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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解读之痛(六)
2012-02-21 本文行家:简直
基于以上的基本认识,笔者对甲骨文的定义是:以龟甲和兽骨为载体的古代(主要指已发现的商周两代)文献。
甲骨文的科学定义和对传统甲骨学体系的反思
甲骨文近观
甲骨文字的研究,必须使用科学方法。科学方法本质上就是一个不断的自我纠错机制。假设,验证(必须是逻辑和实践的统一),再扩大应用范围,发现问题,再重新完善理论,直到能够解释相关领域内的全部问题。
如果发现有些理论只能用在解决局部问题时,就说明,我们还无法全面认识这个领域,此时,我们对这个研究对象的定义就要做更高一级的归纳抽象。
基于以上的基本认识,笔者对甲骨文的定义是:
以龟甲和兽骨为载体的古代(主要指已发现的商周两代)文献。
这样的定义,拓宽了甲骨文的性质。如果将甲骨文仅仅当作占卜记录,那么,很可能因为这样的语境限制导致对甲骨文字的误读,最终,很可能将一部广阔的历史画卷误读为一部由巫师们写出的占卜文句。文献,虽然外延宽泛,但至少留下了一条路径,让未来有志于甲骨学和商史的人们,不至于一开始就限定在狭窄的“卜辞”世界中。
在我们不能往前进的时候,需要往后退,尽管这很艰难——这意味着我们曾经建立起来的庞大复杂的甲骨学体系遭到质疑甚至否定;意味着很多的商史研究素材可能靠不住,商史需要重新写;意味着很多考古结论(比如妇好墓)很可能就是一个被旅游业利用的伪结论,对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意味着很多已经去世或者还活着的教授们所拥有和传授的知识体系必须重新梳理甚至彻底摧毁。
然而,退一步,更有利于看清楚方向和路径;退一步,有利于我们利用科学思维和科学手段重新审视甲骨文;退一步,海阔天空啊。
我们应该有这样的魄力展开想像:
首先,甲骨文不仅只是占卜记录,也有可能是黄奇逸先生所说的对祭祀的日程和议程的占卜记录,也有可能就像璩效武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商朝廷及政府部门的办事记录,也就是说,甲骨片,是一种特殊的记录载体,这种复杂繁琐的记录方式,出于皇家和政府部门,不见得只有占卜一个用途。
其次,甲骨文字是甲骨文字,占卜痕迹是占卜痕迹,二者不必然发生联系,也许,有些甲骨文就是根据占卜痕迹而作的记录;也许,作为档案的甲骨片,人们不舍得扔掉,于是拿来做占卜之用,就像文件背面还可以打草稿,或者被活佛写过字的羊皮可以用来随身携带以作辟邪之用;也许,是周人在获取这些甲骨后拿来占卜,或者为了毁坏商人档案而采取的有点迷信的破坏方法,又是钻凿又是烧灼,甚至是打击、掩埋;也许,这些钻凿烧灼就是为了把龟甲分解成一块块小片,用作为令符;也许,用龟甲占卜就根本不存在,上面这些痕迹完全是一种处理方法,为什么这样处理另当别论。
正像璩效武先生说的那样,甲骨学的核心是对文字的辨释,不认识文字,其他的努力都是徒劳。甲骨文确实是一种特殊的研究对象,既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也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本来,文字就应该是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它无需其他佐证,因为它可以“自证”——自己证明自己,上面记录了什么内容,是唯一的和清晰的,比如说记录了一次交通事故,而不需要更多的物证来说明这次交通事故。但是,正由于甲骨文难以辨释,所以不得不成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要用逻辑链来证明这些甲骨文字是用来干嘛的。当然,如果这些文字都已经被认识了,情况就会大有不同。所以,认出甲骨文,仍旧是重中之重,是整个甲骨学的核心、基础。
那么怎样辨释甲骨文呢?前辈已经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讨,比如字形类比法、偏旁推认法、借音法等等。
