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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全国实行总督制,为什么山西,河南,山东,没有总督?

督抚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至明朝洪武时期,由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开始,逐渐形成“命京官巡抚地方, 有军事则命总督军务, 因事而设, 事已旋罢”的派遣制度。这是中央集权的的一项重大措施,朱元璋的改革思路很清晰,先以三司分权改变行省制度下地方权利过重的局面,但三司分权又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那干脆就从中央派遣督抚巡按地方,总览地方军政民财,且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个模式发展到清朝就更为完善,地方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力逐渐削弱,督抚成为地方的头把交椅,但清代督抚制的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其特点和用意都有不同,所以我们熟悉的9大总督并非是一如既往的设置,河南、山东、山西这些地方也并非只有巡抚。

第一阶段:顺治时期

顺治元年 (1644 年) 至十八年, 这是清代督抚制度建立的阶段,这个时期还处于和南明、农民军残余势力的战争对立阶段,所以清朝设立的督抚多处于关津要塞之处, 且随着军事征服由华北向西北、东南、西南逐步展开。再说直白点,就是清朝在前期的统一战争中,每每征服一个区域,都要巩固战争胜利的成果,故而逐步设立督抚,此时的督抚还是临时派遣制,并非地方的行政长官。

比如清入关伊始, 先设置了顺天、天津、保安、宣府、登莱等处巡抚和天津、宣大山西总督。这里就出现了山西总督,全称为“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管巡抚事”,首任山西总督乃是顺治元年任命的吴孳昌,此人是明朝降清官员,于明朝时期就在山西为官,对地方性事务较为熟悉,故而被清朝加以重用。从这里也能看出,清朝入关后也是一头雾水,基本上就是按照明朝的模式依葫芦画瓢,这个宣大总督也是明朝所设。再如顺治二年设置的陕西三边总督,这也是明朝的模板。

宣化

同年增设的还有湖广四川、浙闽、淮扬总督, 江宁、安庐池太、凤阳、延绥、郧阳、南赣汀韶、偏沅等各处巡抚。这些巡抚可能很多人都未听过,因为这些都不是按照省份划分的,而是用于专项军事活动的临时岗位。如顺治二年七月, 以刘应宾“巡抚安庐池太兼理军务”;总兵土国宝“巡抚江宁总理粮储军务”,可见清初的巡抚更多的是执行临时的军事任务。如前边说的保定巡抚,首任是王文奎,他并非保定地方官,其职责还有“总督淮扬等处地方, 提督漕运海防军务兼理粮饷”。

但随着军事行动的胜利,清朝需要在征服区进行维稳、治理工作,所以随之而来的才是偏向行政化的督抚设置。这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即总督巡抚设立的大致地域与其进攻征服地区的先后顺序相吻合。如顺治二年四月,调雷兴“巡抚陕西”,焦安民“巡抚宁夏”, 黄图安“巡抚甘肃”,王文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这些任命的前提就是阿济格、多铎西征成功,将农民军赶出了大西北,清廷需要稳固这些区域的胜利成果,巡抚主掌民政,安抚一方百姓,总督主揽几省军政,防范反清活动。

这个规律在顺治时期尤为明显,如弘光政权覆灭后,清廷以马国柱“总督江南江西河南等处”;以何鸣銮“巡抚湖广等处提督军务”;以李翔凤“巡抚江西兼理粮饷”等。到了顺治十六年,云贵地区得以平复,清廷又设云贵总督,首任总督乃是贵州巡抚赵廷臣兼任。

到了顺治十八年,统一战争基本完成,督抚制度也就有了雏形,当年八月,清廷“命直隶各省设总督一员, 驻扎省城”,全国18 省份中, 共设置了直隶、江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5 位总督,除奉天、吉林、黑龙江的龙兴之地外,每个省都有一个总督。规模如此庞大的督抚设置是因为久经战乱的社会秩序亟待恢复,政府的治理与监管必须精细化,且政府也需要完成角色转变,即从侧重军政型政府转向侧重于民政、财政、司法等方面。

