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背景
1.贯彻两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
2,遵循三个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持续保持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投入强度、工作力度不减,在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
2.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持续缩小义务教育差距。
3.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常态化监测复查,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持续巩固好均衡发展成果。
4.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优质均衡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育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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