实际上,这些辨识方法都仅仅是打开了一个缺口,而不能形成科学的文字辨释体系。如何能够正确辨释甲骨文,学理上应该非常清楚——所辨认出的字应该是被检验出文句的内在逻辑是清晰并且不悖的,同时,相同的字,用在其他的地方也是通顺不悖的。
具体说,首先是试错,先猜出一些常用字的意与音。这个“猜”,应该回到文字创造的根本而不仅仅根据字形类比,因为我们无法简单地由后断前,由周铭文推商甲文,更不能简单地由小篆去推测甲骨文。文字创造的根本,主要是象形。尽管一切符号加以约定都可以最终抽象为文字,甚至我们完全可以把八卦的符号延伸为一种文字体系——64卦象再排列组合一次就是4096个卦象,每个卦象代表一个字,这已经足够了。今天的计算机里,汉字输入编码不就是靠简单的阿拉伯数字就可以实现吗?早一点的电报码就已经实现了数字编码。但是,在人脑记忆和手写文字阶段,这样的文字体系是不可能成立的,最最简单的方法当然是望文生义、明义识字。抽象出一匹马的形状,就是马字;一只狗的形状,就是犬字;一头猪的形状,就是亥字。这样,自然界中的可视物相,就能被抽象为相对应的文字,比如日月、水火、草木、人兽、家居、衣着、食品、用品等,也有一些动作行为可以用稍复杂的会意方式表达出来,比如,两个人背靠背,就是“背”;两个人朝向同一个方向就是“从”;三个人在一起,就是“众”;耳旁有口,即为“听”;天空落点即为“雨”。在使用文字的实践中,通过对文字记录符号的局部形态加以改动和增删,则能够反映出更为丰富生动的信息,比如手分左右,人分为站立的和跪坐的,二者又有形态(非常形象的姿态)的不同,从而表达出身份地位的不同。比如在璩效武先生的释读体系中,同为人形,却细致地分为中央级高官、子级官员、基层官员,以及卫士、士、民众、仆役等多种。
这些拟定、这些试错、这些猜测,最终要拿到文句中去检验。有的时候需要若干组试错的候选文字去排列组合,目的是达到句意晓畅,既符合客观现实,也符合语法的内在逻辑,所谓“能指”和“所指”的统一。
做到这一点还远远不够。试读出一定量的文字、语句之后,还要拿到其他出现相同图形符号的语句中去检验,必须做到在其他语句中也能通顺,既符合现实,也符合语句逻辑,这样才能确认释读的正确性,不应该在这里读成这个字,取这个意,在另外的地方又读成那个字,取那个意。
应该可以肯定,出现频率高的字,它们所组成的语句,假如释读正确,不会出现读不通读不懂的情况。假如有这种情况,说明释读有误,要重新来。就在这种反复试错和检验的过程中,文字的训读就会慢慢沉淀下来,集字成句,集句成篇。最后,如果发现有些篇章恰好符合典籍的记载,就更能够确认释读的正确性,然后用这种正确的训读再去检验更广泛的语句,逐渐地,完成对甲骨文字的全面释读。
在反复释读过程中,我们会积累越来越多的造字方法,了解古人是怎样造出这个字的。这种造字方法的得出,来自于释读的正确性。随着对造字方法的深刻了解,就可以更有效地释读新的不认识的字。还有造句方法(语法)、文章体例(文法)、文章性质(陈述、抒情、疑问、命令或者祈使),等等。
当然,对于某些出现频率极低的文字,除非通过上下文关系的推导能够确认以外,确实没有办法释读准确,这时,只能根据上下文关系,推测出这个字的几种可能,留待未来的更多出土甲骨的验证。
如果甲骨文仅仅是有限的几十板或者上百板,那么,释读文字是非常冒险的,好在有字甲骨多达十几万片,有足够的采集数量,之间有着足够的逻辑关系供我们辨析,所以,彻底读通甲骨文,是必然的结果。
然而,错误的方法一定导致错误的结果,使甲骨文释读困难重重。这里面有一个先入为主的问题。好比唇语专家,他们听不见对象在说什么,但他们已经确认了对象的身份和话题,这时,唇语分析才成为可能,如果没有这种语境的确认,他们是无法有效分析唇语的。如果确认了甲骨文的性质是“卜辞”,那么这个语境的暗示,将导致这个体系的重大疏漏。
对于甲骨文来说,只有先读通文字,才能逐步明确语境,而不能先明确语境,再据此释读文字,前辈众多学者就是存在这样的逻辑错误。甲骨文一旦被定义为“卜辞”,我们就会往占卜活动这个方向上靠,并且积累经验。如果真的是占卜,那就对了,如果不是呢?如果按照璩效武先生的释读方法和已经形成的体系,可以更通顺、更逻辑、更符合现实也更能与典籍记载相符合,那又怎么解释?