第二阶段:康雍乾时期

这个阶段就是清朝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确立的时期,读过《大清会典》的都应该有所感悟,清朝大部分管理制度、内务规矩都是在这个阶段确立的,督抚制度也是如此。在康雍乾隆三位帝王的统治时期内,督抚制度经过不断调整,形成了后来我们见到的体系。其主要特点是确立了“封疆大吏”的地方最高长官的“名分”,尤其是乾隆十四年后,督抚在典籍上不再作为都察院条目的一部分, 而单独置于地方官制之下。

在督抚制的发展中,最重要的就是巡抚辖区及数量的固定。上文介绍过,顺治元年,只在顺天、天津、保定、 宣府、山东、登莱、山西、河南设8 处巡抚, 次年又增设2 处,此时的巡抚还非以省划分,因为职责偏向军事,故而也就没有辖地一说。所以裁撤起来很简单,如顺治六年裁“巡抚天津等处一员”、“巡抚凤阳等处一员”,后来随着省份的确立,顺治帝也就陆续裁撤了“小巡抚”,康熙初期也进行了一批裁撤,并开始确立以省为单位的巡抚制。

  • 康熙、雍正朝的巡抚员额均是十八名:

1. 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宣府镇地方密云等关隘、赞理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2. 巡抚江宁等处地方、总督粮储、提督军务一员;

3.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4.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5.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一员;

6.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7.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8. 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9.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理军务一员;

10. 巡抚山西太原等处地方、提督雁门等关军务、兼理云镇一员;

11.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河道一员;

12.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13. 巡抚甘肃宁夏平庆临巩等处地方、督理军务、兼理茶马一员;

14.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15.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盐法一员;

16.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盐法一员;

17.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兵饷一员;

18.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

乾隆二十五年,清廷对十八处巡抚进行了一次微调,取消了直隶、四川两处巡抚,直接由总督兼管,且不再称巡抚某地,而是称某地巡抚,名正言顺的将临时派遣确立为地方官制。乾隆二十九年三月,陕甘总督移驻兰州,清廷认为该总督驻所可居中节制这两个省,所以就裁撤了甘肃巡抚,由陕甘总督兼管。所以这个制度就确立了清朝15位巡抚的大体框架,直隶、四川、甘肃都不再设巡抚。

再来说说总督,情况与巡抚还不一样,因为巡抚毕竟有行省作为划分单位,而总督则是总览两个以上省份的军政,需要人为的划定所辖范围,所以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需求。

“湖广、四川、福建、浙江四省仍各留总督一员。贵州总督裁并云南, 广西总督裁并广东, 江西总督裁并江南, 山西总督裁并陕西, 直隶山东河南设一总督, 总管三省事。”——《康熙会典》

如康熙四年,吏部首先提出总督员额过冗,给康熙帝上了《题请裁并督抚疏》。康熙帝随即做出指示,将顺治时期的15处总督裁撤至6处,其中就包括山西、河南、山东,所以康雍时期的总督分别为:

1. 总督江南江西等处地方事务兼理粮饷操江一员;

2. 总督湖广等处地方文武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3. 总督福建等处地方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4. 总督四川陕西文武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5.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兼理粮饷一员;

6. 总督云南贵州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上文说了,乾隆二十五年针对巡抚进行了微调,主要调整就是撤巡抚,合并总督,所以就有了 8 大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不光是总督辖省的划分有变化,总督巡抚的职能也常有调整,这些都是根据现实需求来的,正如《康熙会典》说的“皆因事设裁,随地分并,历年员额多寡不一”。清初为了满足战争需求,顺治帝进行了督抚制的一系列尝试,这本就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其中涉及边疆和沿海省份的变化最大,直到清末的海防、陆防大讨论,也是围绕几个边疆、沿海省份进行的。就比如川、陕总督,从顺治二年到乾隆二十五年, 反复裁并16 次,其实就是满足不同时期的需求罢了。

再者一点,督抚的设置也要综合财政状况,国家战争时期养那么多封疆大吏是为了维护统治,到了和平时期当然要控制官员规模和开支。如顺治六年,户部讲话了,“一岁所入,不足一岁之出”,顺治帝随即同意裁撤天津、凤阳和安徽巡抚,并批注为“以裕国家经费之用”。顺治九年, 户部再次喊穷,得到的回应便是“一山东登莱巡抚宜裁,一宣府巡抚宜裁,以总督兼理。”

