。甚至比下级家臣的地位还要低。因而它是最低层次的家臣。

家臣在春秋斗争中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西周王朝自建国以后的整套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充满着浓厚的宗法封建气息。而伴随着这种气息所产生的家臣制度可以说是殷商奴隶管家形式和西周宗法封建制度的结合物,不管是“宗法性家臣”还是非宗法家臣,他们都共同拥有一种封建的、宗法的思想体系和职业道德(诸如“士为知己者死”等)。正是出于这样一个宗法封建的职业道德观念,所以家臣们往往把充当卿大夫贵族政治斗争牺牲品的行为视作为是最高尚的品行节操。

比如《史记·刺客列传》所记载的“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历史典故的主人——豫让,他的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书中载到:

“豫让者......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伯,灭智伯之后而三分其地......豫让遁逃山中,曰:“嗟乎!士为知己者死,女为说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雠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矣。”......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

豫让为了替智伯报仇,在谋刺赵襄子未遂后为赵襄子所捕。临死时,求得赵襄子衣服,拔剑击斩其衣,以示为主复仇,然后伏剑自杀。这种为主子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己的精神与当时的封建礼制和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完全合拍,因而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正是在这种深刻的宗法道德观念的直接支配下,使得春秋时期的家臣在大多数时候视“主”“君”,在各种斗争中所执的或者说明确态度乃是——“只知家,不知国”。这种观念,越发使卿大夫及其家臣机构形成为一个密闭的宗法封建整体。导致出现了“私家”与诸“公室”分庭抗礼的局面。也最终激化了“公”“私”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并使卿大夫在斗争中处于相当有利的地位。

正是在家臣的协助下,使得新兴的卿大夫们纷纷起来从日益腐朽衰微的诸侯手中夺取政权。最终出现了诸如晋国从六卿专政到三家分晋;鲁从三分公室到四分公室;田陈氏代齐等局面,而这些局面的产生无一不体现出家臣在其中所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

家臣的消亡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往往都有其辨证的一面,家臣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权力的下移,家臣势力得以充足发展达至鼎盛,他们不再满足于自己的现有地位,而是反过来否定其产生自己的母体,它们慢慢地破坏了自己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

尤其是春秋中期以后,家臣僭越甚至叛逆行为的不断出现,这是各诸侯国君和卿大夫们所不能容忍的。出于对自身的安全和利益的考量,卿大夫们不得不采取新的办法来遏止这种情况。于是他们选择与国君联手一起来对抗日渐强大的家臣。最终使家臣这一势力慢慢陷入绝境。

再者,历史进入战国之后,随着各国为富国强兵而纷纷进行变法的进行, 废除了原来的分封制,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郡县制。同时,再加上其他一系列变革,最终逐渐形成了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

在此体制下,国君集各种权力于一身。这使原属于各级封建主的土地和人民变为由国君直接控制。而原来那种以家辅国的贵族政治模式转向以国君为核心的官僚政治模式转变。国君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使原属于各级封建主的臣僚包括家臣群体被吸附在新的国君的周围,被纳入新的以国君为核心的国家的政治体系之中,最终实现了由家臣而官僚的华丽大变身。

至此,家臣也就走完了其由产生到衰亡的一个完整的过程。

写在最后:

家臣起源于殷商时期家族内奴隶的管理者,但仅是其萌芽而已。家臣制度初建于西周时期,随宗法分封社会的建立而确立。随后经过长期发展,到春秋前期达到成熟状态,突出表现便是其职能的细化。春秋中后期,家臣势力由鼎盛而无可奈何地走向衰落。特别是到了战国时期,经过一系列变革家臣制度逐渐趋于消亡;但不可否认它乃是中央集权制下官僚政治形态的重要渊源之一。对历史的发展尤其是春秋历史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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