所以,首先必须重新将甲骨文“还原”为一般意义上的商代文献,而不是商王占卜刻辞,才能够揭开甲骨文之谜。
这里,笔者提出几个问题,不知道把甲骨文作为“卜辞”的学者们如何解答。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答,那么,甲骨文作为“卜辞”的根基就有可能倾坍。
1、为什么如此盛大的社会活动没有流传下来?按照一般的说法,商人逢事必卜,大小事皆卜,一事多卜,而且不仅王室卜,民间百姓也卜。请问,这渗透到社会每个细胞的活动,为什么没有流传下来?周代商,而不是周灭商,周人对商人的文化否定并不是推倒重来,全盘“周化”,那么谁灭了“占卜”活动?换一句话说,为什么如此盛大壮观的文化活动一下子就偃旗息鼓、悄无声息了?再进一步推问,是不是本身并不存在我们所描述的商人占卜活动,而只是我们没有搞清楚甲骨上的文字,只是看到了那么大量的甲骨文中的“卜”字,从而导致的历史场面的错觉或者幻觉?而这种幻觉仅仅是百十年以来发掘和研究甲骨以来所形成的。
2、为什么先秦典籍没有记载商人如此重要的社会活动?如果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周人继续了商人的占卜活动,因为《周礼·春官》中就有记载,《易经》也有若干处提到龟蓍,只是没有发现大量考古证据,那么请问,先秦典籍为什么没有记载商代的占卜活动?
3、为什么传统甲骨文字考释矛盾重重,且至今大多数文字不可辨释?翻开《甲骨文字典》就可以知道,我们能够释读的甲骨文字是有限的,大约只有三分之一,即使一些常用字,不同的专家也有不同的解读。问题是,在商代那个时候,一个字形肯定有它确定的读音和确定的意思,可能出现多音多义字,但绝不可能出现同一个字有完全不相干的意思和完全不相似的读音的情况。
4、为什么没有人考证文字与卜兆之间的相关关系?按照传统甲骨学体系,贞人是通过对卜兆的观察(占),来解读其意并且刻辞记录(可以参看《史记·龟策列传》中唐人补充的甲骨占卜技术),那么,文字与卜兆之间就一定有相关性。换一句话说,相同的文句,一定有相同的兆纹,相同的兆纹也一定对应着相同的文句,至少是相同的文意。然而,没有人对这种相关性进行考证。进一步说,如果相同的兆纹没有对应相同的文句(文意),而相同的文句(文意),却对应了不同的兆纹,就基本能够说明文与兆之间,没有相关性,那么,根据兆纹来占卜,文字是占卜的刻辞,这种猜测就可能失去重要依据。
5、如果命辞、验辞刻写在后,就不应该与兆纹相交重叠。笔者曾经强调要特别注意文字与裂纹的分布关系,那是因为,如果烧灼使之产生卜兆,根据卜兆得出占卜结果,那么,至少所谓的命辞和验辞,就应该出现在兆纹的旁边,而不应该与兆纹相交叉相重叠。然而,有那么多的文字,却显然与兆纹交叉重叠,明显是先刻字,后有兆纹,这怎么解释?进一步说,会不会兆纹与文字没有关系?或者有关系,也没有先烧灼后刻字的时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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