从督抚职能变化上也能反映出清廷的调整策略,一般说来,总督侧重于军事,巡抚侧重于民政,但在特殊情况下,清廷也会做出调整。如康熙十年, 山东道御史徐越建议各省巡抚要给予一定军权,以便“戢盗安民”,山东是个没有总督的省份,皇帝总不能为此再设一总督吧,于是下旨“各省巡抚不必概令管兵,其不设总督、提督省分,副将以下武官令巡抚兼辖”。所以山东巡抚规格就远比其余省份巡抚高的多。

再到康熙十二年,康熙撤藩引发吴三桂造反,随即清廷题准“直省巡抚俱令管兵”,这也是政策的适时调整,所以本来总督出任加兵部尚书衔,巡抚只加工部侍郎衔,可到后来,几乎巡抚都加兵部侍郎衔,无总督之省份提高半级,加兵部尚书衔。如康熙十二年的山东巡抚赵祥星,先加“兵部右侍郎”,再晋加“兵部尚书”。

雍正元年对外放督抚加衔有过定制,即川陕总督、两江总督“俱应授为兵部尚书”,其余各省总督巡抚“俱为兵部右侍郎”,次年改直隶巡抚为总督, 以李维钧升授兵部尚书衔,至此成为惯例。而惯例之外就是特例,如雍正三年,应西南地区改土归流现实需求,云贵总督高其倬也予以“加兵部尚书衔”。

田文镜画像

加衔特例其实就是为了说明督抚设置并非一层不变,如题所说的河南、山东、山西不设总督,其实该三省巡抚与总督职能差异不大,河南更是在诸多时期设置过总督一职,如名臣田文镜,协助雍正帝查办了年羹尧,后累功特晋河南总督,这里可能还存有雍正帝的私心。而在乾隆五年,因“豫省盗案繁多,营武亦觉废弛”,河南巡抚就被朝廷下令兼提督衔,等于民政、军政、司法一手抓,权力甚至比总督还要大。到了乾隆八年,乾隆帝下令“山东巡抚著照山西、河南之例,兼提督衔。”看到这里,你还认为这三个省份的巡抚不如总督吗?

再从地域角度看,由于陕甘地区的边防需求,兵部于康熙九年就提议陕甘并为一个大“军区”,所以以往概念的陕西三边概念被打破,总督衙门西迁,山西就成了“孤家寡人”。朝廷则下令“其山西省附近京师,应照山东河南例,令该抚料理”,这就很好的解释了该三省为何不设总督了,原因就是三个省围着直隶。

西边为边防重地,陕甘总督辖两省,以便专心防务,因为清朝与明朝不同,明朝设陕西三边总督,是因为要防范蒙古人,清朝则有满蒙联盟的加持,所以山西的防务功能下降,其主要功能在于财政协济,晋商在清朝尤其活跃也是因为这个经济功能。河南与山西类似,由于地理位置处于交通中枢,南北财富互通更是直接关系国家兴衰,又作为农业大省,其功能性也在于财政协济,协济区更是全国最盛,涉及直隶、山东、两江、广等地。

山东地理位置更加特殊,其海岸线较长,明朝是以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合为一省,但明朝既要防御满人,又要防御倭寇,所以有辽东防务和备倭防务两重体系。辽东防务归于蓟辽督师,其区域侧重于山海关至燕云一带,备倭兵则直接由山东济南府掌控,又是另一个体系,所以山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清朝的海防压力更加严重,山东巡抚历来都是狠角色出任,最著名的如丁宝桢、袁世凯。说白了就是守住直隶的门户,再者就是保证两江地区的财富能够从海岸线、内河航运抵达京师。

综上所述,清朝总督巡抚的设置完全根据现实需求不断变化,总体来说,边关重镇、少数民族聚集区、沿海地带都要设总督一名,如山西、河南这等围绕着直隶的省份,自然是军事功能偏向于拱卫京师,所以由直隶总督协管最适合不过,从经济角度出发也能更好的滋养首都。山东的规格一直都不亚于总督,由于经济、军事方面的地理特殊性,单独提高巡抚规格,有点类似今天的上海市,此等重视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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